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的关联性论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戴辉礼,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在站研究人员,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科社(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

原文出处: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既相互区别但又紧密联系。国家自主性理论历经从相对自主性到潜在自主性再到实际自主性的发展变化,侧重强调国家行为逻辑与利益的主体性和超然性。作为国家贯彻自身意志的能力,国家能力既可指国家拥有的基本“潜能”,也包括特定领域的“显能”,更强调的是国家自主行为的资格与条件。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的内在关联,不是简单的正相关逻辑。作为都涉及程度差异的解释性变量来说,基础性国家能力是国家自主性的前提与基础,国家自主性对于国家能力有着增强或削弱的双重影响。两者对于分析现代国家建构具有重要价值,但作为需要准确解释的变量,两者的关联性更需以分析归纳法和比较历史分析为主要方法的实证性研究为支撑。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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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2095-042X.2016.05.004

       自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家”重新回到政治学研究的中心以来,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的问题不断受到学术界高度关注,“国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和“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成为政治学的两个重要概念。以西达·斯考切波、彼得·埃文斯等人为代表的回归国家学派从一开始就把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对相关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对外策略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从而开拓出政治学研究新的学术路径和学术空间。但是,由于回归国家学派钟情和采取的是分析归纳法和比较历史分析的研究策略,因此很少在宏观层面特别明确地阐明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之间的内在关联。此后的比较政治学研究在对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的关系问题上,或基本沿袭了回归国家学派的取向和态度,或将此作为不言自明的问题,因而也并没有给以明确而细致的回答。显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无法回避的。而伴随着以国家为分析变量的各类比较政治议题研究的深入,在宏观层面解释这两者之间的关联性也已成为可能。本文拟以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的涵义比较为起点,探讨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一、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的涵义辨析

       学术界对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的内涵都存在不同理解,并且两者的影响因素也确具一致性,有必要仔细辨析两者的涵义。

       (一)从相对自主到实际自主:国家自主性的理论演进

       国家自主性的提出与对国家的理解紧密相关。在回归国家学派学者看来,无论是自由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都把国家看成一个争夺基本社会经济利益而展开冲突的舞台,因而无法形成国家自主性的观念。而实际上马克思早在分析法国的路易·波拿巴政权时就已经注意到了国家自主性现象,一般被认为是国家自主性的理论源头,尽管只是把国家自主性视为特定历史现象[1]。20世纪60年代,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在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家相对自主性”的概念。波朗查斯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进行了结构性分析,认为“国家对政治上的统治阶级或派别的相对自主性是资本主义形态中各个环节相对自主的反映”[2]。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国家获得了相对自主性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各环节出现结构性分离决定的。另一位新马克思主义学者米利本德则认为国家显然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但是国家要作为一个阶级的国家而行动的话,必须真正拥有高度的自主和独立[3]。国家获得了超越资产阶级特定利益的相对自主性。总体而言,波朗查斯、米利本德等新马克思主义者对国家自主性的分析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在概念内涵上,新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国家自主性指的是国家相对于统治阶级及其支持力量的自主性,而不是相对于整个社会的自主性;第二,在概念涉及的国家范围上,仅把国家自主性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但没有上升到所有类型国家的层面;第三,从自主性程度上讲,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自主性只是相对的而非完全的。也就是说,新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有或需要自主性,在根本上是源于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仍是为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而服务的。由此可知,新马克思主义的相对自主性理论在根本上没有超出工具主义国家观和社会中心论的范畴,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现实解释力。

       随着“国家”研究主题的复兴,国家自主性问题得到新诠释。在回归国家学派学者中,斯考切波最早重新解释并定义国家自主性,将其作为解释社会革命的关键理论视角[4]。在斯考切波看来,经典马克思主义以及查尔斯·蒂利的集体行动理论的共同“错误”和理论缺陷就是,“都没有将国家看成一套具有自主性的结构——这一结构具有自身的逻辑和利益,而不必与社会支配阶级的利益和政体中成员群体的利益等同或融合。”[5]27而新马克思主义者虽然提出并看到了国家自主性问题,但是他们仅用功能主义方式或从阶级关系和冲突的一个方面来理解国家。斯考切波认为,只有将国家视为具有自主性的制度结构,即“国家是一套以执行权威为首,并或多或少是由执行权威加以良性协调的行政、政策和军事组织”[5]30,才能切实理解社会革命与社会转型。作为行政组织和强制组织的国家,在任何地方都具有摆脱支配阶级直接控制和社会势力约束的“潜在自主性”。在解释社会革命问题的基础上,斯考切波进一步指出,国家作为一种对特定领土和人民主张其控制权的组织,会确立并追求超越社会集团、阶级或社团利益之外的目标,只有如此才是真正独立的行为主体。与经典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路径完全不同,斯考切波秉承的显然是马克斯·韦伯开创的“组织”意义上的国家观,即把国家视为在既定的疆域内垄断了暴力使用权的强制性组织。这种韦伯式的国家观用“组织论”取代了“工具论”,国家不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而是作为拥有暴力优势的“特殊组织”而存在,而自主性正是这种“特殊组织”的重要特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具有自我逻辑与利益的国家能够不受统治阶级的支配,更遑论其他社会阶级力量。国家自主性不仅是相对于统治阶级而言的,更是针对整个社会而言的。作为组织的国家都具有“潜在自主性”,自主性不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很明显,斯考切波把国家自主性置于国家与社会二元分野的大前提下进行分析,更加突出了国家作为自主行为主体的重要性。正因为如此,国家才成为解释现实政治问题和社会现象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和视角。基于斯考切波阐述的国家自主性理论,逐渐成为回归国家学派的重要理论基石,进而推动了国家研究的发展。

       随着研究的深入,国家自主性分析的重心又从强调国家之于社会的自主性转到国家究竟如何自主以及自主性程度。诺德林格(Eric A.Nordlinger)针对欧美民主国家的公共政策制定问题,对国家自主性进行非常精细的专门研究。诺德林格认为,单纯强调国家自主性是不够的,国家自主性更不等同于国家能力,重要的是国家是否能实现自主。“将一个国家产生的大量自我偏好视为自主性是没有多大意义的,除非它能够实践这些偏好。”[6]23对于国家能否实现自主这样的现实性问题分析,必须首先给“国家自主性”确定可操作性的概念。诺德林格从个体的视角把“国家”具体化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以“偏好”为关键词来定义国家自主性,认为“国家在将其自身偏好转换成权威行为的范围以及公共政策服从公共官员资源加权偏好的平行四边形的程度,关系到国家的自主性”[6]17。在诺德林格那里,国家自主性不再是模糊不定的描述性概念,而是可以且必须用来加以解释与分析的变量,民主国家的自主性程度及其类型根本上取决于国家偏好与社会偏好之间的关系。回归国家学派另一位学者埃文斯(Peter Evans)在研究国家与经济转型问题时提出了“嵌入性自主”的理论,认为国家制度嵌入于社会,必须实现国家和社会、市场的结合,因此国家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具有完全自主性。与斯考切波有所不同,埃文斯关注的重心是国家自主性的实现条件与程度。乔尔·米格代尔(Joel S.Migedal)更是对回归国家学派的国家中心主义路径提出了质疑,认为他们过于关注国家的自主性而忽视了社会对国家的影响,特别是无视第三世界国家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状况,简单地把国家自主性理论直接应用进去,“犯了类似于只关注捕鼠器的设计而不了解老鼠的实际情况的错误”[7]。第三世界国家与社会间复杂的政治博弈使得米格代尔认识到,国家并不能强大到能按自己的意愿渗透和改造社会。因此国家究竟能否自主,取决于社会结构与社会力量,取决于国家渗透社会的能力,取决于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博弈。基于此,米格代尔进而开创了不同于回归国家学派的、以动态过程为取向的研究路径——“社会中的国家”(State in Society)。在米格代尔那里,国家自主性必须基于对特定国家进行具体动态分析的才有意义。当然回归国家学派实际上并没有忽略国家自主性的程度问题,只是关注的重心有所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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