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是真实还是叙事,是一个一直被史学界、文学界高度关注和众说纷纭的问题。本文在对这一问题在西方史学领域的演变脉络做了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对海登·怀特关于历史和叙述的关系的理论作了着重的分析和论述。 什么是历史?长期以来,历史一直承担着真实的、实际发生过的、非虚构的原型的重任。在传统史学领域,很少有历史学家会对历史编纂中所包含的史实产生怀疑,他们坚信历史作为过去的事件,并非只是某种“遗留物”(遗迹或文献)或历史学家的劳动产物(历史编纂学),而是一种关于过去的“实在”,它“完全独立于那些注视着它们的人……过去凛然耸立在那里”①,历史学家的任务则在于追寻过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寻求真相。传统史学为了确保历史的权威性,总是自觉地把真实性作为历史文本编纂的内在规定性,在历史编纂的成规中排斥虚构,以历史事实作为史学存在的哲学基础,将真实人为地归于历史,而把虚构与想象归于文学。但这是否意味着历史与文学是截然不同、完全不相容的? 实际上,文学与历史的关系自古就纠缠不清。在古老的古希腊罗马时代,人们眼中的历史与文学是相互融合的,历史以文学的形态存在。不管是神话、史诗还是悲剧,都反映了早期人类蒙昧时代的历史,在这些作品中有着完整的情节和相对统一的风格,虽然必然存在着想象和虚构,但早期的古希腊人却将之视为真实的历史,并口耳相传。这些历史在流传的过程中不断地被不同听众的想象力加工和改造,并与当时的故事相结合而被转述给他人,历史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模糊与变动,与文学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当时著名的希腊历史学家之父如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虽然主观上愿以求真写实的态度和分析的眼光来书写历史,但还是因史料的残缺不全等客观因素而不得不在作品中出现虚构,使他们的历史书写带上了浓厚的文学特性。而第一个对文学(诗)和历史作出区分的人是亚里士多德,他指出,历史不是文学,“历史学家和诗人之间的差别不在于一个用散文书写,一个用韵文创作……两者的真正差别在于一个叙述已经发生的事,另一个谈论了可能发生的事”②。但是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说法并未完全割裂文学与历史的联系,两者依旧统一于“诗性”语言和叙事形式之中。在其后的欧洲中世纪,历史受基督教意识的强烈影响,发展为以圣经思想为核心的历史神学。在这些历史著作中道德教诲、宗教意识优先于历史真实,并且为了更好地劝诫和指导民众,通常叙述都具有很强的文学色彩。文学在历史中的位置并未隐退,而是作为历史的辅助更好地为宗教意识形态服务,使之印证上帝的绝对权威,并以上帝在撒旦之城的最后胜利为终点。接下来中世纪衰落,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者开始注意到历史的作用,此时以“真实性”为基础的历史叙事已然有别于文学叙事,文学在历史中的位置开始被人们逐渐忽视和遗忘。文艺复兴之后的启蒙运动更是加剧了这一变化,科学理性的到来使得历史学家开始遵循自然科学的方法与原则规约历史,19世纪以来的实证主义倡导更是将历史“求真”精神发挥到无可企及的高度,大量的分析、综合、归纳等自然科学中运用的形式逻辑推论方法被用于历史,以期将追求客观事实的客观主义历史学引向科学。历史在这一学科化的过程中,逐渐与文学产生了一定的距离。这种对科学理性的过度推崇造成了观念领域上文学与历史的分离,使得人们渐渐忘却了历史中还有文学诗性语言和情节叙事的存在,历史变得更加关注事件的真实、客观和准确性,而忽视了其中的“虚构”成分。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流的历史观念开始有了变化,狄尔泰、卡西尔、文德尔班、克罗齐、柯林伍德等历史哲学家发动了历史领域的认识论反思和批判。他们试图发现历史有别于科学的独特性质,并最终将历史从自然科学的领域独立出去。他们因此极力抨击19世纪代表史学思想(客观主义、实证主义历史学)和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思辨哲学体系,他们开始意识到所谓的“历史”也只不过是用一些过去的实物、资料和数据等来记录关于社会和人的认识。所以,面对着这些证物的非现时和不完整性,历史学家们开始质疑历史中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由此开始,文学在历史中的作用和地位重新进入人们研究的视野。直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新历史主义理论的出现,才有了重要的历史转向意味,它以某种形式的历史意识回归,表达了文学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显然无法彻底切割其与社会历史复杂的关系,回应了后现代社会语境中的历史真实性问题。 斯坦福大学的海登·怀特便是新历史主义代表性人物之一,他从历史哲学出发,关注19世纪欧洲历史,注重元史学的架构和话语转义学的研究,提倡历史叙事诗学,尝试在文学文本与历史文化语境的互动关系中获取历史叙事的“真实”。怀特的一系列创见新解,确立了历史主义的地位和基本的学术边界,他也因此成为新历史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家之一。 怀特理论的突破在于打通了历史和文学的传统界限,将历史文本看成本质上与文学文本一样的语言制品,和文学一样具有虚构性,并将叙事看成历史话语建构过程中的结构性文学因素,因而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很大程度上是“叙事历史”,而非一种“实在”的历史。在《形式的内容:叙事话语与历史再现》一书中,怀特指出“历史实在”和“叙事历史”的不同。所谓“历史实在”应该是指整个的过去,包括过去时间中的一切。因此一切历史实在都是过去的往事,不存在不是往事的历史,不管是已经过去了一千年还是一分钟;同样,也不存在不是历史的往事。③基于此,怀特认为,历史实在是“再也无法被体验”④的;我们不能以观察或实验的方式对它进行证实或证伪。因而,“历史的实在,即过去的实在是一种只能通过本质上具有文本性的作品才能指涉的东西”⑤,即对我们来说,历史只存在于我们对它的言说——历史话语中。而“叙事历史”就是人类再现“历史实在”的历史话语的一种,也是我们认识和体验历史的主导方式。 在开篇《叙事性在再现实中的价值》一文中,海登·怀特区分了年代记、编年史与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历史实在”中的事件是这三者的基本的组成要素,年代记和编年史是过去事件的时间序列,缺乏叙事性,没有故事的形式。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则建立在事件、年代记或编年史的基础上,史学家选择一系列事件或事件列表,并将它们按照开始、发展、结尾的完整形式进行叙事,形成一个有着前因后果关系的故事。要使过去的历史事件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历史,除了要审慎地处理证据,在对特定的事件进行因果分析时,尊重事件最初发生时候的编年顺序,保证其真实性,还要具有叙事特征,也就是说,不仅仅要将事件作为一个编年顺序展开,还要赋予其一种结构模式和意义顺序,追溯从社会、文化过程的开端到结尾的序列事件。⑥因而,无论一个历史学家在叙述事件时如何客观公正,都必须给历史实在提供一个故事的形式,否则他的描述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在此,怀特认同克罗齐的观点,没有叙事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历史。 既然叙事对于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如此重要,那么,“叙事”在历史中何以可能呢?怀特认为,某种法律主体的观念是“叙事性”和“历史性”的必备条件,没有法律主体,也就不存在适于叙事的事件。以《圣加尔年代记》为例,怀特试图说明年代记作者正是由于缺乏一种社会中心观念,缺乏对法律制度或人类道德的关心,因而没有根据这种观念来叙述所发生的事件并赋予其道德或伦理意义,也没有突出某些事件的重要性,只是将它们记载下来。显然,叙事性还与道德说教的冲动密切相关,叙事性的话语往往服务于道德教化判断的目的,只要存在叙事,就会有道德判断和说教。年代记和编年史都缺乏叙事性,因而前者的道德敏感性处于缺失状态,后者则只是潜在出现。相比而言,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则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