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观念演进与文本理论形态的嬗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董希文(1969- ),男,文学博士,鲁东大学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学基础理论、美学研究,山东 烟台 264025

原文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文本理论并非只有一张面孔,而是具有多种形态。每一形态文本理论都应时而生,但语言观念转变的导引至关重要。综观历史,由工具语言观—本体语言观—话语语言观的转变依次带来了工具形式文本—语言客体文本—话语间性文本及相关理论的递进式嬗变。每一种文本理论都高屋建瓴、思路别致地回应了来自文学现实的挑战,都不同程度地推进了文学形式研究的跃进式发展。中国当代特色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体系建设应当从中借鉴经验。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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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6]01-0066-07

      狭义来看,文本诗学或文本理论是20世纪西方出现的一种重要文艺研究倾向,主要指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法捷结构主义及与其相关理论派别的观点和认识。该理论突出文本在文学活动中的重要性,主张文学研究与批评就是探究作为客观语言存在物的文本的语言、结构及其独异性。广义来看,文本理论则指一切侧重文本存在与形式的理论倾向,既包括以现象学哲学为指导的各种作品理论,也包括以探究文本意识形态生产为主的各种西方马克思主义观点。不管取其狭义、还是广义,研究文本理论不能离开文本语言,不能脱离语言学视野。不同语言观念制约着文本理论类型与形态的嬗变。

      语言是什么?语言的功能何在?语言与文学乃至文化的关系如何?在长期不休的论争中,不同语言理论给出的答案并不复杂,语言要么是符号、工具,要么是思维方式与本体。而英国伯明翰当代文化研究中心(CCCS)的著名理论家斯图尔特·霍尔则提出了新的认识。不同于前人,他认为语言及语言表达是一种具有物质实践意义的文化活动,是一种嵌入人的生活本身的文化创造,可以称其为“表意实践(signifying practice)”,他称其为“表征”(representation):“表征意味着用语言向他人就这个世界说出某种有意义的话来,或者有意义地表述这个世界。”①霍尔的解释虽然只有短短的两句,但这两句话含义并不相同。如果说第一句话指出语言即为工具或本体,具有载体功能,类同前人;那么,第二句话则暗含语言是一种重要行为,具有介入、重估或评价现实的功能,是一种干预现实的特殊实践方式。已故学者余虹也认为西方语言学存在三种不同语言观:一种是传统的工具论,以亚里士多德理论为代表,主要研究语词与实在的对位关系,在古典主义诗学和浪漫主义诗学中有充分体现;一种是本体论语言观,以索绪尔理论为代表,主要关注语词与语词之间的关系,在形式主义诗学和结构主义诗学中表现突出;一种是存在论语言观,以海德格尔理论为主要代表,它着力探讨语词与意义关系问题,在存在论诗学中有集中体现。②霍尔和余虹的认识很有启发价值。综观整个西方语言学发展历史,我们发现,西方前现代、现代、后现代社会的主导语言观念大致也经历了工具论—本体论—话语论的发展历程,而不同语言观念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影响。就文本理论发展进程而言,这种影响最明显地表现为导致了文本理论依次由工具形式论—语言本体论—话语间性论形态的嬗变。

      一、前现代工具论语言观与形式论文本理论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语言伴随着人类意识的产生和发展而变化,出现了种类繁多的样式和形态。但在结构主义语言学产生以前,人们对语言本质的共识却出奇地一致,那就是语言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工具与媒介。虽然不同语族创制的语言符号很不相同,但却都用它来描述现实世界、传达思想、形成知识并展开交流,因此,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思想的外衣、与读者沟通的桥梁。早在古希腊时期,受当时“本体论”哲学追求的影响,人们更关注语言产生的源泉及本质何在。有两种观点占据上风:一种以柏拉图为代表,认为语言是对神性的“代言”,“神言”控制着人言。一种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认为语言是人类理性和逻各斯的体现,是社会约定的结果,“可理解的言语就是习惯的言语”③。尽管这两种观点分歧较大,但对语言的功能却有基本相同的认识——语言是思维的工具和媒介。中国战国时期荀子提出了“正名”理论,“正名”的目的在于梳理与规范语言,因为只有名“正”才能言“顺”,才能更好地展开对话与交流。即使到了19世纪,这种语言观念仍占主导地位。“‘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注定要受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震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④马克思、恩格斯的概述一语中的。“一个人不是用想法来写诗,而是用文字来写”⑤,马拉美所言极是,脱离了语言符号,文学便无从谈起。在此,语言也仅仅是工具与载体。

      概括起来,工具论语言观对语言具有下述认识:第一,语言不具有独立地位,仅是一种载体与媒介,只有与使用者结合起来,服务于说话者,才能实现其价值。西方古代自不待言,即使到了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笛卡儿提出了著名的“我思故我在”,“思”主要指思维与理性,即逻辑的明晰性与秩序性,与语言有关,但也不是语言本身。语言与思维,乃至与主体性并没有融合与汇通,语言仅仅是外在于主体、由主体挑选使用的工具。第二,语言必须准确、明晰、有效。唯有如此,才能胜任沟通与交流的职能。“语言依附于人的理性与意识,它受到逻各斯或神言的控制,担负了传达永在不变之真理的崇高使命。因此,语言总是同确定、明晰、直接、有序、逻辑等质性联系在一起。”⑥第三,语言分析应该密切联系“语境”与“文体”。不同的语境要求使用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文体选择不同的表达方式与技巧,语篇结构更是与语言息息相关。因此,古代语言研究多集中在修辞学、语法、语言技法方面,较少探究语言本体问题。语言使用本身重于语言观念,甚至可以把语言观念探究融入具体语言使用过程之中。“所以说语法只是阐明思维形式的装束而已。因此各词类是可以从原始的、不依赖于任何语言的思维形式本身引申而得的,将这些思维形式及其一切变化表达出来就是词类的使命。词类是思维形式的工具,是这些形式的衣服。”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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