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幸福·教育:密尔功利主义思想的三要素

作 者:

作者简介:
易红郡,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潇,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长沙 410081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约翰·密尔是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自由和功利是他思考各种社会问题的核心标准。密尔在自由主义基础上论证了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提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幸福与全体幸福的有机结合;同时,他强调教育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主要途径,要求政府承担国民教育的职责,但他不主张政府过多干预教育。从总体上看,密尔功利主义是边沁功利主义的延续和修正,但其思想带有明显的折中主义特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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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纪既是英国功利主义占主导地位的世纪,也是自由主义的黄金时代。密尔是这一时期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最耀眼的明星。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贡献在于,“他把功利的原则与自由主义的原则成功地融为一体,从而使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有了相当牢固的亲缘关系”①。作为一名自由主义者,密尔强调个人的自由权利不可侵犯;作为一名功利主义者,他试图说明公众利益是与个人权利相结合,社会利益不能与个人利益相矛盾。密尔的教育观建立在其功利主义理论基础上,他指出,功利主义的行为标准并非行为者本人的最大幸福,而是全体相关人员的最大幸福;一个高尚的人不可能因其高尚而永远比别人幸福,但毫无疑问他必定会使别人更加幸福。“所以,即便每个人都仅仅由于他人的高尚而得益,而他自己的幸福只会因自己的高尚而减少,功利主义要达到自己的目的,也只能靠高尚品格的普遍培养。”②

       一、公民自由:功利主义的基石

       在《论自由》引论中,密尔申明他所探讨的自由是公民自由而非意志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他试图确定一个范围或界限,在这个范围之内个人自由应被认为是无可争议的。“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③密尔认为公民自由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公民有发表意见和言论的自由

       密尔指出,压制人们心声和控制人们发表意见的权力是不合法的。“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④我们不能确信所力图压制的意见是一个谬误,那个意见可能是正确的,试图压制它的人们当然否认其正确性。但他们没有权利去代替全体人们决定问题,并把每个人排斥在判断之外。“纵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⑤密尔主张政府和社会公众都应以宽容态度对待公民的思想和言论自由,但他反对人们任意利用言论自由攻击政府,言论自由应以不煽动骚乱为限度。“他的原则不是根据抽象的权利,而是根据‘最广义的功利,这种功利建立在作为不断进步的生物的人类的永恒利益的基础上’。”⑥制止人们发表意见和讨论就是违反了这些永恒的利益。因此,人类应当有自由去形成意见并且毫无保留地发表,如果这个自由得不到认可,那么在人的智慧和道德方面便有毁灭性的后果。英国学者伯里指出:“如果说文明的历史曾给我们什么教训,这就是:思想与道德的进步,有一个完全是人类本身力所能及的最高条件,这就是思想和讨论的完全自由。建立这种自由制度,可以认为是现代文明最有价值的成就,并且应看成是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⑦

       2.公民有形成个性和性格的自由

       密尔指出,只要我们的行为无害于同胞,这种自由就不应受到妨碍,即使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凡是压制人的个性的都是专制,不论它自称是执行上帝意志还是执行人们的命令。密尔认为,一个进步的民主社会只允许人们思想和言论自由是不够的,还应当允许他们把自己的想法在生活中付诸实施。“既然说当人类尚未臻完善时不同意见的存在是大有用处,同样在生活方面也可以说:生活应当有多种不同的试验;对于各式各样的性格只要对他人没有损害应当给以自由发展的余地;不同生活方式的价值应当予以实践的证明,只要有人认为宜于一试。”⑧发挥个性自由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智慧和道德取舍能力。“人类的官能如觉知力、判断力、辨别感、智力活动,甚至道德取舍等等,只有在进行选择中才会得到运用。而凡因系习俗就照着办事的人则不作任何选择。因而他无论在辨别或者要求最好的东西方面就都得不到实习。”⑨另外,发挥个性自由还有助于保护首创精神,并为天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壤。“任何人也不会否认,首创性乃是人类事务中一个有价值的因素。……诚然,有天才的人乃是而且大概永是很小的少数;但是为了要有他们,却必须保持能让他们生长的土壤。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有天才的人,在字义的命定下就是比任何人有较多个性的……”⑩

       密尔指出,在任何一个社会如果上述自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这个社会就不可能称作民主社会,而只能是一种专制或变相专制的社会。那么,个人自由是以什么为正当的限制呢?社会的权威又体现在哪里呢?密尔认为,凡是关涉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凡是关涉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他说:“每人既然事实上都生活在社会中,每人对于其余的人也就必得遵守某种行为准绳,这是必不可少的。这种行为,首先是彼此互不损害利益,彼此互不损害或在法律明文中或在默喻中应当认作权利的某些相当确定的利益;第二是每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份。这些条件,若有人力图规避不肯做到,社会是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去实行强制的。”(11)密尔从总体上把自由归结为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他人利益,他就不必向社会负责。当社会对其行为表示不满或非难时,所采取的正当步骤只是忠告、指教、劝说或远而避之,但无权采取强制行动。第二,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为,个人应当负责并承担社会或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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