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独大制及其适应性:西方研究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荣荣(1981-),女,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政治学及政党政治。北京 100045

原文出处: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一党独大制作为多党制的一种普遍存在于世,不是最近的现象,也不是历史痕迹。这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学术研究。在概念上,不同的学者提出了各自的定义和测量标准。在适应性强弱的原因上,西方的研究从政党的历史起源、一国经济社会结构等因素、政党的战略选择和政党内部组织等路径做出了解释。这些解释各有其独特的视角,又有自身的不足。系统梳理一党独大制的理论文献对总结国外大党兴衰成败规律具有重要价值。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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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79(2016)01-0092-07

      一、一党独大制:概念与测量

      对一党持续执政问题的关注至少可以追溯到凯伊(V.O.Key)关于美国南方的经典研究上。在当代美国政治研究的文献中,大量注意力放在了美国一党现象上了。①在分析从1896年到1932年主导美国政治的利益集团时,谢茨施耐德(E.E.Schattschneider)发现在联邦和大多数州的两党的保守派是如何成功地孤立党内激进分子,如何摧毁政党竞争的。②1956年时,塞缪尔·卢贝尔(Samuel Lubell)发现,在美国国家政治中,持续的一党独大已是常态:

      “回溯美国历史,我们发现,只有极少时期其主要政党是相互竞争的,常规模式是,一个独大党只要内部一致,就能一直在台上,少数党只有在独大党内部分裂的情况下才能赢得政权。我们的政治体制特点,不是两个竞争的太阳,而是一个太阳一个月亮。”③

      法国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是第一个创造出政党制度的系统理论的学者。他认为政党制度自然倾向于两党制,两党制比多党制稳定。他讨论了独大党(又译“支配党”)的现象。根据迪韦尔热的定义,它有三个特征:其一,大于其他政党,排名最前,而且在一段相对长的时期内远远地将其他政党抛在后头。其二,当一个政党成为一个时代的化身时,它便是支配型政党,当一个政党的主义、思想、方法和它的某种风格,与当时的时代合二为一时,这便是个支配党。其三,支配地位是指影响力多于政党规模,它同时也是一个信仰现象:一个支配党是一个民意相信它是支配的政党。④而且,他认为支配地位不是制度演变中的一个独立类型,而是一种可以和其他类型糅合的形态。

      奥斯汀·兰尼(Austin Ranney)和威尔默·肯德尔(Willmoore Kendall)质疑传统政党体制分类的有用性,他们把政党体制分为:多党制、两党制、修改了的一党制、一党制,极权主义一党制。修改了的一党制是指,一党赢得(几乎)所有的职位,但是第二大党虽然很少赢得职位,但获得了重要的选票份额,是组织政治反对力量的重要中心。一党制是指一党(几乎)获得了所有职位,第二大党经常只是获得了很少的选票。⑤

      阿尔蒙德(Gabriel A.Almond)在比较研究过程中,也提出了一党独大制。他把政党体制分为五类:极权政党体制、独裁政党体制、独大非独裁体制、竞争两党制、竞争多党制,而前两者和后两者都是传统的分类,只有“独大非独裁体制”是新的提法。他将“独大非独裁的政党体制”直接和经民族运动取得独立的国家联系起来。⑥阿尔蒙德敏锐地捕捉到了新独立的国家中开始出现和传统不同的政党体制。

      布隆代尔(Jean Blondel)把多党制分为“两个半政党体制”、“有一个独大党的多党制”和“一个没有独大党的多党制”。⑦他发现了在“两个半政党体制”或“有一个独大党”下,多党制可能更稳定,暗示了独大和稳定的隐蔽联系。

      艾伦·阿里(Alan Arian)和塞缪尔·巴恩斯(Samuel H.Barnes)通过对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以色列工党和20世纪40年代以来意大利基督教民主党的比较研究,表达了对这一政党体制的肯定,将它称为“稳定机制”和一个“把民主和稳定在困难条件下结合起来的模型”、“在分裂的政体下是稳定的优势手段”。⑧

      乔万尼·萨托利将政党体制类型研究推向了顶峰。他突破了以往将政党制度从数量上分类的传统,引入了其他标准。他对政党体制进行了重新的划分,将整个政党体制划分为一党制、霸权党制、优势党制、两党制、温和多党制、极化多党制与粉碎型多党制。他细致区分了一党制、霸权党制和一党独大制。萨托利强调独大党分类和其他三者不大适合,因为这不是按照标准进行的分类。他分类时除了考虑到数量因素,还考虑到了其他因素,在原有的政党数量的分类基础上,加进了实力因素,在“类”之外增加了“型”的因素,增加了政党体制分类的复杂性、真实性和客观性。

      接下来,西方学术界采用了不同的衡量标准来测量和认定一党独大制。

      詹姆斯·科莱曼(James S.Coleman)认为当一个政党拥有70%以上议会议席,且反对党力量分散时,可称为一党独大制,他这种分析限于单一选举。⑨范德瓦尔(Nicholas Van de Walle)和巴特勒(K.S.Butler)仍以政党在议会的议席为标准,认为大党拥有60%以上的议席才能称为独大党,这一分析限于单一选举。⑩这两个定义更多地反映了撒哈拉以南之非洲地区的政党制度。

      布隆代尔(Jean Blondel)认为,一党独大制的指标是,一个政党需要赢得40%~50%以上的选票,且这个党的选票比得票排名第二的党的选票多两倍,且需得到反对党政党的帮助,连续执政二十年,才能称为独大党。(11)

      萨托利认为,一党独大制的标准是一党能获得50%以上的议席,同时需三次连续赢得绝对多数。(12)

      彭佩尔(T.J.Pempel)用四个指标来衡量一党独大制:数量上的优势,即在选票或议席获取优势;谈判地位上的优势;历史上的优势,即要持续主导,有持久的或半持久的政府;在政府中居于主导。因此,独大党必须主导选民、其他政党、政府构成、公共议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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