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政治学研究是高质量的?

作者简介:
阿斯比约恩·森内·内尔高,南丹麦大学政治学系。

原文出处:
国外理论动态

内容提要:

我们如果想要进行学术讨论,就必须对评判高质量研究的标准达成共识。本文的目的即是建立这样一种共识。尽管研究者都很清楚,人类行为并不完全是由社会结构系统性地决定的,政治学仍致力于发现、理解和解释社会行为的一致性。高质量的研究应基于对如下两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已经获得了哪些知识?我们还要认识什么?研究问题和理论基础在这里至关重要,而对研究方法和研究设计的讨论则是为了让我们的成见和预期接受尽可能严格的检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我们司空见惯的诸多二元对立式的方法论之争价值有限。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有时,那些假装对知识积累做出贡献的文字游戏是如此拙劣,以至于很难相信其作者确实以为自己发现了新的真理(他们应该确实是这样认为的),而不是在暗中窃笑读者的轻信。①

      政治学和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中充斥着大量平庸的研究。但幸运的是,我们也能找到不少高质量的成果。也许后者在数量上几乎和前者旗鼓相当了?本文无意为此类经验命题提供证据,它们仍然只是假设而已。本文的真正目的乃是阐明怎样的政治学研究才是高质量的。

      我们是否有可能就高质量的政治学研究的评判标准达成某些共识?这类标准的建立,能否不局限于确立某种科学哲学的地位,无论是本体论或认识论?②这两个问题也与学术研究中一些基本的方法论之争息息相关:采用归纳式,还是演绎式的研究策略?运用定量的,还是定性的分析技术?注重研究的深度,还是广度?致力于诠释,还是解释?探求个体法则,还是寻找普遍规律?是否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这些争论不休且注定无解的方法论之争不过是缺少评判政治学研究质量标准的表现之一。通过讨论这些相互对立的观点,本文试图就评判高质量的政治学研究建立一套涵盖广泛、但又不失明确的标准。这实际上也提供了一套“概念语法”(conceptual grammar),方便研究者开展卓有成效的理论讨论以及解决经验层面的争端,从而促进学术进步。毕竟,“方法论上的两分法”,尤其是其与实际研究的脱节,已经让我们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③

      本文认为,讨论高质量研究的评判标准并不一定要围绕科学哲学和方法论层面的一些白热化的议题展开。高质量的研究应该首先探讨如下两个问题:我们已经获得了哪些知识?我们还要认识什么?这也意味着,推动研究向前发展的是研究问题和理论基础,而某些元理论上的分歧并不妨碍我们就具体的研究问题在理论和经验层面展开唇枪舌剑。这样一来,学术研究的过程就变成了尽可能严格地检验我们的成见、观念和假设,以便在最大程度上确定我们确实掌握了新的知识。进一步来说,这意味着成果斐然的政治学学术共同体的基础在于精巧的研究技术和多元的研究方法。

      本文的第一节即提出了评判高质量的政治学研究的实证标准,这也是社会科学的必然要求。当然,这一标准平淡无奇,有的读者可能会觉得是陈腔滥调。本文的第二节则认为,研究者应聚焦于发现和考察(广义和最狭义层面的)因果关系,而诠释和理论化的努力构成了推动政治学研究不断进步的基石。针对前面提到的那些在政治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之争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两分法,本文的第三部分考察了其影响,并指出所有高质量的研究都必须首先提出两个问题,即:我们已经获得了哪些知识?我们还要认识什么?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也决定了在某个具体议题上怎样的研究设计是最为合适的。本文的结论部分则主张,前面提倡的这些对高质量的政治学研究的理解在规范层面同样颇具吸引力。

      一、高质量的政治学研究是……

      本文认为,高质量的政治学研究应根据研究方法而非研究对象来界定。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很难定义。除那些醉心于把国家、权力或政治等界定为政治学独有分析对象的尝试外,本学科的研究者很少就这些核心概念达成共识,更何况其他一些学科也会涉及此类议题。实际上,政治学的研究者也不可能同时讨论所有这些研究主题和问题。也许我们可以通过回顾学科发展史来重新理解政治学的实质。④但本文无意于此,而且,对研究对象的严格界定也无助于厘清高质量的政治学研究的评判标准。当然,正是因为我们没有清晰界定研究领域,所以本文的论点其实不仅仅局限于高质量的政治学研究,也同样适用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研究。

      150多年前,马克思就断言,人类书写着自己的历史,但这种书写不是任意的,“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⑤即使对马克思关于行为与环境的辩证关系的一整套理论有所保留,我们也很容易认同前述论断(或者说,它已经不仅仅是论断,而是可以上升为公理了)。这一论断固然平淡无奇,但绝非乏善可陈。它极具洞察力,并触及了作为社会科学核心问题之一的社会行为(唯意志论)与社会结构(决定论)的关系,也就是结构与能动的问题。多年来,许多学者都尝试突破结构—能动的二元对立。⑥但他们的理论(更准确地说,只是他们的研究路径)不仅在理论层面难以理解,而且在试图解决结构—能动关系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困惑。目前学界最没有争议的结论是:行动者和结构都很重要,二者的权重取决于所研究的问题。

      人类行为可以理解为部分是个人意志和创造力的产物,部分则是由社会结构决定的限制条件和激励作用的结果。这些结构性激励究竟是社会经济、制度、文化、话语,还是其他什么,并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我们从来不能先验地确定在既定的情境和时间条件下,某类特定行为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个人的创造性行为决定的,在多大程度上又是结构性激励作用的结果。如果否认这一作为本体论起点的常识性判断,转而强调与其相反的观点,那就只能诉诸哲学、神学或其他那些专就此类形而上的议题展开充分论辩的学科了。

      社会科学在面对那些真正具有创造性的行为时是难以发挥作用的。所有高质量的研究都应致力于从社会或结构的层面建立对人类行为系统性的理解和解释。我们完全可以就研究结论能够推广到何种时空情境之下,乃至研究结论的推广性本身是否值得追求等问题各抒己见(关于这一点,下文还会更详细地进行讨论)。但要注意的是,社会科学无法讨论独特性,或者说,那些真正具有创造性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科学多少显得有些无趣和乏味。它总是尝试论证个体的行为都能在或远或近的社会情境之中加以理解和解释;同时,社会、政治、制度、文化或经济条件也都以某种方式影响着个体行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