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5)11-0101-10 问题的缘起 众所周知,从何谓诗人到何谓作者,从诗歌何为到文学何为等类似“拷问”,时续时断地响彻在西方文论的历史上空。这不时萦绕于心际的“拷问”充分说明“作者”是个“问题”,而“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①诚然,“拷问”与“应答”、“问题”与“方法”也同样如影随形地交织在一起。因而,我们不仅要直面“拷问”,更要直面“问题”的“问题”:“作者”理论在西方文论的历史进程中究竟经历了怎样的命运?在相当一部分研究者看来,自20世纪初尤其是60年代以来,作者问题不再是文学理论关注的中心,它不仅迎来了它的黄昏岁月,而且濒临“灭绝之境”,诸如作者的“退隐”乃至“死亡”等理论宣言就是再充分不过的明证。不过,无论是艾布拉姆斯的“四要素”说还是拉曼·塞尔登的“五要素”说等,依然将“作者”视为文学活动的核心要素之一;②依然认为作者在系统结构中的位置和功能决定了它是文学理论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依然是文学理论的核心理论问题之一。如果说,一段时期以来文学理论的种种危机是文学研究重重危机的表征,那么作者的“式微”则是文学理论研究危机的具体表现。换言之,文学理论的相关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作者”这个轴心而具体展开的,我们理解作者的方式不仅决定了我们构想、写作、阅读、评判文学作品的方式,同时也决定了我们构建、理解文学理论的方式。因此,要恰切回应当下文学理论面临的持续危机和严峻挑战,就十分有必要从整体上对作者问题再次进行较为系统的理论反思。 为了使我们的讨论更具针对性,首先需要对“作者”概念及其涵盖范围作比较明确的界定。概念即命名,命名即定义,定义即对本质的描述,它不仅预设问题而且预设了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办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作者”这一概念不仅是描述性的而且是规范性的,不同历史时期对“作者”的认知与理解就形成了作者的概念史、范畴史、问题史以及范式的“转换”史等等。在此,我们需要对以下两个问题作前提性的界定与说明。其一,作者的“边界”。毋庸置疑,作者的指称范围十分广泛,囊括了诸如哲学、历史、科学等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本文在此讨论的只是诗学或文学领域中的作者问题,正如威廉斯所说:“‘作者’一词远不止指‘作家’、‘诗人’、‘剧作家’或‘小说家’等,它含有对上述这些问题作出答复的特殊意义。诚然,这个词经常作为一个方便的、总括性的名称,涵盖了各类不同的写作者。”③其二,作者的“层面”。所谓“层面”就是要明确某一理论究竟是在哪个层面讨论作者问题,即它关注的是现实中的作者还是文本中的作者,是单数的作者还是复数的作者,是实体作者还是叙述作者的功能等等问题。俄罗斯学者哈利泽夫对“作者”作了如下三个方面的界定:艺术作品的创作者;涵纳于艺术文本之中的作者形象;内在于作品之中的创作者。④此种划分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客观呈现、整体把握“作者”在不同知识范式中的“构建”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参照系。 客观而言,国内学界对作者问题的相关研究已经相当深入和具体。总体看来,已有的研究路径大致有以下几种:侧重对诸如柏拉图、柯勒律治、罗兰·巴特等等的作者理论进行“专人式”研究;侧重从诸如中世纪、19世纪、20世纪等“断代史”的角度进行“编年史”式的研究;侧重对诸如浪漫主义、现代主义、新批评、现象学等进行“流派式”或“思潮式”的研究;侧重从诸如作者和文本、作者和世界、作者和读者、作者和语言等等之间的关系进行“专题式”的研究,等等。在我们看来,尽管上述的研究路径各不相同,但对西方文论的发展似乎又形成了这样一种“定见”:西方文论经历了“三个中心”即作者中心、文本中心、读者中心这样一个线性的、递进的历史“演替”过程。⑤当然,此种论说自有其理论的合理性与说服力。但同样难以否认的事实是:同在20世纪60年代,不仅“隐含作者”理论先于“隐含读者”提出,而且“保卫作者”与“作者之死”的声音也同时响彻在那个时代的上空。这一“悖论”的存在意味着:部分研究者在文学观念层面有意或无意、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轻视”乃至“无视”20世纪以来作者问题的重要性,从而导致这种过度“线性化”的“三个中心”文论阐释模式的出现,这样的总体理论描述与西方文论的发展其实存在显著差异。事实上,作者问题迄今为止依然是文学理论持续关注的基本问题、焦点问题之一。在我看来,作者、文本、读者这种无论是“中心位移”还是“重心迁移”的“线性化”理论阐释只是西方文论“宏观”研究的诸多可能向度之一,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思考向度与探究可能。比如,还可以把作者、文本、读者、语言等任何一个范畴作为理论“基点”,在文论的总体历史进程中来考察它的嬗变,以及它与其他范畴之间关系的演变等,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来理解和把握西方文论的整体走向与发展态势。基于此,本文主要从知识范式的角度考察作者理论在历史进程中所经历的“哥白尼式”的重大转型⑥。我们的基本判断是:从西方文论的历史进程以及总体理论格局来看,作者理论经历过四次极其重要的“范式革命”,迄今形成了四种主导理论范式,它们分别是:作者作为制作者(maker)⑦,作者作为创造者(creator),作者作为生产者(producer),作者作为书写者(scripter)。需要在这里特别指出的是,我们并不认为在西方文论的历史进程中只存在这四种作者理论范式,我们只是强调:在诸多的作者理论中,只有这四种理论具有真正的主导性、典范性,具有真正的“哥白尼式革命”意义;其他的作者理论要么不具有“范式转型”的意义,要么就是这四种主导范式的某种“变异”、“变形”或“拼贴”。下面我们就分别对这四种主导理论范式作扼要分析和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