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29(2016)05-0150-10 [Mendelson,Edward.Moral Agents:Eight Twentieth-Century American Writers.New York:New York Review Books,2015.] 爱德华·门德尔松(Edward Mendelson)是哥伦比亚大学英语与比较文学系教授、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文学学会成员,曾任教于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他是诗人奥登(W.H.Auden)的文学遗产执行人,也是奥登作品全集的编辑者。门德尔松教授著有《早期奥登》(Early Auden,1981)、《晚期奥登》(Later Auden,1999)、《最重要的事:七大经典小说中的人生智慧》(The Things that Matter:What Seven Classic Novels Have to Say about the Stages of Life,2006)和《道德行为者:八位20世纪美国作家》(Moral Agents:Eight Twentieth-Century American Writers,2015)。他还编辑过多位19和20世纪英国小说家的作品,这些小说家包括本涅特(Arnold Bennett)、哈代(Thomas Hardy)、梅瑞狄斯(George Meredith)、特洛普(Anthony Trollope)和威尔斯(H.G.Wells)等。除了文学评论之外,门德尔松教授还写过许多计算机编程和软件方面的文章。 门德尔松教授在学界最为人称道的是他在奥登研究领域所做出的卓越贡献,此处无须赘述。他最新的两部著作似乎与奥登没有多大关系:《最重要的事》讨论的是19和20世纪的五位女性作家——雪莱(Mary Shelley)、夏·勃朗特(Charlotte Bront
)、埃·勃朗特(Emily Bronte)、爱略特(George Eliot)和伍尔夫(Virginia Woolf)——所创作的七部小说。《道德行为者》仅有一章是论奥登的。事实上,就批评立场和内在精神而言,这两本书与他此前的奥登研究一脉相承,不仅如此,甚至就连他的那些关于微软Word、苹果公司和字体的文章,也都体现了某种一以贯之的伦理价值观。①他之所以如此推崇奥登,正是因为奥登具有同样的价值观。 门德尔松在新版《奥登诗选》的前言中写道:“奥登贯穿一生的主题是作为独特个体的人的生活与他的邻居之间的关系,以及此时此刻存在于奥登本人的生活和他周围的世界之中的特殊任务和问题”(xv)。《最重要的事》一书“讨论的是由小说诠释的人生”: 本书的主题之一,在于主张应该要从独立个体(我使用复数名词persons来描述“个体”,而非集合名词people)的立场,而不是从范畴、阶层或团体的成员的角度去看待人类,这样最能把人的智识和道德考虑得面面俱到。本书的第二个主题和前一个主题不可分割:人只存在于人际网络之中;人若完全孤立、独立,从智识和道德的角度是说不通的;人或社会若是强调恬淡寡欲和自给自足的重要,则这种想法有失偏颇,但若是强调人类共同需求和互助合作的重要,那这种想法可能比较合于事实。(xi,xv-xvi) 《道德行为者》“是一本关于作家、道德和权力的书”,此书“是前一本书的续篇”,它不仅关注个体的独特内心生活(inner life),还同时关注他们外在的政治和文化生活(xi,xii)。 门德尔松的文学批评始终着眼于伦理道德。他相信,一个作家的道德观(即看待自己和他人的态度和方式)直接影响其作品的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学会如何正确看待自己和他人,才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门德尔松这本新书的标题不仅指出他书中讨论的那八位作家的共同点,也表明了他的批评观的基本立场。 “道德行为者”(moral agent)是西方伦理学的一个基本术语。根据哲学辞典的定义,道德行为者“指任何能够构建或遵循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规则的人,他或她有着自律意志,能最终决定应履行和不应履行什么行为的人”(布宁636)。“行为者”(agent)一词源自拉丁语动词agere(做、行为)的现在分词形式agens(意为“正在行为”)。一个行为者能够决定是否行为,思考如何行为,并实施行为以造成某种变化和后果。在伦理学中,一般认为只有行为者才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是道德责任的承担者(布宁32)。简言之,道德行为者能够进行道德认识、道德判断、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并承担道德责任。 门德尔松所理解的“道德”与一般的理解有所不同。通常一说起道德,我们想到的是某种文化、社会或宗教所规定的原则、规范或戒律,诸如“仁义礼智信”、“十诫”之类。在门德尔松看来,“道德关乎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无论好坏对其他人和对其本人的影响。它涉及行为与后果的内在逻辑(inner logic),而非训诫和法则”(Moral Agents xi)。这里的“内在逻辑”当指伦理学中所说的“能动因果关系”(agent-causation),它是由道德行为者的行为所引起的变化,有别于由一个事物外在地引起另一个事物的“事件因果关系”(event-causation)。这种理解更接近“道德”的本意,它是描述性的,而不是规定性的。道德关系到一个人的行为(what one does),而不是他的本质(what one is;xii)。根据道德的逻辑,一种行为不必非等到受法律制裁或遭社会谴责时才显示出它的恶。门德尔松认为这种道德观念的最佳表述是修昔底德(Thucydides)笔下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修昔底德告诉我们,复仇、死刑和帝国主义战争都是自拆台脚的行为,倒不是因为它们会遭到命运或神的惩罚,而是因为它们本身就注定要失败,“具有一定道德意识的人总是能够预见到这一点,但是自以为可以免受道德逻辑约束的人总是不愿意承认。一切社会都试图把道德转化为律法和行为规范,但是后者不可避免地缺乏道德本身所具有的内在逻辑和连贯性”(x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