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和”教育理念与21世纪人类和谐

作 者:

作者简介:
于建福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主任、教育学博士。

原文出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传统“中和”教育理念的实质,在于教人确认并理性地追求普遍和谐。“中和”教育理念在东西方均有一定的价值认同。合理继承与运用“中和”教育理念,不仅对“儒家文化圈”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必将有益于增进21世纪人类和谐。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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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中贵和”是中华文化教育的古老精神。传统“中和”教育理念的实质,在于教人确认并理性地追求普遍和谐。千百年来,和谐一直成为中国人生活的目标和价值追求。人类社会的发展已越来越证明儒家和谐理念的价值。21世纪人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冲突,新世纪呼唤和谐,必将致力于和谐并日趋和谐。

      一、传统“中和”教育理念的基本内涵

      华夏先民早已探知人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的准确性的存在,并以“中”为准则。“允执其中”曾是尧、舜、禹执政心法。“执中”原则还成为夏商周三代王道精神的体现。儒家视“中庸”为“至德”,并将其发展为认识和对待世界、探究和处理思想情感和行为以及各种事物的合乎实际或一定标准的原则和方法的哲学范畴。“贵和”的朴素观念早在远古农耕文化的视野中滋生。华夏先民祈求天地之气有序而不失和,力求顺物之性,以获得自然的恩泽,并成就事功。为此,华夏先民聚族而居,和谐相处,生生不息。

      “尚中”与“贵和”在传统文化教育中历来是密不可分的。“中庸之中,实兼中和之义”[1]。事物要达到和谐,其构成因素必须保持某种确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就规定了各种不同因素所应具有的“度”,即“中”的标准。事物的各要素只有适度协调,处于适中状态,事物总体上才能和谐。“中”的标准,也只有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中,从整体和谐的要求出发,才能作出适度的把握。基于此,古人常将“中”与“和”联系在一起。《周易》集中反映了周人“尚中贵和”的精神。“尚中贵和”尤为春秋先哲所乐道。孔子所倡导的中庸哲学本身,就是对和谐的理性追求。儒家还提出了“致中和”的命题,从天人、主客、物我多重意义上建构“中和”学说。所谓“中和”,简言之,即是将不同因素或对立的两端适当配合,使事物合乎法度准则,达到最佳状态与和谐境界。

      从教育本体论上,古人视“中和”为一切新生事物生成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宇宙人生的最高准则。《礼记》提出“和,故百物皆化”之说,认为“阴阳和则万物得”。《荀子·天论》也有“万物得和以生”之言。颇具代表性的是《国语·郑语》所谓“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如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认为不同事物的和合才能导致事物的产生。和的根本功能是“生物”,即化解矛盾,协调关系,促进事物的成长发展。“和”是动态的充满生命力的“生生不息”的运动形式,能孕育新的事物和新的思想;“同”则是静态的绝对的同一,否认事物与事物以及事物本身的各种差异和矛盾,若“以同裨同”,将相同的东西简单地加到一起,虽然在量上会有所增加,但难以产生新的事物,甚至会使事物无继而弃。《中庸》指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即是说,“中”是天地万物之根本,“和”为天地万物所共同遵守之道;若能推及“中和”于天下,则天地万物各正其位,一切生灵因此而孕育繁衍。这就将“中和”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视“中和”为宇宙人生的最高准则。

      在教育方法论上,“中和”即“执两用中”,教人各去其偏,济其不足而泄其过,使言行乃至事物各端相济相成。史伯所谓“以他平他谓之和”,晏婴认为“和”犹如“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2],都使“中和”具有方法论意义。孔子“中和”教育的基本方法则是“执两用中”。传统“中和”教育方法所倡导的是:避免相互对立与各自极化,促使相异或对立事物互补互助,相互渗透与吸收,进而达到各自丰富与完善。

      在伦理道德教育观上,传统“中和”教育观强调“人和”的重要性,视“中”、“和”为人的重要德性,教人中正而无所偏倚与乖戾。儒家主张“和为贵”,注重群体的和谐与凝聚力。儒家认为,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是家庭、国家乃至天下的一员;若群体利益受到损坏,个人的利益也就难以维系。《尚书》即有“作稽中德”之说。孔子倡导“中庸至德”,并视“和而不同”为君子的德性。孟子主张“人和”胜于“地利”和“天时”。董仲舒认为“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3]。朱熹在《四书集注》中称:“无所偏倚,故谓之中”,“无所乖戾,故谓之和”。

      在教育认识论上,“中和”反映了人类的理性精神,教人权变而时中,“和而不流”。“中和”有着明确的是非标准与原则。孔子教人“依于仁”而求中,“以礼”而制中,“行义”以达中道,运用智慧而使思想言行时中合度,尤其要求能审时度势,善加权变。孔子绝不无原则地追求“和”,视“乡愿”为“德之贼”,是“小人”之所为;要求刚强的君子应“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4],既能容纳万物,自容于世,又能在与万物相处时不至于随俗同流,既不固守原则而不善应变,又不丧失原则而过于灵活。

      “中和”理念无论是其本体论、方法论,还是伦理观、认识论,都贯穿于中国传统教育思想之中。传统“中和”教育理念主张以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礼刑并用、宽猛相济等中道精神,谋求社会的稳定和谐,实现“大同”的社会政治教育理想;通过修身、育智、审美,追求“天人合一”、“从心所欲不逾矩”的人生境界,成就真善美集于一身、内圣而外王的理想人格。修养中庸之德的伦理道德教育思想,理智时中的智育思想,“中和”美育观,构成传统理想人格教育的基本精神,同时成为追求人生境界、实现稳定和谐的社会政治理想的基础和条件。

      传统“中和”教育理念的实质是教人确认并理性地追求普遍和谐,包括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的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人与人及群体社会的和谐。“中和”理念通过长期渗透于文化教育,对民族融合、社会稳定、国民性格的形成以及民族文化整体中辩证思维的生长,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受其影响,和谐一直成为中国人生活目标的价值追求。由于“尚中贵和”传统,使中国文化对于天人关系、人我关系、自身关系的阐释颇具特色,富有价值,经过合理地继承与创造性转换,仍可服务于当今文化教育的发展,促进人类和谐,显现出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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