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面对的是人,教育的世界是人的世界,为此,任何教育理论,不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它都必然要建立在某种人性假设的基础上。自觉地建构一种教育理论,它也必然要伴随着对人性作出某种探索和假设。在这里,根据马克思主义人的实践性所作出的实然与应然两重性的人性假设,权作一家之言,就教于同行。 实然与应然:人性的两重性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中指出:“人双重地存在着,主观上作为他自身而存在着,客观上又存在于自己生存的这些自然无机条件之中”。(注:《马恩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41页。)马克思所阐明的人的两重性,深刻地揭示了人性的奥秘。一方面,他从客体的向度揭示人必然的、无可避免地是存在于他所赖以生存的各种自然、社会条件之中。这是因为,人是一种对象性的存在,他不能脱离他的对象物而存在,为此,他的生存状态要由各种对象关系所规定,也即是说,他是以一种实然状态存在着的。而另一方面,马克思又从人的主体性向度揭示:人“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注:《马恩全集》第42卷,第169页。)。与其它自然物不同的是,他能够按照自己的需要,通过对象性活动,去超越各种被给定的对象性关系,去打破那种预成的、宿命的生存方式,去实现所应是的目的。由此说明,他又是以一种应然的状态而生存着的,也即是说,人性的本质既在现存的实然中,又在超越现存的应然中。存在于上述两重性的否定性的统一之中。 承认人是一种实然的存在,也即是承认人是现实的,可感的对象,他不是虚幻的,超验的,一切对人的认识都必须从这里出发。但是,我们对人性的把握却又不能到此止步,还必须承认,作为人,他总是要不断地从这种可感的现实中“腾飞”,超越种种给定性,实现自己所追寻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确证。人总是存在于这种应然与实然的否定性的动态过程之中。从这里,我们才能窥见到人之为人的根本。可以说除人以外的其它存在物,却只可能是“是其所是”的存在着,而只有人才能在“是其所是”与“不是其所是”的矛盾统一中存在(注:参考何中华:《认作为哲学概念的价值》,《哲学研究》1993年第9期。)。人也正是在实然性与应然性的张力推动下不断向前发展的。这正是人的历史发展的人性论根据。 从这种人的实然与应然的两重性结构中,衍生出了一系列相互否定的人性特征。如:他既是预成的,又是生成的;他既面对着一个无可选择的先在前提,作为一种完成了的规定性,它规定并塑造着人的具体历史,但,作为自我历史的创造者,他却又是生成的,他是自己自由创造活动的产物,他具有向世界、向历史无限敞开的可能性。又如:他既是现实的经验的存在,又是理想的超验的存在。一方面,他的存在必须以“现有”为起点为初始条件,他要在经验中对这种现有作出肯定,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是对这种“现有”怀有一种“应当如何”的期望与关切,尽管这种期望与关切是超验的非现实,是存在于思想、理想之中的,但对他来说往往较之对现实的关注显得更为强烈、更为深切。这种思想和理想不是客观给定的事实与规律,但没有它,人就会失却人的本质,也就不会有人的历史,而只能有同其他物种一样的自然史。正如马克思所说“光是思想竭力表现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迈向思想”(注:《马恩全集》第42卷,第102页。),从最原始的人开始,人就以这种应然化、理想化的方式而存在,那时他们主要在神的身上投射着这方面的本质,不论何种民族都曾塑造出自己理想人格的神。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神的“塑造”说明人从来就具有理想,需要理想。正因为此,人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处于每一历史阶段的人都是有限的,但是他的理想却往往投向无限的完美,追求绝对的自由,乃至对世界,对自己怀着各种终极性关怀。再如,人既是一种事实的存在,又是一种价值的存在。不可否认人生活在现实世界之中,生活在“当下”所“给予的”的既定的物质世界中,为此,人的存在是“直接给予的事实”,当人们向自己追问“我之所是”时,他所面对的就是这个事实的人,认识这个事实,如同认识其它事实一样,可以通过对象性实体性的思维来获得某种描述性的结论。但是,作为一个应然的人,他却又是一种价值的存在,所谓价值也即是“人对自我发展与自身发展的超越性追求”。(注:架来:《价值化的哲学:价值、哲学、人三位一体的合理理论形态》,《长白学刊》1997年第4期。)人之所以成为一种价值性的存在,这是由于人的存在方式,不满足于“是如此”,而是要创造“应如此”,这就有了所谓的价值问题,“价值即理想中的事实”(注:《哲学研究》1998年第5期。)当人们向自己追问“我之所应是”时,他们面对的就是这一价值的存在,对于它的把握,不能从“人之所是”中推演而来,诚如爱因斯* 所言:科学“并不能打开直接通向‘应当是什么’的大门”,“不能由此导出我们人类所向往的目标是什么”,它“必须来自另一源泉”(注:《爱因斯坦文集》3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74页。)对于作为一种价值存在的人寻问,所需要的是一种哲学的反思的思惟,所得出的结论也只能是超验的理念的。 对于人的实然与应然的两重性,历史上不少的哲人学者都在不同程度上从各个不同侧面作出过论证。 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都反对把人局限于经验存在的状态,认为这种经验存在并非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存在于超越经验的理念存在之中。柏拉图认为,人不仅受他的目睹事物所支配,而且还会受到他想象中值得向往的东西支配。(注:《报刊复印资料·哲学原理》1997年第12期。)雅斯贝斯的生存哲学认为作为经验“实存”的人是有限的,但作为“生存”却是要超越人的实存之有限性,进入无限和永恒,“超越对我们来说就是对一切实存的突破”(注:雅斯贝斯:《生存哲学》见《存在主义哲学》,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90页。)他认为“实存”(由现实世界所规定的人)是人存在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样式,但人的存在并不等于“实存”。他针对世俗化运动中仅仅将人作为“实存”的人性论观点,指出这种认识将使人盲目地沉浸于具体事物与具体法则之中,对现存的一切不加思索地接受下来。海德格尔将自己的哲学称之为“此在”的解释学。他所谓的“此在”,是一种向着未敞开的可能性,是人的不断生成。萨特则把存在区分为“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认为人作为“自为的存在”就是一个不断否定,超越或虚无化的过程,但却又是一个现实的具体的而感性的过程。他说“人就是人的未来”“希望就是人的一个部分”,每个人都是带着希望生活的。 应该说由马克思所提供的认识和研究人的方法论最为科学和最为完整地揭示了人的“实然”与“应然”并存的两个方面。他以实践这把钥匙解开了人的两重化存在的奥秘。这是其他哲学家、思想家所不能企及的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就是人的实践性。这种实践性规定了他的实然与应然的两重性。人是自然与历史的一部分,具有与自然与历史所赋予的给定性;但人之为人,即是他能通过自身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不断超越这种给定性与自在性,扬弃其自身的现存状态。实践的本性就是对一切给定性、自在性的扬弃与否定。在实践中,人不断产生出新的发展自身的需要(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但人已有的自在形式总是不能满足这种发展的需要,正是由于这种张力的存在,人对其现有的自在形式总是持一种否定的取向和态度。这种取向和态度实际就是他所要实现和满足的“应然”。诚如黑格尔所说:“如果世界已是人所要求的那样,意志活动将会停止”(注:黑格尔:《小逻辑》,第420页。)。为此,人的本质既在其现存中,又在其超越现存中;既在其对自身的肯定中,又在其对自身的否定中;既在其对现有自在状态的确认中,又在其对自为状态的追求之中;人既以现在怎样的形式存在,又以应当怎样的形式存在。人的实践性内在地规定了人的实然与应然的两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