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的实践和经验表明,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教育扶贫作为我国“十三五”期间精准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举措,已经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确立的战略指导思想。在我国,精准扶贫进入了关键攻坚阶段,对于教育扶贫重要作用的认识,我们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教育扶贫本身,也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教育事业内部,而应该从现代社会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时代高度,充分认识教育扶贫追求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核心价值的基本特征,从而为教育扶贫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以此为指导,更好地推动我国教育扶贫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教育扶贫的历史使命 贫困是一种综合的、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根据联合国、世界银行等权威机构对贫困的定义,贫困并不只是表现为衣食住行的短缺,也不仅仅只是物质层面的“穷”。在更深的层面,贫困意味着对人的选择和机会的否定和对人格的侵害,意味着缺乏有效地参与社会的基本能力,无法享受基本的教育和医疗服务,没有权利,被排斥在群体生活之外,被剥夺福利状态。据此,贫困理论研究者一般将贫困划分为收入贫困、能力贫困、权利贫困和心理贫困四类。[1]具体而言,经济学者更注重收入贫困的研究,社会学者更关注权利贫困的研究,心理学者则更多地关心贫困人口的依赖心理、宿命感、自卑感、无助感等心理问题的研究,但解决这些贫困问题必然要依赖人能力的相应发展。个体主义贫困论者将致贫原因归结为个体的能力缺陷或贫困文化的代际传递。刘易斯认为,“贫困文化一经形成便趋向于永久化”[2],而长期处于贫困文化中的儿童自幼便深深打上了自己文化的烙印,并通过代际传递,形成封闭的循环,从而无法摆脱自身的困境。因此,通过教育手段,提升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从思想上突破“贫困文化”藩篱,是解决贫困问题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也是学者致力于研究的重要问题。 阿马蒂亚·森认为,“贫困必须被视为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剥夺,这是识别贫穷的通行标准”。[3]能力贫困在表面上表现为贫困人口整体素质低,人力资本含量、知识与技能水平低,社会认知能力欠缺等问题,其背后反映的是贫困人口难以借助于现代教育、信息扩散、知识外溢、社会资本积累等效应来充实自身的发展能力和经济能力。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将识字率作为衡量这种基本能力的标准之一。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也认为,经济增长的源泉,主要不是取决于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本的作用,“它主要决定于知识的进步和把这些知识运用于生产比从前质量更好的物质资本形式,决定于人们在他们经济努力中有用能力的巨大增进”[4]。正是因为基础教育和医疗保障的缺失,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往往得不到公平的教育和健康,导致其人力资本低下,这是造成能力贫困的最主要原因。为此,必须注重人力资本的开发和赋值,尤其是在公共教育服务方面增加财政支出和扶持力度,加大对贫困人口能力方面的投资和培养,突出能力建设,调动主体意识,提高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消除贫困的脆弱性与持久性,使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真正具备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才是消灭贫困的根本路径。事实上,也只有解决了“能力贫困”这一关键因素,才能从根本上改善收入贫困、权利贫困和心理贫困,真正意义上实现扶贫脱贫的目的。 教育在减贫脱贫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肩负着减贫脱贫的历史使命。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显示,以世界银行的贫困线为标准,如果家庭中的劳动力接受教育年限少于6年,则贫困发生率大于16%;若将接受教育年限增加3年,则贫困发生率会下降到7%;若接受教育年限为9~12年,则贫困率下降到了2.5%;若接受教育年限超过12年,则几乎不存在贫困的状况。教育程度的变量同样会反应在平均收入的结果上。随着劳动者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提高,从6年到6~9年、9~12年,到长于12年,平均收入指数从100分别上升到130、208、356。[5] 二、教育扶贫的价值追求 价值追求是一个哲学概念,它是由一定的价值信念和价值目标决定的,是对一定的价值目标的执著向往并力图达到此目标的强烈驱动倾向。具体而言,教育扶贫的价值追求,就是教育扶贫所追求的价值信念和价值目标,也就是要解决为什么要开展教育扶贫以及开展教育扶贫最终要达成什么样的结果的问题。 从根本上看,贫困问题不只是简单的社会民生问题,其实质反映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具有支撑意义的核心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公平强调的是公正与平等;而正义则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和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公平正义不仅表现为人的权利与机会等社会显性要素的平等,还表现为人的自由和尊严被尊重等个体隐形要素的平等。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不公平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社会公正的目标是建立“自由人的共同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本条件,就是整个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发展生产力,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7]。贫困的产生和存在,直接表现为生产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的落后,但其背后深层的原因则是机会、分配、权利、自由等社会核心价值没有得到充足的供给和保障。罗尔斯认为,正义是一种“作为公平的正义”,“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8]在罗尔斯看来,公平是正义的基础和核心,社会中的一切机会、人格、自由等都是正义平等的,由此才会体现出整个社会的正义;而自由平等原则、差别原则与机会公正原则是体现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应当遵循起点公正、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三大价值理念。这种观点对我们认识和分析教育扶贫和教育分配正义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