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民共同体与公民品质的培育

作 者:
叶飞 

作者简介:
叶飞,男,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访问学者,研究方向:德育原理,教育基本理论。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教育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学校公民共同体的建构可以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民主而平等的公共生活,并通过公共生活来促进学生的公民身份认同,发展学生的公民德性。在建构学校公民共同体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警惕两条不适当的教育路径:一条是“整体主义”的教育路径,它试图以共同体的“整体目标”来压制学生的个性,损害学生的公民权责意识;第二条路径是“产业主义”的教育路径,它促使学校共同体屈从于市场与商业的逻辑,使教师成为“生产者”而学生成为“消费者”,从而损害学校教育的公共性。为了更好地实现公民教育的目标与使命,我们有必要构筑“真正的”学校公民共同体,实现公民身份的平等共享、公共价值的沟通与对话、公共事务的协商与行动,从而增强学生的公民权责意识,培育学生的公民品质和共同体精神,最终使学生成长为优良的社会公民。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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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1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11(2016)9-0030-05

      公民共同体不是一个松散的、自发的集合体,而是经由公民之间的公共交往、协商与行动而组成的共同体。在公民共同体中,公民之间是基于公共理性以及平等的公民身份而展开交往与行动的,公民共同体的首要特征是成员之间的公民身份的平等共享。正如约翰·罗尔斯(John Rowls)所指出的,那种自发的、缺乏共同理性基础的群体只能称作自然的结合体,而公民共同体显然是经由平等的公民身份、理性的公共协商而建立起来的共同体。[1]公民共同体的生活方式和实践逻辑本身就是一种良好而有效的公民教育,因为它通过共同体的生活实践潜移默化地传递着公民价值理念,提升着受教育者的公民品格,增强他们的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显然,为了更好地实现学校公民教育的目标与使命,我们有必要摈弃公民教育的知性模式,致力于构筑学校的公民共同体生活,以共同体的生活实践来促进学生的公民身份认同和公民精神的发展,提升他们的公民理性能力、公民选择能力和公民行动能力,使其成为能够适应未来社会生活的优良公民。

      一、整体主义和产业主义:“虚假的”公民共同体

      学校公民共同体可以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民主而平等的公共生活,并通过这种公共生活来促进学生的公民身份认同,提升他们的公民品质和公共精神。但是必须注意到,在建构学校公民共同体的过程中,有两条错误的教育路径是必须加以警惕的,它们所形成的是虚假的共同体生活,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共同体生活。第一条路径我们称之为“整体主义”的教育路径,它主张共同体绝对优先于个体,共同体的价值绝对优先于个体的价值,从而要求学生必须完全服从于共同体的利益。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对学生个性的剥夺,同时也侵害到学生的公民权利。第二条路径我们称之为“产业主义”的教育路径。“产业主义”试图将市场规则和商业模式引入学校共同体之中,塑造教师与学生之间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观念意识,使整个学校教育体系和学校共同体生活遵循市场的、消费的逻辑。教师成为“生产者”,而学生成为消费者或者上帝,商业的逻辑侵占了教育的逻辑,成为学校公共生活的主导性价值逻辑。显然,这两条共同体的建构路径都极大地危害了学校教育,难以引导学校生活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共同体生活。

      具体而言,“整体主义”的教育路径对学校教育至少造成了三个方面的危害。首先,整体主义把共同体利益加以绝对化和唯一化,容易导致学校教育缺乏对个体的幸福与权利的关注。如果学校教育只见“整体”而不见“个人”,让个人淹没于整体的影像之下,那么教育也就很难满足个人的需要,难以真正促进个性的健康发展。其次,整体主义容易使得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形成一种不平等的交往关系结构,在这个结构当中,教师成为整体目标的代言人,成为控制者和灌输者,而学生则仅仅被当作“被灌输”和“被控制”的客体对象。于是,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和谐、平等的关系遭受了严重的损害。最终,整体主义由于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忽略了学生的主体精神,从而使得学生成为公民教育以及其他一切教育形式的“局外人”,而学校公民教育也就愈来愈脱离了学生的生活世界,难以产生真实的教育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公民教育沦为了一种强制式、灌输式的知识教育,而无法真正成为生活世界中的实践教育。

      与“整体主义”不同,“产业主义”试图把市场原理引入到教育领域,“推进学校教育走向由教育服务的‘自由竞争’与教育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来控制的体制”。[2]这种体制虽然可以增进学生的自主性,但是它也易于使学校教育服从于市场逻辑和消费理念,导致学校的共同体生活走向商业化和消费化。产业主义的危害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产业主义导致了共同体生活沦为一种追求私人利益的生活,师生交往沉沦为利益交往。它使得教师成为“服务者”,而学生则是“消费者”。学生按照自己的口味来评价学校和教师的服务;而教师则努力为他(她)的“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与学生都只是出于自身的利益而进入教育场域,这个场域毫无公共精神可言,而只是追求私人利益的场所。其次,产业主义损害了学校的公民“教化”功能。产业主义把教育看作是一种消费,把学校看作是“商店”或者“工厂”,从而无法对受教育者的心灵、精神实施真正的教化。当学校失去了“心灵教化”的功能,学校所培养出来的学生也将成为失掉灵魂的“半成品”,而不可能成为健全的公民。最后,在产业主义的主导下,学校成为消费市场的组成部分,“教育产业成为盈利性的商业产业,经济效益第一;学校成了学店,利润第一;教师成了店员,创收第一;学生成了顾客,有钱第一;知识成了商品,畅销第一”。[3]当学校失去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它也就不可能为学生的公民成长提供公共性的生活空间。

      因此,不论是整体主义抑或产业主义的教育路径,均无法真正促进学校共同体生活的建构,它们所建构的只是“虚假的公民共同体”。在整体主义的教育路径中,学生的自主性与选择性遭受了严重的压抑,个人的公民主体性淹没于整体主义的汪洋大海之中。在产业主义的教育路径中,教师被视为生产者或服务者,而学生则被视为消费者;教师和学生之间充斥着利益关系,而非公民的交往关系。这两条教育路径都无力塑造“真实的”公民共同体生活,它们阻碍了学生的公民品质和共同体精神的发展。

      二、学校公民共同体的“真实”构建:公共价值的沟通与共享

      如上所述,整体主义和产业主义所构建的是“虚假的”公民共同体,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共同体。“虚假的”公民共同体生活缺乏公民身份的认同机制,也缺乏师生的平等交往关系,因而难以实现公共价值的沟通与共享。为了更好地促进公民品质的培育,学校教育有必要建构“真实的”公民共同体生活,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公共价值的沟通和分享,从而摆脱整体主义和产业主义的束缚,最终实现学校公民教育的目标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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