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叙述伦理”①视为批评理论,在文学批评实践中贯彻对叙述活动的伦理性分析,会忽略一个奠基性的前提:叙述究竟为何必然地具有伦理性?就文学叙述而论,伦理为何构成叙述的动力,基于叙述活动的伦理判断又为何会必然地发生?如果略去对这个根本问题的回答而将其直接应用到批评之中,那么此类知识建构难免有“立论未圆”的缺陷。作为外在于经典—后经典叙事学进路的“叙述哲学家”,保罗·利科正面回应了这一难题。 1990年,保罗·利科在《叙述的同一性》一文的基础上,出版了以“自身”(le Soi)为核心问题的晚期代表作《作为一个他者的自身》②。该书沿着《时间与叙述》第三卷结尾对读者阅读叙述以获得身份的考察,进一步从描述、叙述、规范三个方面切入对“自身同一性”发生的思考。作者与读者如何在文本的中介下事件性地相遇,后者如何通过阅读获得同一性,并在与伦理事件的遭遇中获得实践智慧,进而可能在现实生活中采取合乎情境的伦理判断?《作为一个他者的自身》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总结性回答。相较于英美文论(如读者反映批评、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修辞批评和解构批评)中对“叙述伦理”的实用主义应用,利科基于语用学、现象学的思考触碰到叙述这一人类行为伦理性的根源。在笔者看来,他真正能在学理上说明为何“叙述即伦理”,虽然他对叙述提供的自身同一性的信任仍然具有趋向理论乌托邦的危险。 一、叙述身份的伦理生成 经历过“五月风暴”中的暴力侵害,利科意识到个人或共同体作为行动的施动者,都有他们自己的历史。于是在《作为一个他者的自身》中,他专注于从个人身份对自身构成(la constitution du soi)之贡献的历史视角,扩展了《时间与叙述》中被搁置的“叙述身份”概念。 他之所以选择“叙述”问题,是因为叙述中情节编排的行动呈现出伦理方面的极端复杂性,对伦理选择的预测和决定内容包含在叙述行动的结构之中,于是,叙述真正成为描述与规范之间的中介。在叙述中,人既是遭受者,又完全是行动者,叙述身份既触及对行为的尊重,也深入到行为者的自尊,这使叙述过程成为一个伦理历程,由此带来的秩序感和连续性成为现实世界的价值基础。所以并不存在在伦理上保持中立的叙述:“文学是一个巨大的实验室,我们在其中用各种估计、评价、赞赏与谴责的判断进行试验,由此叙述性成为伦理的入门课程。”(第172页)在《时间与叙述》中,身份认同是在情节编排的层面上被理解的,身份自始至终在和谐(秩序原则)与不和谐(突转)的冲突中动态地发展,所谓“叙述塑形”,即作为和谐与不和谐之中介的技艺。 在叙述塑形活动中,事件的地位及其连接模式被利科视为有关身份问题的试金石。在唐纳德·戴维森那里,一切心理事件都与物理事件具有因果性的关系,当我们把事件描述为知觉、记忆、决定和行动时,可以通过因果关系把它们纳入所发生的物理事件,也可以在严格的规律之外(难以解释的心理事件)用心理现象说明和预言物理现象。偶发的事件被赋予了一种秩序,它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被当作目的来追求,事件于是在理由—行动或原因—结果的系统中获得与实体同等的本体论地位③。但在利科看来,戴维森的这种事件本体论掩盖了作为行动的所有者的自己,即行动应被“归因”于施动者。在德里克·帕菲特看来,事件也是一种非人称描述的对象。他认为个人不是独立于身体、行动以及各种物理和精神事件的实体,“我们的存在仅仅涉及我们的大脑和躯体的存在,以及我们行动的实施、我们思想的思考和其他物理的和精神的事件的发生”④,是对这些事实的补充。关键的“归因”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因为人对其身体和一切体验的所有权被剥夺了。利科在将情节与人物连接起来的叙述活动中看到了另一种事件的存在方式,事件在其中失去了它的非人称的中立性。人物作为行动的主体、事件的发出者,其身份问题成为确定叙述身份的关键。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悲剧的六个组成部分中的情节优先于性格与思想,人物完全被动地隶属于情节:“悲剧摹仿的不是人,而是行动和生活……人物不是为了表现性格才行动,而是为了行动才需要性格的配合……没有行动即没有悲剧,但没有性格,悲剧却可能依然成立。”⑤在经典叙述学那里,人物、情节被束缚在符号学的系统中,人物被化约为功能性的角色(普洛普)和行动元(格雷马斯),成为结构的组件。利科认为,这种去主体化的科学式分析显示了叙述学的合理性(即理性主义),实际上与亚里士多德将情节编排(muthos)分解为六个子部分的做法并无本质区别,人物从属于情节(结构)的模式一仍其旧。 利科指出人物与情节是辩证地统一于叙述事件之中的。一方面,人物是引发行动事件的原初事件,人物通过触发、开启事件获得其身份属性;另一方面,叙述者从总体上控制着事件、行动的进程,“合理”地将事件纳入遵循因果律的故事整体。这样,文学叙述就以其独特的诗性形式融合了康德的第三组二律背反。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先验理性的四重二律背反,其中第三组涉及事件的发生问题,其正题为:“按照自然规律的因果性,并不是世界的显象全都能够由之派生出来的唯一因果性。为了解释这些显象,还有必要假定一种通过自由的因果性。”反题为:“没有任何自由,相反,世界上的一切都仅仅按照自然规律发生。”⑥正题假设宇宙中有自由,即认为有超越于因果以外的自由因,因为假如宇宙中只有因果变化,有果必有因,就可以推至无穷,所以必须假设有自由因作为变化的起点。反题认为宇宙中根本无自由,一切事情都按照自然的因果律发生,因为假如自然界作为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有自由就有一个超越于因果性的自由因,那等于说这个自由因本身不是为其他原因所产生的,但是不可能有这样的东西,因为自然中的一切不可能是没有原因的,或者说产生这个自由因这件事本身就是由因果决定的。利科认为,叙述以其特有的方式解决了归因问题的二律背反:“一方面,通过赋予人物的首创性,即开创一系列事件的能力,没有这种能力开端就成为绝对的开端,即时间的开端;另一方面,赋予叙述者一种决定行动之开端、中间与终结的能力。这样通过把人物的首创性与行动的开端统一起来,叙述在没有破坏反题的情况下满足了正题。它从多方面构成了叙述身份概念带给归因疑难的诗意答复。”(第217页)于是,人物与情节编排所赋予的统一性、连贯性与完备性一起,在整个故事中保存、建构叙述身份,叙述活动在构建故事、情节的叙述身份的同时,产生了人物的叙述身份。在文学叙述的巨大实验室中,人物叙述身份的种种想象的变更形式得到释放和探寻,人物在不同的文学变体中可以维持相同性身份的模式,如传奇故事中的定型人物;也可以颠覆自身性认同,如意识流小说中人物身份的模糊化。而如罗伯特·穆西尔的《没有个性的人》等小说,在没有人的特性的世界中身份认同是不可能的,人物的叙述身份接近消失。利科认为在此类叙述中,情节、故事及人物的叙述身份处于丧失的状态,叙述形式也随之瓦解,文学叙述进入评论(l’essai)的范畴。可见,在文学叙述中身份模式的确定、变更存在极大的可能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