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9684(2016)03-0071-07 泱泱中华,五千年文化连绵不绝,诸贤相继而出,思想兼容并包。王朝更替,何以为继?钱穆先生在《中国教育制度与教育思想》一文中写道:“……上下古今,自有一大条贯。此一条贯,即是教育”。[1]237我国,也是世界最早的、最完整的教育学专著《学记》记载了我国古代的学制系统,“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还明确提出了“化民成俗,其必由学”“建国君民,教学为先”①的思想,并为历朝历代圣贤君相所倡导、践行,教育遂成为解密各朝盛衰的一把钥匙。无论是教育思想抑或是教育体制管理,都可以说我国曾长期处于世界的领先地位。沿着教育思想与教育管理的历史脉络,可以探寻我国古代教育福利的发展状况,更重要的是由此而形成的教育福利的传统——传统始终是发展的基础之一。 一、古代教育福利的演变 (一)早期的教育福利 “福利”一词并非舶来词语,《后汉书》第49卷即有记载,“仲长统傅昌言理乱:是使奸人擅无穷之福利,而善士挂不赦之罪辜”。[2]此处“福利”即“幸福利益”之意。追根溯源,西周以来的民本主义、儒家的“仁政”思想与“大同”理想、道家的“无为”思想、墨家的“兼爱”思想以及佛家的慈悲观等对中国古代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起了思想基础的作用。 至于教育福利,可以追溯到学校萌芽之时。我国古代的学校是由养老、藏米的场所演变而来的。约在虞舜时期,人们将氏族社会中富有生产和生活经验的老人集中起来,由集体供养。青壮年外出劳作时会将子女交给这些老人照管,于是这些老人就担负起教育下一代的责任。养老的场所逐渐成为传授生产生活经验与知识的学校,称之为“庠”。同时,庠也是储藏米粮的地方,“米廪,有虞氏之庠也”(《礼记·明堂位》),“米廪者,藏养人之物,而庠以善养人,期于充实也”[3]5。由是可见,早在学校萌芽之初,学校就负有教育和养老、保障等福利事务的双重责任,教育与福利具有先天的“血缘关系”。 真正意义上的教育福利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有了明确的教育福利方式——养士,以及教育福利主张——“有教无类”②。 春秋战国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时期,时局动荡,战乱连连,官学日益衰微,学术逐渐向民间扩散,私学开始兴起。这时候“士”作为一个社会阶层,人数日众,影响日大,开始活跃于历史舞台。士为“四民”之首,起初是为领主管理、护卫和操持礼乐仪式的专职人员,是掌握一定文化或一技之长,并且脱离生产劳动,具有社会影响的人才资源。在诸侯争霸称雄的时代,谁的人才多,谁的势力就大,所拥有的士的多寡、优劣遂成为检验诸侯与公卿实力的一个要素。于是养士之风大盛,而且公室私门争相为之。养士多为诸侯公卿谋取政治利益所用,但“从教育意义上说,养士用士的公室或私门,都像是一所私学或一些私学的集合体。”[4]168在这些场所,士与公卿之间以师友相待,执宾主之礼,士与士之间可以自由辩论,交流学术,士被给予政治和生活等方面的诸多礼遇,可以来去自由,学无常师。所有这些优待都是因为士是受过教育或拥有一技之长的人才,因此可以说这些优厚的待遇是士因教育而得的福利,也因这些福利士又得以继续受教育、做学术、成就一家之言。这种福利具有非常强的政治目的性,覆盖的范围也仅限于有才之士,在性质上具有很强的恩赐的意味,《史记》中记载,曾有76位稷下先生被齐王“皆赐列第为上大夫”③,即可作为例证。 “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相对于官学而言,以孔子为代表的一批士人开创的全新的办学形式——私学,更迎合了那个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孔子之前,教育是“有教有类”的,入什么学校,受什么教育,都有严格的限制。孔子首创了“有教无类”的办学方针,这是对当时教育等级制度的挑战宣言,为学术平民化、知识普及化开辟了一条蹊径。按照钱远镕先生的说法,孔子在招生对象上主张“有教无类”就是主张“八不分”原则:不分贵贱、不分贫富、不分愚智、不分勤惰、不分恩怨、不分老少、不分国籍和不分美丑[4]117。在孔门众弟子中,富者如冉有、子贡,贫者如颜渊、原思,孟懿子为鲁之贵族,子路为卞之野人,曾参之鲁,高柴之愚,均列位其中。由此可见,孔子是我国“教育机会人人平等”的最早践行者。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孔子又辅以适当的减少学费的措施,“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④,只要学生能够缴纳十脡干肉作为拜师礼,就可以得到先生的教诲。不仅如此,孔子还对家境贫寒的学生提供资助,在《论语·雍也篇》即有冉求为公西赤之母向孔子请求养米的记载;原思家境困苦,孔子让他做家宰,实有勤工俭学之意。孔门有弟子三千,如此庞大的事业又是如何得以为继呢?除了收取一点“束脩”作拜师礼金外,各诸侯及公卿贵族对孔子私学的资助应是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孔子多年周游列国,曾游说七十余位国君,虽不见用,但得到不少封赏和捐助。由上可知,孔子私学中教育福利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在理念上主张“有教无类”,平等受教育机会;在措施上采取减少学费、资助学生、提倡勤工俭学等方法;在资源渠道上接受多方面的资助。这些都是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教育福利思想,也是现代教育福利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受教育权利 我国封建社会的教育实行官学与私学并行的体制,官学又可以分为中央与地方两个层次。在受教育权方面来看,在官学中表现出鲜明的阶级性和严格的等级性,正所谓“礼不下庶人”,接受官学教育是封建官僚与地主阶级的特权,平民接受教育则受到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限制。 在汉代,无论是中央的太学还是地方的学、校、庠、序,在入学资格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身份限制。譬如太学招生,京师凡年在十八岁以上、仪状端正的学生,皆可由太常直接挑选;其他地方凡“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者,皆可由地方长官选送⑤。仪表、德行是能否进入太学的衡量标准。即便如此,官学中多数学生还是郡县官吏和中小地主阶层的子弟,诸如“父世农夫”的匡衡、“贫窭无资”的桓荣⑥等家世卑微而能够得享教育者,虽有但不多见,这种情况在汉代私学中也是如此。儿童启蒙多由私学书馆进行,这样就使汉代私学颇盛。然而贫寒子弟大多仍不能入学,其最大障碍在于赋役的负担。汉代律法规定,国民须纳人口税,连小孩都有;全国壮丁按册籍编定,除特权阶层外,都要服兵役和每年一个月的义务劳役,兵役和劳役都可以出资免役。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是不可能保证学习的。所以,不管是官学或私学,都只能招收那些有能力解决赋役问题的人入学,这样就基本上将自食其力、收入微薄的广大民众排除于教育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