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16)01-0034-04 教育公平发展与教育均衡发展是当代教育研究的重要主题。有时有人把公平与平等、教育公平发展与教育均衡发展相提并论,其实不然。公平不等于平等,教育均衡发展包含于教育公平发展,是教育公平发展的基础,但教育公平发展比教育均衡发展有更加丰富的目标和内容。教育既应均衡发展,更应公平发展。由于教育公平发展与教育均衡发展有不同的内涵,且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层类的教育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因此,教育公平发展、教育均衡发展和不同层类的教育公平的具体标准、测评和实施的具体措施也有不同特点。 一、教育公平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中庸 关于公平的本质特征、价值追求、评价标准和实现措施,自古以来形成许多不同理论。柏拉图和费里德曼的能力和效率优先公平理论,罗尔斯的人格平等优先公平理论,亚里士多德等人的按比例分配公平理论,我国学者普遍坚持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论,都未能全面反映公平的本质。奥肯的平等与效率相互协调的公平理论,虽然基本反映公平的本质特征,但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何为公平必须从为何公平的理想和目标中去寻找,公平的理想和目标是共同富裕和发展,不是共同贫困和平庸。平等有人格、权利的基本平等和劳动、能力、效率的差异平等,社会公平是人格、权利基本平等与劳动、能力、效率差异平等相结合的不偏不倚的中庸发展,这两个平等中庸的实质是平等与效率的相互持续促进的关系状态和发展状态。教育公平是学习能力、投入、效率面前人人平等与接受教育的人格、权利面前人人平等相结合的不偏不倚的中庸发展,是教育平等和教育效率持续促进的关系状态和发展状态。 公平既不是共同贫困和共同平庸,也不是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同样不是平均、同步发展,而是有差别地共同富裕和共同发展。平等既包括无差异的基本平等和完全平等,也包括同异相互促进的差异平等:为了提高效率而形成的条件有差别的平等和为了提高平等水平而形成的效率有差别的平等。没有基本平等就没有平等,没有基本效率就谈不上发展和富裕,更谈不上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人的人格尊严应该完全平等,但人的兴趣爱好、智力能力、学习劳动投入及其结果甚至权利和义务很难完全平等。平等与效率相互促进的公平只能追求应该和可能达到的平等。公平里面就包含效率,公平不仅是平等与效率相互促进的和谐统一,而且包含条件和效率的不平等。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人格尊严和公民权利,但由于不同人的学习能力、投入、效率不同,教育的结果和接受教育的层次类型也可能不同。能力、投入、效率的平等实质是效率平等。实现教育公平目标是为了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好的教育,既要重视保证每个受教育者的人格和权利及其投入的平等,也要重视不同人的学习能力、投入、效率及其评价、投入的平等和差距。只重视条件完全平等,不重视条件差异平等、效率的平等和差距,不仅对个人而且对社会、国家都不公平。[1] 二、教育公平发展具有不同的状态 通俗地说,公平就是对得起,是个人对得起国家、社会和他人,是国家对得起社会和个人;既是人格尊严的对得起,也是劳动尊严的对得起;对不起就是不应该,不应该就是不公平。公平不能只讲国家、社会和他人是否对得起个人,也要重视个人是否对得起国家、社会和他人;不能只讲国家、社会和他人对个人人格的尊重,也要重视国家、社会和他人对个人劳动能力、投入和结果的尊重。不同人做自己应该做的,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不做自己不应该做的,不得自己不应该得到的,这是公平,不是平等。两种对得起或对不起可能交叉或重叠,可能分别存在。教育公平既有对发展潜能和主观努力的对得起和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也有在人的人格、权利、尊严和身心发展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得起的公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教育公平实际上是在知识、能力和质量、效益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坚持“学而优则仕”的质量、效率优先标准,选拔有能力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是历史上的教育选拔人才、评价教育结果的基本特征。现代社会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特别是中小学教育普及化,教育公平逐渐由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向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与在人格、权利、尊严和人的身心发展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相结合的公平转移,但同样应重视提高质量和效率,应该对得起对教育的投入。否则,就会产生不公平,既不利于鼓励人们求知进取、刻苦学习、不懈钻研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也不利于国家、民族的发展。从公平角度讲,教育发展有五种基本状态及许多不同程度的复杂状态。 第一种状态是不平等的不公平。平等是公平之基础,但未必公平,没有基本平等就是不公平或非公平。社会条件是人为的,可能平等,也可能不平等。自然条件虽然是自然而然的,但国家和社会也应该努力改变它,否则将会导致不平等和不公平。不论是社会条件还是自然条件的不平等,都可能导致国家和社会对不起不同层类的教育和受教育主体。如果把包括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教学设施、教学过程、社会自然条件等平等要素的综合数值的合格数值规定为60,60以上是良好和很好,60以下是不合格。那么,国家和社会对不起不同层类教育和受教育主体的这种60以下的教育平等的状态就是不合格的状态。这种状态既不平等、不均衡,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