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噪音、白噪音与幽灵之声  

作 者:

作者简介:
姜宇辉,哲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当代法国哲学与艺术哲学研究,电子邮箱:yuhuijiang@126.com;郑艳,文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音乐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作曲技术理论研究,电子邮箱:lindaygnzheng@post.harvard.edu。

原文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德勒兹的事件概念错综复杂,贯穿于其思想发展的不同阶段。《意义的逻辑》中对斯多葛哲学的独到阐释无疑是这个发展历程的真正发端。通过细致辨析斯多葛学派关于“非实体”、因果性、两种时间性的相关理论,我们得以真正理解“事件”在本体论上的优先性,并由此清除笼罩于这部著作之上的浓重的精神分析和结构主义的氛围,呈现出德勒兹早期思想中所隐含的深刻启示。而晚近的思辨实在论关于感性介质和神秘因果的学说则是对这一线索的最为极端但也最有创意的发展。其中尤其体现出与当代噪音艺术的内在关联。通过缕析20世纪噪音艺术的不同变革形态,噪音作为事件性本体的基本特征亦逐步呈现,由此不仅结合艺术领域的具体案例深化了哲学思辨,更是对事件概念进一步提出了新的理解的可能。


期刊代号:J0
分类名称:艺术学理论
复印期号:2017 年 02 期

字号:

      近年来,伴随着一些重量级的研究专著及论文合集的出版,德勒兹的音乐哲学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而对于20世纪兴起的种种更具实验性的声音艺术,也开始涌现出一些启示性研究。在这里,我们就试图以噪音这一声音艺术的极端形态为主线,切入德勒兹的艺术哲学乃至哲学整体的一个核心概念,即“事件(événement)”。

      选择噪音—事件这个主题,还因为它更有一层切近当下的哲学意味。晚近最为重要的哲学思潮无疑是思辨实在论(speculative realism),其重要代表格拉汉姆·哈曼(Graham Harman)曾在《游击形上学》(Guerrilla Metaphysics)中将噪音形容为物的边缘介质(“peripheral material”),并进而细致刻画了黑噪音、白噪音等丰富多样的形态(184—85)。这就明确引向了噪音在物导向(object-oriented)的本体论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而哈曼引入这段研讨的重要背景正是对因果性问题的重新反思,这又与德勒兹在《意义的逻辑》(Logique du sens,下简称LS)中经由斯多葛派的独特的因果性理论引入事件概念的思路形成呼应。在这个意义上,噪音本体论可说是德勒兹的事件哲学在晚近的最为重要的衍生形态。

      一、LS中的事件理论:“非实体”(incorporel)与因果性

      在德勒兹的著作之中,LS可能是最受冷遇的一本。主要原因在于,它显然是德勒兹思想发展中昙花一现的“结构主义时期”的失败之作(Lecercle 99-100)。此外,其中所充斥的浓重的精神分析的色彩也与他后期的思想形态(“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系列)格格不入。或许正是因此,勒塞克勒(Jean Jacques Lecercle)在他集中研讨“德勒兹与语言”的专著之中,仅将LS作为一个短暂的过渡章节,并最终试图从“结构主义者德勒兹”那里拯救出一些对于理解语言和意义问题的有益启示。同样,詹姆斯·威廉姆斯(James Williams)在全面阐释LS的《吉尔·德勒兹的〈意义的逻辑〉:批判性导引》(Gilles Deleuze's Logic of Sense:A Critical Introduction and Guide)(2008年)中,虽然仍以“序列(series)”这个典型的结构主义概念为出发点,却显然更为关注“悖论”“特异点(singular points)”这些更具后结构主义风格的异常形态。但总体说来,他们最终都只是将“事件”视作结构主义大背景之下的一个从属性的分支问题,而未能真正领会它在本体论上的基础地位。与之相对,肖恩·鲍登(Sean Bowden)的近作《事件的优先性:德勒兹的〈意义的逻辑〉》(The Priority of Events:Deleuze's Logic of Sense)(2011年)则多少起到了一些纠偏的功效。他明确指出,单纯以“序列模式(serial model)”(8)为主导所进行的阐释根本无从确立“事件的本体论优先性(ontologically primitive)”这个核心主题(18原文的斜体字)。不过,虽然洞察到了正确方向,但其整体论证却仍存在明显缺陷。即便他将因果性作为事件的首要特征,但随后的阐释却并未真正以此为枢纽而展开。此外,他对事件的本体优先性的论证主要依靠《褶子》一书,而未能充分认识到,其实在LS中已然给出了可能的论证方案。那就让我们先回归LS的文本一探究竟。

      LS中对事件的阐述看似集中于序列21,但实际上却散布于全书各处,成为在不同序列之间引发共振的“悖论点(paradoxical point)”。“悖论”这个主题颇为重要,因为它实际上界定了LS的基本方法:“悖论的序列形成了意义的理论”(LS 7)。看似这并非极富创意的论断。比如,在索绪尔的结构语言学中,差异系列之间的共时并存(如聚合链)就已经是一个重要方面,而后来梅洛-庞蒂更是由此引申出“言说的话语/被言说的话语”(parole parlant/parole parlé)的关键区分。但德勒兹的独创性切实体现于随后做出的两点说明:首先,意义是“非真实的存在(une entité non existante)”(7);其次,意义是“纯粹的事件”,其根源在于悖论性的时间形式,即“生成(devenir)”(既是“将要”,但同时又是“已经”)(序列1)。正是这相关的双重界定明确标志着德勒兹从语言的结构(或后结构)分析转向意义/事件的本体论。而在这个转向的过程之中,斯多葛哲学占据着显著的“特殊地位”,甚至进而呈现出一种与柏拉图传统截然有别的新的“哲学家的形象”(7)。

      斯多葛哲学对于LS的最为重要的奠基作用正体现于“物或物态(corps ouétats de choses)”与“非实体的事件或效应”之间的根本区分(16):somata/asōmata。在当代哲学的语境之中,则大致对应于“物(object)”与“事件(event)”这一对基本范畴。在经典论文《时空中的事件与物》(Events and Objects in Space and Time)中,苏珊·哈克首先批驳了将事件类同于物的主流倾向(2),进而区分了二者间的几点根本差异:物的本质是空间性,而事件的本质是时间性;物由物质(matter)构成,而事件则是非物质性的;物可以区分为部分(parts),但事件则应当划分为阶段(phases);物具有个体性、排他性,而事件则倾向于并存、融合,等等。一句话,物“存在(exist)”,而事件则“发生(take place)”(3)。事件不是物,而仅仅是物之中所发生的变化(change)。所有这些区分其实皆已经蕴含于斯多葛派哲学家的残编断简之中。不过,斯多葛派的真知灼见远不止于做出这些区分,而更是体现于从因果性和时间性的角度所进行的本体论证明。此种证明试图回应一个根本性的难题:既然“万物皆物质(Tout ce qui existe est corps)”(转引自Bréhier 6),那么又当如何正确理解非物质、非实体的事件的本体论地位?这里,德勒兹重点援引了哲学史大师埃米尔·布雷耶(Emile Bréhier)的相关研究,指出事件“并非存在,而是一种存在的方式”,作为“属性(attribut)”而非“性质(qualité)”,它首先以动词的形式被“表达”(exprimé)(Bréhier 12)。这也是为何在斯多葛派所列举的四种基本的“非实体”中,“可表达者(l'exprimable/lekton)”居于首位(1)。正是(甚至唯有)在语言的描述和表达之中,我们才真实而直接地把握到事件的“发生”。由此在随后的序列3中,德勒兹顺理成章地转向了对意义的语言哲学探讨,而语言也明显逐渐成为后文的主线,倒是因果性(序列14)和时间性(序列23)退而成为从属性的论证环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