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17)01-0109-06 近年来,国内中西诗学的比较研究非常重视中国传统的意象论和现代西方现象学之间的对话。著名美学家叶朗先生的美学建构就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例子。学界的很多对话都是从预设对话可能性的前提下展开的,也就是说,学者们关注的往往是现象学和意象论两者之间的具体的同一,如叶先生用胡塞尔的现象观念、海德格尔的“农鞋论”来佐证“美在意象”的观点。[1](P60-61)对话的“具体展开”需要以“对话是否可能”的反思为前提。本文因此而关注的问题是:中国传统意象论和现象学对既定理性观念及与之关联的“诗意建构”的态度。 首先要承认,现象学和意象论都有对既定理性观念,即对已经普遍性地进入了人们头脑中的抽象的理性原则和思想意念的一定程度的排斥。 现代西方的现象学由胡塞尔所建立,后由海德格尔等哲学家修正并加以发展。虽然参与现象学运动的学者众多,各人观点有异;虽然就胡塞尔本人来说,其现象学思想前后有重大变化,出现了描述现象学、先验现象学、发生现象学等多种形态,但在整体上,坚持将“现象”置于首位,以此排斥既定的以概念形态出现的理性观念的第一性可以认为是现象学不变的追求。1913年,胡塞尔创办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鉴》登载一份现象学声明,宣布现象学家们认同下述“共同信念”:“……只有返回到直接的直观这个最初的来源,回到由直接直观得来的对本质结构的洞察……我们才能运用伟大的哲学传统及其概念和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直观地阐明这些概念,才能在直观的基础上重新陈述这些问题,因而最终至少在原则上解决这些问题。”[2](P38)研究现象学运动的学者也倾向于承认这个声明表达了大部分现象学家的共同看法。由此,所谓“共同信念”也就成为现象学的最一般的特征。按此特征,现象学的基本规定就是“返回到直接的直观”。而“返回到直接的直观”就意味着将既定的原有的各种观念、规定都加以悬置。哲学不再从既有的原则、前提、观念、理论出发,而是从“直接的直观开始”,从理论的“零”形态开始。胡塞尔在先验现象学阶段,把向“直接的直观”的“返回”导致的对既定观念的悬置,命名为现象学的“还原”、“加括号”。胡塞尔所说的“还原”,用胡塞尔研究专家扎哈维的话来说,就是“将研究的注意力转向实在的被给予性或现象”,“集中关注实在在经验中被给予我们的方式”;“不让预想的理论来塑造经验,而由经验来决定理论。”[3](P45)胡塞尔自己在《现象学的观念》中说:“在认识批判的开端,整个世界、物理的和心理的自然、最后还有人自身的自我以及所有与上述这些对象有关的科学都必须被打上可疑的标记。”[4](P28)这所谓让整个世界和自我都“打上可疑的标记”,作为对既定理性观念的排斥,也就是胡塞尔“无前提性”一词所蕴含的意向。当然,“无前提性”并不是宣布世界和自我从此不再存在;而是说,原来的哲学和科学关于整个世界和自我的论说都应该暂时被弃置于一边;也就是说,不是哲学和科学研究的对象不再存在,而是研究世界和自我这些对象的学说应该被暂时排斥,应该取消它们的权威性,取消它们的绝对给予性;哲学研究不再从它们出发。 胡塞尔对既定理性观念的排斥,重心在“既定”和“观念”上。对于“理性”,胡塞尔并不笼统排斥。相反,他终生是伟大的理性主义者。他倡导的“本质直观”、他对于严格的科学精神的提倡,他对于哲学确定性、明晰性的向往,他对理论逻辑的捍卫,他对相对主义、自然主义的谴责,都充分显示出他坚守理性的立场。胡塞尔在谈到现象学方法的时候说:“我想要用这种方法来反对神秘主义与非理性主义,以建立一种超级理性主义(berrationalismus),这种超级理性主义胜过已不适合的旧理性主义,却又维护它最内在的目的。”[2](P128)因为重心在“既定”和“观念”上,“既定理性观念”的“理性”就胡塞尔来说主要是指胡塞尔所说的“旧理性”,指那种反价值关注、反情感内涵的、纯粹自然科学的工具理性和纯概念形态的理性。施皮格伯格说:胡塞尔反对旧理性,但维护和坚守“理解的洞察和有理解力的智慧”这种“康德意义上的‘Vernunft’(理性)”。[2](P128)施氏的说法是符合实际的。 海德格尔对既定理性观念的排斥,由他的存在论现象学立场所决定。海德格尔认同胡塞尔现象学所提倡的“回到事情本身”的基本主张,这就从根本上意味着悬置既定的理性观念。“回归”的“事情”在现象学中是“现象”。海德格尔说:虽然不是以专题方式、但能够通过专题方式显现的、“就其本身显示自身的东西”“就是现象学的现象”。[5](P39-40)按此定义,“现象”就不可能是“既定的理性观念”,因为按照传统的认识论,“既定的理性观念”显示的根本就不是自身,而是被其所指示的东西,如自然和社会的对象性存在等等。海德格尔虽然与胡塞尔主要关注直观、显现、意识、意向性等主题不同,把哲学思考的重心定位在“显现者”上面,但海德格尔的“显现者”不是既定的理性观念,而是与之相异、相对的“存在”。“存在”与“既定理性观念”的对立首先就表现在它的“不可定义”上。海德格尔明确地说:“存在既不能用定义方法从更高的概念导出,又不能由较低的概念来描述。”[5](P5)传统逻辑的定义只适应于存在者,不适用于存在,存在具有“不可定义性”。存在与既定理性观念的对立也表现在它的“在场”方式上。既定理性观念是认识活动的产物。认识建立在主观和客观的分立上,建立在客观的对象化的基础上。主体面对一个客观对象,感知它、思考它,由此才有认识的成果,即理性观念的产生。存在不是认识活动的产物。存在本质上与认识无关。认识只能把握存在者,不能把握存在,更不能让存在者存在。认识只能造成存在者之存在的遮蔽。海德格尔在阐释锤子的使用和对锤子的认识两者的区别时对此有雄辩地说明。按海德格尔早期哲学的术语,锤子的使用就是锤子成为“上手的东西”;而“上手的东西根本不是从理论上来把握的”,“切近的上手者的特性就在于:它在其上手状态中就仿佛抽身而去,为的恰恰是能本真地上手”。[5](P86)“对锤子这物越少瞠目凝视,用它用的越起劲,对它的关系也就变得越原始,它也就越发昭然若揭地作为它所是的东西来照面”。[5](P61)“本真地上手”,“作为所是的东西来照面”,也就是锤子进入其本真的存在之中;而“瞠目凝视”这种认识性、导致理性观念产生的“理论上的把握”的活动,带来的只是锤子本真存在的遗忘。海德格尔认定,哲学和人类的生存都应该从根本上改变既定的方式,应该从认识和既定理性观念的第一性中摆脱出来,进入与之相异的“存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