试论“非教学论”研究倾向

作 者:
张熙 

作者简介:
张熙 北京师范大学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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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教学论要教学论化的问题,尚未受到重视和研究。这些年来,一般只讲教学论要科学化,也讲教学论要中国化,至于教学论化的问题,似乎是不言自明的。然而,教学论研究中“非教学论”倾向却很明显,不同程度地削弱了教学论学科的地位,使教学论愈来愈被其他学科“占领”。因此,应该认真地讨论这个问题。

      二

      什么是“非教学论”研究倾向?这里先分析一些现象。

      其一,学习学研究的兴起与热潮。

      1988年以来,我国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学习科学研究会。有十多个省、市先后成立了大学、中学、小学、职工、解放军等系统的学习学会,拥有万余会员,甚至百余所高校,二千余所中学开设了有关学习学的课程,并且成立了全国学习科学研究会。学习学研究者们宣称:这是一个学习的时代,教学论已然过时,应由学习学取代。学习学与教学论是怎样的关系呢?有人认为:教学论应包含于学习学之中;也有人认为:教学论与学习学应该是分立、并列的。[①]尽管存在分岐,但是要研究学习而非教学的观点却得到了一些教学论研究者的认同,继而对教学研究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出现了一批研究学习的论文与《学习学》的专著,甚至有的教学论著在“教学方法”一章后新加上了“学习方法”的章节。

      值得肯定的是,学习学是针对教育界长期重教轻学的弊端提出,但以学习学替代教学论,又是错误的。这是因为:

      1.教学论不是教论,教学论中的“学”有特殊性。

      教学论是把教师教学生学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换句话说,就是研究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学习掌握认识方法,以最准确,最经济的途径去认识客观世界,从而获得全面发展。教学是教和学统一的活动,不是只有教,也不是只有学,也不是简单的教加学。而学习论者则把教学论研究对象误认为教授活动,这是不正确的。在教学中,学生的学习活动明显不同于一般学习:学生学习的内容多为间接性的认识,知识大多是前人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人类的认识成果;这一认识也是有教育性的,即是按一定的预期结果来进行的,同时使学生在此过程中各种认识能力、个性品质得到发展;还有,这种学习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这是一条认识的捷径。

      2.教学论不是只教知识,不教方法。其实教学过程中,传授知识的同时,也在讲授学习的方法,只是较分散,不系统。

      3.教学论与学习学应是交叉关系。学习学旨在研究学习的过程、特点和规律,而教学论不仅要了解学习的特点,过程与规律,更要主动利用这些规律,为教学服务。学习学研究广义的学习活动,其中最有效的学习就是教学,而教学研究的是教学活动,有一部份教学形式(如自学辅导)又更多地具有学习学的意味。

      学习学研究的失误是用一般认识取代了特殊认识,用心理学的“学习”取代了“教学”,可以说,学习学研究有新“心理学化”倾向。

      其二,教育准实验论的提出。

      教育准实验的提法是试图解决实验两难问题的。这两难就是:想要控制又做不到象自然科学实验那样的严格控制,想要实验又做不到象自然科学那样的实验。于是只好做一些变通:进行盲法设计、准实验设计等等。值得肯定的是:“准实验”论者看到了教育、教育实验的自身特殊性,希望按教育特点进行实验,但是“准实验”论又视自然科学实验于更高位置,阻碍教育实验自身的发展,使教育实验距教育更远。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教育实验有自己的生长点。

      对教育实验的理解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人们都承认它是一种教育活动,而且还很特殊。它来源于丰富的教育实践,又高于教育实践。

      从教育实践而来的教育实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教育活动,它有一定的教育主张,理论构想,主动地控制一些变量,通过测评、评价来探求教育内部诸要素的因果关系,并做出预测,指导实践。

      既然教育实验有自己的生长点,那么教育实验的规范性就具有教育实验的特点,肯定地说,只可能有“真”存在,那么“准实验”规范由何而来呢?分析开来,“准实验”论隐含了这样一种假设:教育实验是“移植”的,并非自主独立发展的。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其次,教育实验与其他实验相比,是性质不同的实验。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

      教育准实验论是以人(学生)为研究对象的[②]。这实际上就含有这样的意思:教育实验与自然科学实验的性质相同。教育理论工作者可以被看作科学家,教师可以被看作实验操作员,学生可以被当作实验对象,教育实验当然可以按自然科学实验的路子进行。只是由于“教育实验对象的复杂性,实验过程中对象的成熟和变化,测试的准确性,教育量化水平的有限性,教育与社会大系统关系的复杂性和其他许多无法预测,无法控制的偶然因素”[③]才决定了教育实验不可能做到严格控制,只能是“准实验”。

      教育实验不是以人(学生)为研究对象的,而是以教学现象为对象来探讨教育教学发生发展规律的。如果以学生作为研究对象,那么教育实验就成为了“儿童学”实验。

      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存在于人们社会交往的实践活动中,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影响,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这是与自然现象根本不同的。因此,同样在研究规律,自然科学的规律不同于社会科学的规律,研究社会规律的方法不同于研究自然规律的方法,而教育的规律和研究教育规律的方法不同于社会规律和研究社会规律的方法,具有鲜明的教育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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