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校制度的认识偏差与重新定位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新平/李金杰,南京师范大学教科院。(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与实验

内容提要:

现代学校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具有丰富内涵的制度体系,而非仅指某类规章制度。以往的一些研究在现代学校制度的方向定位与目的定位上存在着较明显的认识偏差,背离了学校教育的本真。因此,现代学校制度的研究亟待重新定位。现代学校制度应是立足于学校,服务于学校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学生的制度;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效率和质量的制度;是促进学校管理民主化和公开化的制度;也是一个充满伦理和道德关怀的制度。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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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学校制度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界特别关注的话题。从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研究到实践探索,再到政策出笼,每一步都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激起了人们浓厚的兴趣。对现代学校制度的研究和关注,应是一件具有积极意义的事情。构建符合当前教育实际和需要的现代学校制度,根除原有学校制度的弊端,对于改进学校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这一制度的改革对于解放教育生产力,调整教育关系也是至关重要的,正如一位研究者所言,当下已到“制度挂帅”① 的时候了。

      但是,概览近年来有关现代学校制度的研究却不难看出,人们在该问题的认识上存在着某些较明显的偏差和错位。从某种程度上说,有些研究事实上已背离学校教育的本真,陷入了“企业”和“市场”的泥潭。他们不但忽视了现代学校制度所具有的丰富内涵,也忽视了绝大多数学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而有意无意地成为了为少数人争取利益的“代言人”。

      一、现代学校制度的认识偏差

      现代学校制度并非单指某类规章制度,而是一个制度体系①,它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包容性。但是,近年来对现代学校制度的研究,往往是“只及一点,不及其余”。总体来看,这些偏差集中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现代学校制度的方向定位上存在着失误和偏差。有人在论及“现代学校制度”时,更多的是考虑对企业制度的借鉴,将有关企业的理论、方法和规则移植到现代学校教育中来,认为学校与企业存在显著的相似性。这种观点认为,现代学校制度应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校分开,系统管理”的基本特征;要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使学校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股份制”和“公司化”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一种“理想”和重要的方略。二是在现代学校制度的目的定位上存在着失误和偏差。有人认为,现代学校制度就是要重新配置政府和学校之间的权力关系,通过调整权力关系以拓展学校办学经费的来源。这种观点认为,长期以来,政府对学校统得过死,管得过严,严重束缚了学校的发展。政府的严格控制造成了学校产权不清以及外部资金难以进入等系列问题。因此,“政府与学校的分离,不仅仅是为了使公办教育部分的学校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而且是实现办学多元化,构成公平竞争的教育市场所必须的”②。

      事实上,学校与企业是不是真的具有那么多的相似性呢?学校管理是不是一定要进入市场才能运行良好呢?“学校制度”是否就应是“企业制度”的翻版呢?诚然,如有人所言,“在组织层面,无论学校还是企业,都是人类为更有效地实现特定目标而形成的社会组织”③,但两者却有完全不同的属性。市场与企业的定位很明确,从一开始就是在企业法与公司法的框架下为营利性组织设计的。因此,企业是营利性组织,是以营利为导向的。而学校却是非营利的组织,特别是中小学;而且,大多数学校都是公立的,我国基础教育的主体是公立中小学,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因此,学校是一个公共场所,学校教育是公益性的活动,如果“把学校置于市场机制中将其作为消费对象时,学校的这种公共场所的地位就会下降,其功能也会缩小。”④ P6一旦这样,学校教育就成了市场上买卖的产品,其公益性也将大受损害。而且,目前国外的教育改革经验也表明,“进一步的市场化似乎不能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而且可能破坏教育公正。”⑤ P163另外,学校是“思想交流的场所”,而非资金流转的场所。因此,现代学校制度应是“教育的制度”而不是“企业的制度”,将现代企业制度简单移植到学校中来是不合适的。⑥

      另一方面,政府能否真的放开对学校的控制呢?政府的这种控制是否完全消极呢?在这种控制下的学校是否完全被动呢?笔者认为,政府对学校的控制是长期存在的。从当前的教育改革来看,这种控制非但没有减弱,反而有所增强。学校作为一个培养人的场所,作为一个再生产社会政治、文化和道德的重要场所,政府不会也不应该放弃对学校的导引、支持和限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在职能转轨过程中开始对学校“松绑”,强调从直接管理向宏观调控过渡,但这丝毫不意味政府自动放弃了办学管校的权力和责任,只能说明政府在管理学校的理念、形式和手段上出现了变化,学校仍被政府“松松的绑着”⑦。事实上,政府放松对学校的控制,其结果既不是社区居民管理权限的扩大,也不是教育专家权限的增大,而是有可能出现“新型的官僚性管理”④ P203,这种放权实际上会破坏教育的公共性。

      而且,事实还表明,政府对学校的控制也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专权,学校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被动和消极的执行者,在政府的控制下学校并没有完全失去活力。实际的情况是,学校在其发展过程中,有着自己的主体性和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和主体性主要体现在学校的办学责任、目的和任务等方面。在这些方面,政府对学校的控制都是积极的。

      再者,政府放松对学校控制,赋予学校独立的主体地位,能否完全解决学校办学经费的短缺呢?看来这也缺乏根据。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学校多元化的办学格局大多出现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有事实表明,一些倡导者真正重视的并不是办学主体的“多元化”,而是“多元化”办学背后的物质利益驱动。对于贫困落后地区而言,“政校分离”、“自负盈亏”的政策不仅激活不了学校办学的活力,反而有可能导致学校的关闭,这对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来说就更是如此。因为在这些地区进行教育投资非但难以“盈利”,甚至完全可能是“赔本买卖”。不赢利就很难吸引资本的投入,也就很难扩大办学的主体,使办学主体多元化。况且,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作为国家的一项责任和使命,首先应该保证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而不是使学校教育成为一个“消费场所”。因此,“政府在寻求教育投资渠道多样化的同时,不能忘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不能把教育责任完全转嫁到学校和消费者身上”。⑤ P4

      我们应当看到,现代学校制度具有丰富的内涵,它是历史的产物,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产物,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而非简单的“企业制度”、“市场机制”、“放权”、“融资”等市场话语的套用和移植。此处所谓的“现代”,并非简单的历史意义上的时间概念,我们不能从时间意义上来割断它的历史。相反,我们应尊重历史,从历史出发,推本溯源,从学校制度的传统中吸收一些优秀因素,并对那些阻碍制度发展的因素予以批判反思,从而以一种基于历史的视角来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现代学校制度的构建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它不是为解燃眉之急的一时之举,亦非一蹴而就可以成功的。这是我们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基础,而不是仅仅从市场和企业等方面去寻找外在的因素而急于求成。笔者认为,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借鉴是需要的,但是要把握一个“度”的问题。越过了这个“度”,实际上就会背离学校教育的实质和本真,就变成了“经济的制度”或“市场的制度”,而不是“教育的制度”。因此,从传统的学校制度中寻找“现代学校制度”的基石,才是我们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应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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