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约”到“自由”:我国教师道德发展的当代诉求

作 者:
杨茜 

作者简介:
杨茜,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华东师范大学“生命·实践”教育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中国教育学刊

内容提要:

我国教师道德发展经历了从“职业化”向“专业性”的转变,如今在教师专业化发展背景下倡导教师专业道德中的自主性与主体性。但是,当前教师道德在制度化与技术理性影响下在道德规约中发展,这是对“人”的压制。其主要表现为:教师道德自主性的束缚、教师道德自我价值的萎缩、教师德性追求的消沉等。当下,教师道德发展迫切需要给予“自由”:尊重教师道德发展的自由意志,强调教师对道德生活的自觉反思,重视教师道德实践的主动创生,实现教师道德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以此来建构一种超越外在束缚回到教师自我,从而实现道德创生的自由发展路径,实现教师“道德人”与“自由人”的合一。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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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16)12-0014-05

       教师道德是一个备受关注却又十分棘手的问题,在当代教育中愈发彰显其重要性。如今,教师道德正在“规约”下畸形发展,给教师“自由”必然成为当今时代下的主题。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人类在道德上的解放是人类社会解放的最重要形式之一。道德解放一方面意味着消除了个人对社会的屈从,在个人与社会(真实的集体)之间建立起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和谐关系;另一方面意味着社会关系的一切外在形式在更高阶段上回归为“纯人类道德生活关系”,人们可以“自由地独立地创造建立在纯人类道德生活关系基础上的新世界”。这个新世界是每个人的全部能力和才智获得自由发展的真正的自由王国,也是人类真正的道德殿堂。[1]文章基于教师道德转型的时代背景,反思教师道德发展的两条路径:一是指向“规约型”的“无我”道德观;二是指向“神圣化”的“忘我”道德观,并在教育专业发展语境下尝试建构一种超越外在规约、回到自我与外在和谐发展的教师道德自由观。教师道德自由发展是教师专业道德发展的题中之意,是教师“专业精神”的集中体现,更是教师专业道德的终极追求目的,这不仅是当代教师道德发展的诉求,也是时代背景下彰显教师“人”性的迫切需求。

       一、历史演进:教师道德从“职业化”向“专业性”的转型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教师职业内涵的理解也在不断更新与丰富。教师道德与其职业发展紧密相关,教师职业发展对职业道德提出了新的使命与诉求,教师职业道德更是教师职业发展的关键,其直接关乎教师职业发展的成败与效果,更是提升职业内涵走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内在使命。如今,教师职业经历了从“职业化”发展走向“专业性”发展的阶段,教师道德发展的时代转型迫在眉睫。

       (一)依附与遵从:职业化时期教师道德发展个体的消解

       “教师”作为一门职业是由社会分工的发展而产生的。职业作为一种社会分工,是随着社会分工的稳定发展而构成的人们赖以生存的不同的工作方式,体现为一种行业标准。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职业中道德标准的要求。我国传统师德的生成受几千年文化积淀的影响。建立在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社会结构,由家庭到家族、宗族进而组成社会,从而构成国家。建立在宗法关系基础上的道德伦理观念渗透到教育中,使教育具有家族制的精神。“师者如父”“师尊生从”“视诸生如其弟子,诸生亦信爱如其父兄”等伦理道德规范都体现了这种观念的影响。传统教师神圣不可侵犯的道德权威形象实质上与封建宗法制度在教育中的渗透有关,这是一种非教育理性存在,表现为自上而下的绝对权力与自下而上的绝对服从。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强调群体本位,个体需要在群体中承担某种角色来实现自己,获得认同。“我是谁?我是父之子,子之父,弟之兄,妇之夫……人的存在和人的本质就在这网络之中,人只是关系,人的‘自己’不见了,个性、人格、自由被关系、‘集体’、伦常所淹没而消失。”[2]个人永远作为群体成员而生,这样群体价值就成为基本价值观念,如何更好践行“为子之道”“为臣之道”成为人生下来所追求的目标。群体是与秩序规范联系在一起的,群体与个体的关系被归结为个体与秩序、规范的关系。这样在具体“秩序情结”的传统中国,维护群体的价值规范与伦理秩序在道德上获得了不证自明的合法性。为此,个体依赖群体的共同价值规范和秩序,这种秩序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规约性,个体必须无条件遵从。可见,传统师德中继承与渗透着“群体纽带”中道德的“绝对权威”与“绝对服从”,教师道德个体未凸显,强调教师“职业人”的规范化道德形象。为此,在教师职业化发展阶段,教师道德是以行业道德规范为名义而存在的,个体所需做的仅仅是遵从职业规范和行为标准的“绝对性”,教师个体生命被强制性压抑。

       在教师职业化时期,道德发展一方面强调在依靠传统“伦理秩序”“纲常礼教”的形象中“继承”发展;另一方面,随着职业化发展对职业本位知识、职业技能的要求,教师走的是以“知识本位”为特征、追求“技术理性”的专业发展道路,极大地促进了教师职业水平的提高,这是职业发展阶段化的历史必然。“教师即技师”,它以训练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为核心。但是,随着教师职业道德发展深化,教师过多地受道德规范教化、指导、约束,强调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所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其职业道德也仅停留在一般性的行业道德管理水平上,往往是一般道德规范在教育行业里的简单演绎与应用。这导致师德建设成为“行业”中的规章制度,对教师行为进行约束,最终使师德建设成为教师生活中最枯燥乏味、最不人道的环节。

       (二)超越与彰显:教师专业道德发展对“人”尊严的体现

       随着教师职业自身的发展成熟,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国际劳工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指出:应当把教师职业作为专门职业来看待,之后欧美等发达国家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纷纷兴起了教师专业化运动,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专业”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应当是指某一行业行为主体和主体行为及其规则的“不可替代性”。这种不可替代性应体现在教师职业的本体论和目的论意义上,教师道德专业性是其他专业道德所不可替代的、独特的道德专业品性。“专业”英文翻译为"profession",法国社会学家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强调这个词不仅具有“专业”与“志业”的意思,而且更有“专业信仰”的含义,这里强调的是一种对职业的“诺言”与“责任”的提升。正如檀传宝所言:“教师‘专业化’运动其实就是一个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特性与品质的过程。”[3]“从最初的一般性的德性要求到具有道德法典意义的许多专业伦理的规范教育,从重视知识、技能教育的技术性培养逐步过渡到兼顾专业精神与专业知识、技能水平提升是教师专业化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侧面。”[4]可见,与职业化阶段的教师道德相比,专业道德不仅是一种教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提升,更是教师专业内在品性与主体性的彰显,是在此基础上促进教育人专业价值的提升和专业责任的明确。现代社会最大的进步是人从依附性人格走向主体性人格,社会的个体成为群体中独立的个体,人的生命价值得到凸显,以具体“自主性、能动性、个体性、创造性、完整性”的生命个体为鹄。这意味着,当下教师道德要超越传统师德中规范本位下的“职业训练”,过渡到与现代教育时代相适应的现代性道德,包括教师的专业道德责任、专业道德精神与专业道德情怀等方面。这更是教师独立人格品性和生命独特性的彰显,从而实现教师个体生命的独特性与群体生命的普遍性的内在和谐统一,是教师“职业人”与“个体人”的内在统一。这是现代性道德对“人”尊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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