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习负担是中国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热点,但迄今为止,大多数研究都侧重对中小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的现实问题进行归因研究和对策研究,却对学生学习负担的本质这一基本理论问题缺乏科学的、理性的认识,以致教育工作者对“减负”仍存诸多困惑,“减负”效果很不理想。了解学生学习负担的涵义及类型,掌握合理负担的原理,对中小学教师自觉“减负”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习负担的涵义及类型 学生学习负担的涵义及类型是学习负担理论最基本的问题。然而,现行的教育学著作和相关辞书对此却没有明确的界定。 给“学习负担”下一个确切的定义首要涉及的是对“学习”和“负担”的本质的理解。在传统的心理学中,学习是指人及动物在生活过程中获得个体的行为经验的过程,凡是以个体经验的方式发生的个体的适应都是学习。而人的学习,就行为的属性和任务的重心来分析,又可细分学习(侧重于人类经验的习得)、生活(侧重于劳动成果的消费)、工作(侧重于劳动成果的创造)三种。学习负担的“学习”指的是人类个体以个体经验的方式对人类经验吸纳、加工以认识和适应生存环境的过程。 “负担”是一种承受、负载以及与此相应的生命的消耗,它总是与目标、任务、责任或兴趣相联系的。人在达成目标、实现任务、履行责任的过程中必然有所承载和消耗,但“个体的适应”方式和水平是各不相同的。个体对“负担”的体验与其对目标、任务和责任的价值判断和自身素质的现行状态大致维持一种反比例关系。价值判断愈高,自身状态愈好,体验到的负担就愈轻。因此,“负担”不仅是可以感受的,而且还带有鲜明的个体差异性。 基于此,我们可以把“学习负担”定义为人类个体以个体经验的方式,在对人类经验吸纳、加工以认识和适应生存环境的过程中,对认定的目标、承担的任务和责任所带来的压力的一种体验,以及为此而消耗的生命。体验是主观的,消耗(生理、心理、时间)则是客观的。 学习负担是客观存在的,有学习就必然有负担。有人认为:“知识最终要通过学生快乐的学习活动加以转化。只有学生心情愉快,感觉轻松——才会感到学习是一种需要而不是负担”。(注:刘万明:《“乐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调》,《教师报》1997年8月24日。)这种观点模糊了减轻负担与消灭负担的关系。愉快学习在“减负”方面,特别是在减轻“精神负担”方面的确有明显功效,但个体依然要为“学习”而承担目标与现实之差异所带来的压力,要付出时间和精力(心力、体力)。 学习负担类型的分析是学习负担理论的又一薄弱环节。实行“减负”之中,要达至减负增质,需减哪些负担,增哪些负担,中小学教师依然感到困惑。从理论上弄清学习负担的类型,不仅可以加深对学习负担本质的理解,而且对于设置合理的学习负担以提高教育质量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用不同的标准去衡量,学生的学习负担便有不同的类型。 1.外加负担与自寻负担 这是从负担来源来分析的。外加负担是指由组织或他人设定的负担,是一种外在要求,这种要求通常以法令、惯例、权威、信念等方式来规定,如课程标准、教学安排、家长指令、宗教民俗等。外加负担通常具有确定性、非选择性、相对稳定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对学生来说,外加负担是主要的学习负担。 自寻负担是指由学生本人自行设定的负担,也许会受外加负担的诱导,但它是一种相对于外加负担的内在要求,这种要求通常与兴趣、爱好、特长相联系,或者受个体对目标的信仰追求和对任务、责任的价值判断所支配。自寻负担具有选择性强、个体差异性大、自励作用明显的特点,学生对这种负担的感受往往比实际强度要弱得多。 外加负担与自寻负担是对立统一的。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教育者巧妙地将外加负担转化为学生的自寻负担,提高学生承受自寻负担的自主性、积极性和能力,可以有效地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 2.生理负担与心理(精神)负担 这是从负担的载体来分析的。学习引发的单位时间里“生命的消耗”包括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生理负担是指体力的消耗。它与学习时间和学习强度成正比,其结果具累加性。合理的生理负担是生命正常运动的必要条件,但连续的高强度的学习使消耗的体力得不到恢复,会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 心理负担是指心力的消耗。它与学习的生理负担、对学习的目的与功用及过程与结果的认识、在学习伙伴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他人特别是教育者的评价有密切的关系,同时又影响着生理系统对学习的应激水平。合理的心理负担同样是个体健康成长所必需,但过度的心理负担则易导致认知迟缓、情感失衡、价值体系和行为方式受到冲击以及精神的伤害。 对学习者来说,生理负担与心理负担是统一并存在的,并具个体差异性。比较而言,过重的心理负担更不易被人察觉,对学生危害更大,减轻学生过重心理负担更应引起教育工作者的关注。 3.学科负担与活动负担 这是从学习内容的性质来分析的。学科负担是学习者完成学科课程所必须付出的体力与心力。学科课程是以学习文本材料为主的,具有抽象性和系统性,是比较“劳神伤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