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论对教学实践指导的困境、意义、方式和限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晓端,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毛红芳,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生。西安 710062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由于受二元对立思维定势的影响以及人们对教学论缺乏实践关怀的批评,教学论的实践“指导力”日受质问,学科建设困境渐显,教学论需要在自觉反思中完善其学科体系。教学论是从反思和批判的角度对现实教学进行本质探寻和规律揭示,并以科学的逻辑体系、共性的原理和“善”的诉求来表征历史发展的教学应然图景。其对教学实践指导的方式为非线性指导、理想性引导与批判性反思,对教学实践指导的意义所呈现的普遍性原理是有限度的。这种限度主要源于教学论知识本身的限度,普遍性规律不可超脱的情境性和历史性以及教学论自身发展逻辑的超实践性。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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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在探讨教学论学科发展问题时,总避不开教学论与教学实践关系这一论题。对于为什么“有出色的教学实践,无出色的教学论”[1]实践者倾向于将二者脱离归因为教学论单纯追求书斋理论而缺乏实践观照;理论研究者则在诸多质疑和批评声中,对教学论的学科建设信心不足,甚至陷入迷茫境地。教学论本身甚至因不能应对、指导和预测新时期教学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各样问题而受到其存在价值的质问。近年来,学者们围绕教学论的定位、学科性质及研究转向等问题展开探讨,希冀教学论能走出理论体系建构的迷茫与实践指导不力的认识困境。《教学理论的实践品格》一书,就教学理论的实践本性及其历史展现,以及教学理论实践功能的生成机制和实现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2]有学者致力于应用教学论研究,以回归实践,聚焦课堂问题为路径的“实践教学论”建构就是典型一例。[3]笔者以为,要正确认识与理解教学论与教学实践的关系,把握教学论作为一门理论学科与应用学科结合的基本特点,走出所谓教学论“实践指导力”不足的困境,需要我们通过明晰教学论指导教学实践的意义、方式和限度,走出教学论与教学实践二元对立思维,重拾教学论学科建设信心。

      对于教学论与教学实践的关系,不妨先从“教学论是什么”这个看似表面其实很内在的问题出发。教学是目的性的活动,那么,以教学为研究对象的教学论自然关涉目的性期望、应该获得的知识或技能及其途径的预设。这样,教学论就被赋予了“双重性格”,既包含哲学性质的关于“是什么”、“应该是什么”或“不应该是什么”的目的性描述;同时,也有考虑方法、手段,以实现教学目的的经验性和规范性阐释。简言之,教学论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描述,而是为了实践的目的去评价并做出规定。然而,对于教学论的学科概念的界定,并非清晰而一致的历史演变过程,概念边界的模糊和相似概念的混同,使得多年来人们在坚持澄明教学论的“实践性”的同时,也让这一问题似乎变得越来越复杂。

      一、对教学论概念的理解与术语辨析

      “教学论”这一术语,最初是由17世纪的拉特克和夸美纽斯采用的,理解为“教学的艺术”。19世纪以后,赫尔巴特等人的著作对教学论的术语使用和篇章论述越来越频繁。这一时期,对教学论的定义也因之存在很大分歧。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德国和前苏联部分专著或教材对教学论的概念理解都不尽相同,或把教学论称为教育理论,或称为教学理论,也有学者认为教学论是教养和教学的理论。这主要源于教学论还并没有被普遍认可为一门独立科学,只是教育科学或教育学的一部分。[4]随着教学论学科地位的确立和学科认知度的提高,人们在概念上普遍认为教学论与教学理论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但在实际概念体系使用中却存在混同和混用现象,把教学论看作教学理论的简称,或将教学理论视为教学论的具体形式。有学者从不同取向和历史渊源来说明和论证,发现其英文表达与学科取向也有德国传统与英美传统的历史性区别。“教学论”(Didactic)与“教学理论”(Theory of Instruction/Teaching)是两种难以通约的研究范式,前者根植于德国深厚的新人文主义的“教化”(Bildung)传统,属于欧洲唯理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的“教育学”范式;后者则与课程论及不同取向的教育心理学相联系,属于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教育科学”范式。[5]事实上,教学理论与教学论,并不像教育学与教育理论、文学与文学理论那样有相对清晰可辨的关系和相对明确的概念归属,这样的现实状态会使那些教学理论“庞杂”状态迁移进入教学论学科体系中,增加了教学论的学科困惑,模糊了教学论的学科边界。

      在本土化语境下,人们在教育研究领域很难将二者进行概念的彼此独立,如凯洛夫的《教育学》中,教学论或教学理论,英语为Didactics(又称Theory of Instruction),俄语为дидактика,均来源于希腊文δυδατυcο,即“我教”的意思。[6]可见,凯洛夫对Didactics和Theory of Instruction未加区分,我国在翻译借鉴中也就将二者等同,看作同一个概念。再如,在《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核心期刊上,以“教学论”为题名、关键词的论文在其标题和摘要的文献翻译中,往往都把“教学论”译为"the Theory of Instruction"或"Teaching Theory"。[7]也有将不同英文词汇都翻译为“教学论”的现象,如"pedagogy"被译为教学论。[8]布鲁纳的《Toward a Theory of Instruction》一书被译为《教学论》,但布鲁纳自己明确指出,该书所阐述的是在教学理论框架下所进行的一系列实践活动,且他对教学理论的界定是“如何用各种各样的方法帮助人们成长和发展的理论”[9]。类似的等同或混用情况在一些书籍中都有所体现,如研究者将教学论的哲学取向和心理学取向的两个范畴与教学理论的两种取向指称同样的内容,教学论流派与教学理论流派阐述内容不一,既相互覆盖又相互交叉,现代教学论三大流派与现代教学理论三大流派实质上指向同样的内容。在已有文献中也存在将教学思想、教学理念、教学范式、教学模式表述为“教学理论”,或将“教学理论”的研究范畴具体化为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或教学策略等现象,这种表述和用法在学科教学研究中尤为明显。此外,就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讨论而言,两者经常被学者们混用,且常常表达或传递着同样层面的意思。文献中可以发现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领域中二者交叉和混用已被默认为有其合理性与合规律性。如此,教学论与教学理论的概念区分和名词混用已远远超越学科表述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教学理论与教学论关系是相互联系基础上的相对区别,二者不可能截然分开。对于二者关系的明晰,目的不在于划分概念大小归属,而是有助于我们在澄清各自“开端”基础上,更好地反思教学理论的发展问题和教学论学科体系建设问题,突出各自的价值。

      二、教学论“实践指导力”困境再审视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的关系问题就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10]随着教学理论实践困惑的增加,教学论学科的理论解释与实践指导功能经常成为学术论争的焦点,甚至出现了“非教学论”的争议,即“认为教学论没有独立的研究对象和单独存在的必要”[11]。由此,除上述教学论学科概念混同现象外,有必要先明晰教学论本身的学科困境及人们对它的理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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