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公共性意蕴及其当代拓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冯永刚,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济南 250014

原文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

教育具有促进个体身心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双重功效,以满足民众文化需求与共享社会公共利益为旨归,葆有显著的公共性品格。公共性是教育的内在属性与本质特征,贯穿于整个教育活动过程的始终。公益、平等、共享是教育公共性的内在意蕴。在当今时代培植、护卫与拓展教育的公共性,需做到以下几方面,即提升意识:大力倡导与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以强化教育的公益性;强化责任:健全与完善教育公共财政制度以提升教育的平等性;统筹协调:统整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共同治理以延拓教育的共享性,从而有效促进教育公共性的延伸与扩展。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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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教育改革的纵深发展,教育现代化的进程日渐加速,与之相应,教育领域中的公共价值、公共认知、公共精神、公共理性等公共性问题也呈现在人们面前,成为现代教育无法规避的重要议题。洞悉当今时代教育的公共性意蕴,正视并保卫教育的公共性,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教育改革的趋势使然。

       一、公共性:当代教育发展的价值诉求

       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社会价值追求,教育价值取向亦表现出别样的范式与偏好。当历史的车轮驶入当代社会,现代教育正朝着公共性这一方向一路凯歌。公共性是当代教育的显著属性和典型表征,是推进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价值指南与必然趋向。“教育公共性的显现既是现代教育特征的一种时代变化,也是当代教育发展的另一种新的价值诉求——即教育活动应以公共价值为导向。”[1]

       明晰并把握公共性概念是探讨教育公共性的逻辑起点。“公共”一词最早可追溯到希腊语"pubes"与"koinon",意指个体的身体与心理已经成熟,拥有了公共意识与公共能力,能够超越自我关心或个人利益去关注、理解与维护他人利益。这是个体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并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显著表征,对公共性的探讨由此拉开帷幕。在对“公”与“私”的叩问中,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的主张颇具代表性:“公共性本身就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与私人领域是相对的。”[2]不难看出,哈贝马斯将“公共性”等同于“公共领域”,视其为体现公共原则并面向所有公民开放的空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公共性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是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的风险共担、协同发展、良性互动的公共性。“认同自己本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同其他人的关系,才对他说来成为对象性的、现实的关系。”[3]这是指引个体从私人领域走向公共领域并兼顾社会共同利益的再次确证。也有学者认为,公共性“是一种共有性而非私有性,一种共性而非排他性,一种共同性而非差异性”[4]。这些见解为我们揭示公共性的内涵与特征提供了清晰的逻辑理路,对我们深入发掘教育公共性的价值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迪作用。

       教育是人的公共生活的一个映射与缩影。对于当代教育而言,“作为目的和价值取向的‘公共性’指涉的是特定空间范围内的人们的共同利益和价值。”[5]然而,我国古代社会对公、私领域的划分以及有私无公观念的畸形发展,因为缺失了培养共同利益的土壤,致使公共性长期缺席。折射到现代教育领域,挑战、排挤、倾轧了教育的公共利益与公共价值,人们更多地将视野投向个人的狭小天地,努力促进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诸如“保送生制度、各种加分制度等,占有过多的教育资源,让贫困者为少数特权教育者买单,而且可以凭借优势的社会背景和财力等资源谋求更好的教育机会”,[6]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将教育狭隘地归结为利己主义的成功或扩大个人福祉的占有式工具。倘若此种以私益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或消除,那么,与之相适应的教育部门之间效率优先的竞争原则、教育公共责任意识的淡薄、占有式的个人主义必将加剧教育公共性的进一步衰落。从私人领域转向公共领域,以公共精神与公共立场正视现代教育,是促进民主、推进公正、稳定秩序、扩大公共福祉并实现公共利益价值诉求的路径。换言之,公共性集民主、公正、秩序三维于一体,自然成为当代教育价值的现实旨归与终极追求。

       1.公共性是教育民主的实践指向

       教育民主化程度的显著增强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民主是现代教育的基本属性和基础价值。崇尚与追寻民主是人类在长期的教育历程中的理性认知和应然抉择。在古代社会,教育被统治阶层所垄断,成为一种特权福利。近代以来,新兴的资产阶级以民主为旗帜,对高压、专制的教育进行了猛烈冲击和全盘否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囿于阶级的局限性,也暴露出资产阶级教育民主的虚伪性。当代社会,教育的公共性是指反对各种形式的教育特权,确保广大民众的受教育权利,同时倡导和谐、融洽、合作的师生关系,以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与主体精神,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自我发展空间与自我抉择契机,从而有力地推进教育民主化进程。质言之,只有弘扬教育的公共性,教育民主才能得到切实的贯彻与落实。反之,脱离公共性谈教育,民主价值的实现便成为空谈,教育便成为囿于私人生活而逃避公共责任的私欲。

       2.公共性是教育公正的基本支撑

       教育公正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现代教育的价值旨归。自阶级出现以来,追求公正的教育条件与教育资源成为人类的精神动力,也是引领教育不断前行的风向标。当然,由于历史、地区差异等因素,我国目前的教育在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素养、设备条件等教育资源分配中出现了不均、不公等不良情形,致使教育的公正性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衰退。而教育的公共性密切关注教育的公平和正义,关注教育现实中个体自身发展所必需的物质资源和条件资源,并通过公共的社会制度安排和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确保每个个体获得持续发展的公共教育资源,支撑、孕育并彰显着教育公正。教育的公共性从现有的教育问题和困惑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安排、资源分配以及弱势群体教育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关注的是在教育实践领域中如何贯彻应用‘公正’这一价值原则,从而使得教育机会、资源、条件、利益等分配能够符合某些‘应得’原则并在不同的群体之间实现某种‘相称’关系”,[7]这对于有效安排和恰当分配教育利益和教育资源进而推进教育的公正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3.公共性是教育秩序的现实载体

       教育秩序是当代教育的现实价值向度。教育活动要向纵深挺进需要以秩序为支撑与保障。教育秩序是组成教育活动的内部要素与外部因素之间合乎逻辑、契合规范的关系状态,具有确定性、统一性与持续性特征。现代教育呼唤稳定的环境氛围和社会秩序。井然有序的教育环境可以保障教育主体行动的一致性,从而凝聚力量、增强合力、减少摩擦、化解纠纷、达到目标。反之,在无序、紊乱的教育场景中、极易引发分歧、冲突与抵牾等不和谐音符,进而影响或中断教育活动进程,其负面效应毋庸讳言。营造和稳定教育秩序是教育公共性的外化与表征。以公共性作为教育秩序的价值取向,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制度设计和教育契约等形式,界定教育主体的活动空间和行为边界,规范个体和集体的行为,引导师生员工以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恪守规则、遵章办事,塑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稳定的教育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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