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16)06-0105-14 对学生价值观发展的关注和价值教育的复兴,是21世纪西方学校德育所呈现出来的一个新特点。价值教育总是包含着对个体之善和社会之善的价值承诺,旨在使学生内化和实践这些价值观。个体之善,关涉人的德性、品格;社会之善,关涉到社会的公共秩序、伦理规则。有关个体之善的教育,涉及价值教育中道德教育、品格教育的面向,其目标是让学生做一个“好人”;有关社会之善的教育,涉及价值教育中政治教育、公民教育的面向,其目标是让学生做一个“好公民”。近年来,西方价值教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趋势,即以美德伦理学为基础的品格教育和以民主价值为基础的公民教育。[1]前者主张发展诸如正直、诚实、忠诚等道德品格来彰显个体之善,后者强调培育自由、公正、宽容等公共价值观来建构社会之善;前者以塑造好人作为价值教育的使命,后者以培育好公民作为价值教育的目标;前者主张以品格教育来丰富价值教育的道德意蕴,后者着重用公民教育拓展价值教育的政治功能。这两种价值定位和路径选择的分野和冲突,构成了当代西方学校价值教育的基本特征,也折射出当代西方学校价值教育的内在困境。 一、促进学生价值观发展的公民教育路径 公民教育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担负着传承政治文化、为公共政治生活培育良好公民的职能。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西方各国政治结构的转型和公共文化的变迁,公民教育逐渐被引入学校教育中。从价值教育的角度而言,公民教育除了具有传授公民知识、培养公民技能的作用外,还承载着促进学生参与公共政治生活、形成积极公民所需的各种价值观、态度、品性等价值意蕴。因此,以塑造好公民为价值取向的公民教育,就成为当代西方学校价值教育的一种基本路径。 (一)为了公民身份的教育:公民教育的价值向度 公民教育的目标包含三个主要方面:一是塑造知识丰富的公民;二是塑造负责任的积极公民;三是塑造自主的、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公民。第一个目标仅仅指向公民知识教育,是有关公民身份的教育(Education about Citizenship),它不牵涉价值议题,因此较少有争议。传统公民教育主要采取的是知识模式,主要是传授有关政府、个体权利的知识,这一模式在宪法、历史、社会研究等公民学课程教学中得到了突出体现。20世纪中叶,这种“价值无涉”(Value-free)的公民教育模式较为流行。 但是,公民教育不同于一般知识技能教育的一点,在于它总是面向公共生活和公共行动,而在这个领域总是充满着各种复杂的价值议题和价值选择,仅靠教室中的公民教育是不能发展支撑积极公民所需的参与技能和习惯态度的。霍尔斯特德(M.Halstead)等人认为,在公民教育中,目标的选择都包含着或显或隐的价值判断,价值观渗透到公民教育的各个方面。教师必须关注这些核心的自由价值观,仔细思考,展开讨论,理解其实践意义,最后使它们成为支撑教学的价值依据,并将之传递给孩子和年轻人。[2]这就必须超越传统的知识授受模式,发展一种融合知识、技能、价值观、行为品质等为一体的新公民教育模式,即为了公民身份的教育(Education for Citizenship)。这种模式既要发展政治认知能力,而且要培育公共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参与,是一个包含着传授政治知识和技能、处理价值议题和冲突、培育政治态度和公共精神、提升政治行为能力的整体。当代西方公民教育的一个发展趋势,就是更加强调公共价值观、社会责任感的培育,通过课程教学、审议对话、冲突解决、合作学习、社会参与等多种形式,促进学生对公共生活中的价值议题进行批判性思考。因此,公民教育内在地包含着公民价值观的向度,公民教育与价值教育具有内在关联。 (二)政治自由主义:多元民主社会公民教育的价值指针 既然公民教育不可能是价值无涉而是充满着价值负荷(Values-laden)的,那么,面对当代西方公共生活中不断极化的党派对立、日益庞杂的意识形态光谱、相互冲突的价值观念,学校公民教育应该秉持何种价值立场?多元社会的公民教育应该建立在何种价值理念基础上?一个好公民应该具有什么样的价值观?这就成为困扰当代西方公民教育的价值难题。 在当代英美资本主义国家,许多学者纷纷从政治自由主义的立场来寻找支撑公民教育的价值依托。有学者认为,公民在一起共同生活需要一种共享的政治和公民价值观,政治自由主义能够提供这种价值框架,它可以在不侵犯个体自由的框架下使公民去追求各自善的观念。[3]作为当代西方社会的主流政治哲学,政治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立场就是限制国家权力,捍卫个体权利和自由,特别是公民选择某种价值体系和生活方式的自由。政治自由主义在私人生活领域和公共生活领域、个体自由与国家权力之间进行了严格界分,同时也在个体价值观与公共价值观之间进行了理论切割,将个体价值观从公共价值观中独立出来,并赋予其优先地位。从政治自由主义的视角看,私人价值观是更加基本的“善观念”,它同公共价值观的最大不同,就是很难形成一种每个人都能接受的客观基础,具有不可通约性。而政府和国家必须采取一种中立立场,容许这些不同私人价值观共存,这是对民主社会文化差异性和多元性的尊重。因此,言论和精神信仰的自由、价值判断和选择的自由,在美国被认为是宪法所认定的、不可侵犯的公民权利。任何公共机构和教育者都不能以牺牲这种权利为代价,去推行和传授某种价值观。这一理念为美国公共教育确立了宪政框架、法理边界,同样也成为当代美国公立学校价值教育不可逾越的“红线”。政治自由主义认为,什么是个体之善、什么是好的生活方式、如何做一个好人等,这些是私人领域的问题。公立学校作为公共机构试图去干涉和影响学生的私人价值观,不仅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而且在法理上也是与宪政原则相违背的。在政治自由主义理念指导下的公民教育,对公民的个体价值观采取存而不论和冷漠中立的立场,主张在宪政、正义的基本框架下发展对多元个体价值观的理解和宽容。简言之,公民教育并不要求学生必须做一个“好人”,它将私人价值观、个体之善的问题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