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来说,“协商”和“对话”都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汇。“协商”和“对话”走进教育视界,始于20世纪后期的西方国家。在我国,引进“协商”和“对话”直接与新课程改革相关。如何较为准确地理解、把握“协商”和“对话”,似乎成了当今教育工作者绕不开的话题。协商(Negotiate)一词,用英语来解释,即“Try to reach agreement by discussion”,汉语意思是商谈、谈判。一般而言,协商是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交流,并力求达成共识的活动。对话的英语单词是“Dialogue”,含有“意义流动”的意思,汉语意思是“两个或更多人之间的对话”、“双方或几方之间的接触和批判”。协商所蕴含的理解、交流、做出回应等,都离不开对话,协商总是对话性的过程。为了强调协商的对话性,我们把协商称之为协商对话。对话却并不一定就是协商,因为,对话可以是有目的的,也可以是无目的,只有是有目的,并以达成共识或妥协为目的的对话才是协商。因而,协商对话总是人际性的(Interpersonal),它关系的是公共理性形成的过程。[1]协商对话的准确界定应该是交互理性的对话性过程,“目的是解决那些只有通过人际间的协作与合作才能解决的问题情形(problematic situations)”。[2]根据这个定义,协商对话不仅意味着是一种对话或辩论的形式,它更意味着一种合作性活动。 随着新课改的深入开展,“协商对话”不仅成为课程与教学领域中的热门话题,也俨然成为现今德育改革领域的热门话题。任何一个热门话题的出现都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时代赋予了“协商对话”以特定的内涵。 一、协商对话:德育改革的一个新视点 “协商对话”理论之所以在我国开始盛行,直接原因就是为了有效地践行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协商密切相关的“对话”一词不仅写进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而且进入了新课程标准。“协商对话”,是新一轮课程改革的一个新视点。[3] 1.协商对话不是简单的谈话问答,而是基于相互承认的沟通 在现今的课程改革及其相应的德育改革中,很多人潜意识地以为协商对话就是谈话问答,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得要领的。协商对话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谈话和问答的范畴。协商对话中的教师和学生都是主体性的人,他们互为主体,是一个“I”(主体)和一个“you”(主体),即“我-你”关系,教师把学生看做是具有独特个性、自由的人,而不是划一化、工具化和物化的人。协商对话不是简单的意义传述,而是意义的通融;不是简单的你问我答,而是基于平等、自由和民主之上的相互承认。没有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平等、自由和民主,简单的诉诸教师问学生答,或学生问教师答的“对话”,仍然是一种灌输式的德育方式,它仍然没有改变传统师生关系中的“I”(主体)和“me”(客体),即“我-它”关系,这种对话不能称之为协商对话。 2.协商对话不是简单的接纳,而是包容的理解 很多人认为,既然协商对话中的教师和学生互为主体,他们彼此要充分尊重彼此的价值判断和理据,那么,协商对话就是让彼此接纳各自价值观的过程。这种看法是有待商榷的。如果只是一味地去“接纳”彼此的价值观,不“理解”对方独特的价值观,那么,就不可能对对方的价值观给予足够的尊重。例如,如果一位学生是一位忠诚的穆斯林信仰者,如果不能充分理解他的价值观,我们非常有可能认为该生的价值观是荒谬的、虚假的、低下的和廉价的。“这些态度不可能不耗竭持这些态度的人的求同意愿,并在那些因此而受到贬抑的人们那里产生愤怒和怨恨。”[4]泰勒因此强调相互理解的重要性:“治疗蔑视的唯一处方是理解。”[5]如果协商对话仅停留于简单的接纳,没有达成相互理解,这实际上只是独白式的交流。在协商对话中,要想充分地理解彼此,师生都必须要真心地去理解对方的“理解”,而不是以自己的理解代替对方的理解,或者要求对方接受自己的理解。 3.协商对话不是简单的了解,而是精神的共享 协商对话是具有同等资格、同等权利的人通过言谈和倾听而进行的双向沟通的方式。也就是说,协商对话不仅仅指彼此之间的言谈,而且指双方内心世界的敞开和彼此接纳,它能够促进人的自我生成。这具体表现在两方面:协商对话是让人们开口,让人们暴露实际问题的一种最好形式,让人不断反思和超越的唯一办法;协商对话也是自由人与自由人之间的交往,适合于人的自由选择、自由创造的要求。正因为此,协商对话不仅是师生之间、生生之间,人与文本、人与万物之间的一种交往形式,而且还是弥漫、充盈于诸者之间的一种教育情境和精神氛围。协商对话作为“精神共享”的形式,在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使师生达到“美美与共”的理想境界。 4.协商对话不只是简单的妥协,还要是视域融合的形成 不少学者错误地认为,在价值多元社会里,协商对话能够达成的共识的只能是底线的规范伦理,道德的高标追求是属于个人的私事,每一个人的价值观是可以不一样的,他人没有必要学习和认可别人的价值观,更没有必要借鉴对方的价值观来完善自己的价值观。这种认识根本没有领会到协商对话的深层内涵。长期从事协商课程研究的库克就认为,协商实质上是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针对某个议项带着自己的观点、需要和愿望聚在一起,为实现一个各方最满意的结局而共同努力,其结果将带来不同心灵的融合,不同想法的沟通,从而使教师和学生的意图和最终目标达成一致。[6]可见,协商对话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形成共识,这种共识不仅仅是一种妥协,而是在诉诸交互理性和视域融合的基础上,各方都很乐意接受的价值认同。如果把协商对话所能达成的共识仅仅理解为底线伦理的妥协,这会导致一些人认为自己的价值观是自足的,从而妨碍了个体与他者之间的相互学习和“视域融合”路径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