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的人格分等及公平矫正

作 者:

作者简介:
许双成(1974- ),男,甘肃张掖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张立昌(1956- ),男,陕西乾县人,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 710062

原文出处: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教育的人格分等,承袭了等级教育意识,迎合了教育功利主义,造成了现实的教育不公平。矫正教育人格分等造成的教育不公平,基本的要求是:在教育制度层面,复归制度正义;在教育管理层面,促进教育多样化发展;在教学管理层面,合理配置学校内教育资源;在教学活动层面,立足个体差异,促进每一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充分发展。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3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4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16)05-0130-07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10.16456/j.cnki.1001-5973.2016.05.012

       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的根本要求。祛除教育的人格分等,实现教育从起点公平向结果公平的进步,实现教育从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的进步,是促进教育公平从理想走向现实的关键一步,也是创建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一步。

       一、教育的人格分等

       教育的人格分等表现为对人进行分等教育。教育的人格分等是通过等级性配置教育资源,区别对待教育中的人进行的。教育的人格分等虽然满足、促进了教育中少数人的发展,但却歧视、排斥教育中多数人的发展,造成了现实的教育不公平。对人进行分等教育,既存在于古代社会中,又存在于现代社会中。古代社会对人进行分等教育根源于社会对人进行分等,根源于等级制度的形成。以印度为例,公元前14世纪,雅利安人自视为高贵种姓,达罗毗荼人被视为卑贱种姓,由此确立了种姓制度。种姓制度,作为社会等级制,滋生了教育等级制。古儒学校的学生都是婆罗门等高级种姓,首陀罗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中国在商朝时期确立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森严等级制度。与森严的等级制度相适应,商朝的教育是等级性的。商朝的学校,有“庠”、“序”、“学”、“瞽宗”诸多名目,但接受教育的主要是贵族子弟,贫民和奴隶没有受教育的权利。由此可见,在古代社会中由社会等级制滋生了教育等级制。

       现代社会中存在对人的分等教育,既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又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现代教育对效率的过度追求是对人分等教育的根本原因。工业主义的效率至上,必然渗透到教育领域,形成现代教育对效率的过度追求。现代教育对效率的过度追求,使得教育更多关注社会对人的外在需求,更少关注人的内涵发展。现代教育对效率的过度追求,使得教育更多关注知识积累,更少关注智慧生成、德性涵养、品质凝炼。现代教育为了追求教育高效,把人当作工具塑造。现代教育追求教育高效的活动受到两个条件的制约:一是个体的差异性;二是教育发展的不充分。个体差异对教育高效的制约表现为:作为教育对象的个体,其先天禀赋和后天发展,存在很大的差异,使得现代教育无法像现代工业一样,获得质地同一的材料进行加工,制约了现代教育对教育高效的追求。教育发展不充分对教育高效的制约表现为:众多的受教育人口和稀缺的优质教育资源,使得教育的总供给和总需求存在尖锐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尖锐,反映了教育发展的不充分。在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条件下,为了解决教育供需矛盾,现代教育以同一模式对千差万别的个体进行统一塑造,教育效果、教育效率、教育效益都不理想。由此,现代教育采取了违背教育道德、破坏教育公平的做法,将优质教育资源面向少数优秀学生集中配置,通过优先满足、促进少数人在教育中的发展,淘汰、牺牲多数人在教育中的发展来追求教育高效。这一做法,就其本质而言,是对人进行分等教育。

       等级教育意识在现代教育中重新趋于活跃,是对人分等教育的思想根源。现代政治民主运动的兴起,扫荡了等级制度;现代教育民主运动的兴起,扫荡了等级教育。等级制度和等级教育消亡了,不等于等级教育意识消亡了。作为不公平的教育意识形态,等级教育意识在深受等级制度、等级教育浸染的教育文化中根深蒂固。等级制度可以被摧毁,等级教育可以被废除,但是,等级教育意识却顽强地遗留在了现代教育中。如果没有完全的教育民主氛围彻底改造传统教育,等级教育意识就会在不完全发育的现代教育中乔装打扮重新出现。如果现代教育不从根本上警惕、剔除等级教育意识,等级教育意识就会在现代教育中滋生、蔓延。等级教育意识在现代教育中的滋生、蔓延,要求等级性配置教育资源,要求区别对待教育中的人。等级教育意识在古代教育中表现为歧视、排斥被压迫阶级;等级教育意识在现代教育中表现为歧视、排斥教育中处境不利的学生。等级教育意识在现代教育中重新趋于活跃,使得现代教育背离了公平的根本诉求,脱离了公平的伦理约束,使教育本身成为不公平的怂恿因素。

       由于现代教育对效率的过度追求,等级教育意识在现代教育中重新趋于活跃,现代教育沦为对人的分等教育。对人进行分等教育在本质上是教育的人格分等。教育的人格分等具体表现为三种形态。

       (一)教育对学校进行分等

       教育对学校进行分等表现为举办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教育对学校分等,设立重点学校,奠定了一种等级化的学校制度,这是制度化教育不公平的源头。“层层设置的重点学校制度,导致区域内、区域间学校差距的扩大,甚至是人为地制造差距,造成了一大批基础薄弱的学校。”重点学校的设置主要流弊,在于造成了现实的教育不公平。追溯重点学校起源,客观认识重点学校,很有必要。设立重点学校的历史契机有二:一是1962年教育部颁发《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的通知》,决定集中精力先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二是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决定集中人力、物力先办好重点学校。设立重点学校的社会历史背景:一是1959年—1961年中国遭遇了空前的自然灾害,教育发展和国家发展陷入困境;二是1966年—1976年经历了十年“文化大革命”,基础教育趋于瘫痪,国民经济面临崩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先办好重点学校,满足国家对人才的需要,虽然是迫不得已的历史抉择,但也具有积极意义。重点学校兴办之初,破解了教育发展难题,发挥了教育教学的示范作用,促进了教育质量提高。重点学校兴办之初,利大于弊。但是,随着重点学校大批、大量的设立,重点学校愈来愈成为一种荣誉,只具有象征意义,不能实际发挥教育教学示范作用。到后来,重点学校由于缺乏教育教学创新能力,成为了应试教育的制度渊薮。层层设立的重点学校,妨碍了教育公平,妨碍了教育进步,妨碍了社会发展。针对重点学校的流弊,面对教育新的发展,2013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缩小校际差距……不设重点学校”①,充分表达了国家从源头治理教育人格分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决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