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298(2015)06-0003-07 DOI:10.14082/j.cnki.1673-1298.2015.06.001 社群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后产生的当代最有影响的西方政治思潮之一,它具有反对个人主义的特征,倾向于文化、集体、制度和人类关系等存在的重要性,并且重视爱国、忠诚、团结、信任、互惠等价值,这些核心理念造就了别具一格的“个人—国家”关系图像、国家认同观及爱国主义教育主张。当今世界,全球化进程在各个领域渗透浸没,“流动的现代性”逐渐粉碎了人的归属感,进而带来了身份认同的高度不确定性,这使得国家认同与爱国主义教育的功能性力量更为凸显。对此,社群主义的理论知识和经典命题,可为探索当前我国青少年国家认同与爱国主义教育提供诸多理论参考。 一、社群主义的“个人—国家”关系图像 西方的自由主义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20世纪中期以后,自由主义在罗斯福新政孵化的“第三条道路”上获得新的发展,成为大多数欧美国家仿效的政治思潮。1971年,罗尔斯(John Rawls)的传世著作《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一书问世之后,以他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禀承了康德的个人主义传统,完全压倒了近百年来引领英美政治思想学界风骚的功利主义。正如桑德尔(Michael J.Sandel)所言,“政治哲学也像日常生活一样,新的信仰很快会变成旧的信仰”[1],到了80年代之后,逐渐产生一种来自发扬传统但又批判自由主义诸多预设的思想流派,社群主义即是最典型的执行者,其中以桑德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泰勒(Charles Taylor)等学者为代表。可见,社群主义的基本论点是在批判新自由主义理论弊端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抑或说,离开了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也是不复存在的。然而,社群主义不只是形而上的思考产物,也是各种社会现实条件综合作用下的时代结晶。尽人皆知,以个人主义为理论核心的自由主义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过分渲染个体权利,逐渐丧失了对社群价值的承诺,最终导致个人产生了对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漫画式扭曲。其现实结果是:公民一心只顾自己的私利,对政治生活漠不关心,对公共决策不闻不问,对公共生活置身事外;公民极度崇拜市场化的生活方式,甚至将某些义务或行为转变为可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公民忽视了共同体生活对人们的生活意义,进而瓦解了历史记忆和道德传统的文化根基……这种被桑德尔称之为“自治的丧失”(lost of self-government)和“共同体的丧失”(erosion of community)的时代焦虑境况,是社群主义得以产生的现实基础。 具体来说,社群主义的核心概念是“社群”,该词在不同的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含义,小至家庭,大到国家,诸如社区、阶级、团体、民族等也都可称为社群。实质上,社群主义者心目中的理想社群,是为了达到最大和最高的善而组成的人类团体——政治社群,而政治社群就是代指国家。有学者甚至将社群主义视为“国家道德主义或国家中心主义”[2]。对于“个人—国家”关系的图像,社群主义声称国家是有机的、自然的政治共同体,国家优先于个人而存在,二者属于构成式的固有关系;另一方面,在不满意新自由主义“国家中立”的基础理论上,所有的社群主义者站在了同一个战壕里,他们秉承“强国家”理论,强调国家职能的重要性,并提倡个人应该对国家怀有无限的忠诚和责任。 具体而言,相较假设国家与社会是由一群孤立、独立且可以撇开具体社会关系与历史情景的个人所构成的自由主义,社群主义认为国家不只是个人简单性的、机械化的、工具化的集合体或联合体,而是自然演变和历史发展的客观产物,更是具有生命历程和精神内核的有机体,诸如文化传统、集体记忆、社会制度和人类关系等是国家存在的重要基础。在此意义上,社群主义将个人看作国家与社会历史脉络的某个部分,每个人一出生就注定在一个独有的关系网络中,并且这种关系不是来自于个人的自由选择,而是继承或遗传的必然结果。“在社会中长大的人将会发现自己身处各种关系模式、权力网络以及意义共同体之中”[3],即个人不仅是社会和国家的产物,也是历史条件的生成,个人是从遗传和国家的过去漂流而来的生命。国家优先于个人而存在,个人作为国家的一分子才得以存在,脱离社会关系与历史情景的个体只是一个神话。“个体与她的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是她的身份构成要素”[4],所以,社群主义“个人—国家”的存在形态是一种属于构成式的固有关系,有机存在的国家决定了个人的相应身份和地位,自我与认同不仅受到其所属的社会或国家所形塑,带有历史情景的特征,甚至也与整个社会文化发展过程环环相扣。 国家优先于个人而存在的视阈决定了社群主义不可能接受“国家中立”原则,这是理所当然和毋庸置疑的。社群主义直截了当地指出,国家保持价值中立就是在等待自我毁灭的到来,因为社会不可能任凭由个人彻底自由的选择价值观念,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在为形塑自身的意识形态而努力前进,这是国家存在的本质性规定。在此基础上,社群主义提出了“强国家”理论或者说“大国家”理论,主张国家应该积极履行固有的保护、分配、经济管理、自我再生产和提供公共善事物的功能,尽可能地扩大国家职能的广度和范围,肩负应有的责任和使命,通过共善政治满足公共利益需求,使所有的个人享有既定的权利和利益。[5]146社群主义的“强国家”理论不是追求极权意义上的国家治理,而是倡导强有力的社会制度和机构体系是个人获取政治权利与社会福利的坚实依靠,这最终还是为了个人的期许、目的和需求。社群主义理论体系中,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统一的,国家与个人是同一事物集中与分散的不同表征。“强国家”理论的一个重要基础是个人的互惠性义务和责任,个人应该对国家怀有无限的忠诚和责任。国家是个人自我认同和幸福生活的根基,国家的规范、制度、传统应该被积极遵从、维持和认同,对国家拥有的忠诚和责任是个人的必然选择和有利选择,个人应当“为了民族冲锋陷阵,并在必要时保护它的核心价值”[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