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政治哲学中的王权与正法

作 者:
张弛 

作者简介:
张弛,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

原文出处:
国外理论动态

内容提要:

正法是印度教思想中宇宙与社会秩序的总称,强调履行种姓职责的行动,轻视因行动招致的结果。印度教中的政治哲学认为,国家和王权是为保护正法而存在的,人民效忠于各自的种姓,国王维护的是种姓的伦理而非人民的福祉。这一原则斩断了国王与人民的直接联系,并且将王权置于维护正法与维护国家存亡之间的矛盾之中。印度教经典承认,为了维持自己的国家,国王应懂得使用包括权术和各种政治技巧在内的“王法”,当一般性的正法与王法相冲突时,正法应为王法让路。尽管王法被视为正法的一个类型,可是王法以结果为导向的行动原则,完全有悖于单纯履行职责而不计后果的正法伦理。正法与王法的内在冲突象征着国家与种姓社会的分裂,也说明了王权有别于种姓制度当中一般性的职业分工。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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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政治文化研究常诉诸宗教信仰,以探究不同文明实体的政治行为和政治心理的差别。研究传统印度政治文明亦不能忽略体现着印度教宗旨的政治理想。这些理想经由若干世纪中无名先哲们的努力,沉淀为富有思辨性的政治哲学,既汇聚了成体系的共识性观念,又保留了彼此之间的歧见。印度教政治哲学以史诗、《往世书》、寓言故事、格言集等多样的文体形式,传遍印度各个地区,“为饱学之士和不通文墨者所共有”①。印度教特有的艰深思想内涵丝毫没有妨碍其政治理想的普及化和大众化,它并非知识精英们从事的精神游戏,而是对印度几千年政治文化基本主旨的高度凝练。如果缺乏对印度教政治哲学的基本了解,研究印度政治文化不过是在印度的文化背景中寻找为研究者熟知的内容。②部分西方学者就因盲信当代政治科学的理论范式,没有深入印度教的思想世界,从而误读了印度文明的政治品格。譬如,亨廷顿认为:“在伊斯兰教国家,上帝就是皇帝;在中国和日本,皇帝就是上帝;在东正教中,上帝是皇帝的小伙伴。”“除西方文明之外,只是在印度文明中也才有宗教和政治如此明显的分离。”③福山在他近期引人注目的研究成果中也指出,印度雅利安人的种姓制度将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一分为二。婆罗门被当作神圣法则的监护者,这使得法律不但独立于政治统治,而且要比国家更为漫长久远,成为印度社会限制世俗权力的重要因素。④

      以上两位学者持有的“政教二元论”就是西方人带着自己的问题意识在印度找到的谬误答案。基督教利用自身的原则和规范,建构了与世俗秩序相对立的神圣秩序,为了抗拒国家而把自己变成了国家,这是政教二元的基本样板。但是,印度教对普通人的伦理要求并不过多涉及信仰的内容和形式,而是聚焦于人在世俗生活中的各种行为。它用种姓制度严格地规范了每一个人在社会分工中的精确位置及其相应地所需遵守的伦理。纯正的宗教活动只是弃世的苦行与冥思,种姓制度则是保障修行者能够安心修炼的先决条件。作为一种“去社会化”的行为,修行无需宗教组织和宗教法规的辅助,任何秩序状态都违背了宗教苦行的本意。种姓伦理是印度教的宇宙观在俗事中的投影,各种细琐的礼仪规范规定了何种世俗行为符合宇宙间的神圣原则。印度教的世俗秩序是神圣法则的体现,纯正的宗教活动则拒绝任何组织与社会状态。所以,传统印度社会不存在独立的宗教权力,世俗权力在原则上应是符合宗教信条的社会分工的一环。然而,它恰恰是一项特殊的分工,权力自身的扩张性使其有着冲破种姓制度束缚的倾向与冲动。古代印度教政治哲学将这一客观存在的政治现象抽象为有关王权与正法(Dharma)关系的复杂争论。

      一、正法:印度教政治哲学的基本法则

      印度教思想认为,除凡人生活的此岸世界和诸神生活的彼岸世界外,还有一个至高的存在境界,即“梵”(Brahma)。梵代表的不是绝对的道德律令,而是绝对的真理。这一思想将宗教修行排除在伦理秩序之外,也默许了政治权力对道德和习俗的渗透。古代印度先哲们认为,世间万物都与梵保持着不等的距离,物是如此,人亦如此,因此有了种姓制度下的社会分工和等级秩序。这一秩序被统称为“正法”,它是弥散在不同种姓、不同区域、不同情境之中包罗万象的琐碎原则。它将宇宙论与各种俗世法则连为一体,历经日久地沉淀为一种超稳定的文化心理。正法是王权的来源,国王为守护正法而生,失去王权的社会必然陷入种姓混乱的“鱼群法则”之中。《奥义书》指出:“正法是刹帝利性中的刹帝利(Ksatrasya Ksatra)。因此没有比正法更高者。弱者可以依靠正法抗衡强者,就像人们依靠国王。”⑤正法是权力正当性的源头,如果国王违反了正法,他就不配执掌王权。国王惩戒那些有悖种姓伦理的人,就好比刹帝利消灭战场上的敌人那样,是在履行着自身的正法。

      对于任何文明而言,权力的强制性、扩张性和排他性总是不变的。即使是信仰印度教的国王们,也要为如何避免大权旁落而殚精竭虑。否则印度人也不会把一个传说中的人物——《罗摩衍那》的主人公罗摩(Rama)——奉为理想的国王。罗摩不贪恋权力,处处以正法准则要求自己,足以让伟大的阿育王和阿克巴大帝汗颜。然而,印度教的先哲们仍勇于面对政治的现实,他们费尽唇舌地试图说明:既然王权是为正法而生的,那么它的自我保存显然十分必要,国王维护政权的努力亦符合正法的原则。王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分工,是种姓社会存在的保障性条件。

      辨析王权与正法的关系问题,是历史上国家与种姓社会关系在哲学层面的抽象表达。王权肩负着惩戒一切违反正法行为的职责,使其凌驾于种姓社会之上。但是,对于弃世的宗教修行者来说,王权和其他一切社会分工均未脱离俗事的纠葛,它们都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在《摩诃婆罗多》的故事中,般度国五王子之一的阿周那(Arjuna)曾对试图放弃王位、出家苦修的兄长坚战(Yudhisthira)说道:

      在这个世界上,有食物,才有生命,施舍食物就是赐予生命。摆脱家居生活的出家人还得依靠家居生活者。而这些善于自制的人却谴责来源和根基。你要知道抛弃财富,具有学问,剔去须发,乞食为生,这种乞行者并不是真正摒弃财富和快乐的乞行者。接触而不执著,摆脱束缚,对敌友一视同仁,国王啊!这才是解脱者。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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