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伦理学批评:人性概念的阐释与考辨

作 者:

作者简介:
聂珍钊,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外国文学研究

内容提要:

人的形式是人的定义的前提。在人、天性及人性的关系中,人是天性及人性的载体,天性是人的肉体部分的属性,是人的生理学特征,而人性是人的灵魂部分的属性,是人的伦理学特征和道德属性。天性(human naturality)是人的自然性或自然本性,它同人性(human nature)相对。天性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特性。天性不是人所独有的,而是人同其他动物都拥有的特征。人性是人的道德属性,是一个伦理学概念。人性是人独有的,其他动物不能同人共有人性。人性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获得的。天性可以遗传,但人性不能遗传。人性在特定的伦理环境中形成,在道德教诲中完善。现在有关历史上性善性恶的讨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存在对人性概念的误读。我们需要给人、本能、自然性、天性和人性等概念进行正确定义,这样才能对它们有正确的理解,也才能真正理解什么是人性。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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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性是一个伦理学术语,属于道德的范畴。人性体现道德,由于不同时代、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区的道德存在差异性,尽管人性也存在差异性,但人性的本质是一样的。道德不同于科学,道德的前提也同样不是科学,而是多数人或者社会的价值认同。人的行为和思想无论是否符合科学,只要多数人或者社会认同,就是道德的。因此,在不同的民族、地区、时代即不同的伦理环境和不同的伦理语境中,决定了道德价值有可能不同。例如某些民族的风俗及习惯可能并不符合另一些民族的道德,但是对于认同这些风俗和习惯的民族来说却是道德的。再如某些民族过去某个时代的风俗及习惯在当时是符合道德的,但是已经不符合我们今天的道德了,但这并不改变我们对过去这些风俗习惯的道德评价。因此,无论过去的道德同今天的道德存在多大的差异,但它们的性质都是一样的。

       在伦理学中,道德始终是同人性联系在一起的,然而无论在中国或西方传统上的伦理观念中或者在现代学术观念中,有关人性概念的理解一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长期以来,为什么学界在讨论人性这个伦理学、哲学、文学、社会学等学科共有的核心问题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给人性下定义的时候,没有把人、人的天性、人的人性这几个基本概念区别开来,而是把人、天性和人性混合在一起给人性下定义;也没有把天性和人性所定义的对象区别开来,而是把不同的定义对象混同在一起给人性和天性下定义。在人、天性及人性的关系中,人是天性及人性的载体,天性是人的肉体部分的属性,是人的生理学特征,而人性是人的灵魂部分的属性,是人的伦理学特征和道德属性。因此,人性同人及人的天性所定义的对象是不同的,因而它们也是性质不同的概念。

       一、关于人的观点

       讨论人性问题,首先就需要讨论有关人的定义。人(man)是什么或者什么是人,都是有关人的定义问题。这似乎也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但实际上迄今为止并未真正解决。一般而论,往往把人定义为由类人猿进化而来的,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以及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也有人把人定义为哺乳动物的一种,是具有道德属性、能够使用语言、具有复杂的社会组织与科技发展的生物,尤其是能够建立团体与机构来达到互相支持与协助的目的。人类同其他动物相比,大脑高度发达,具有自我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通过语言进行交流。人类同动物相比能够直立行走,有灵巧的双手使用工具,能够通过自己的智慧发展出强大的劳动能力和创造性。这是关于人的普通观点。

       1、马克思关于人的定义

       就人的定义而言,马克思的观点在目前最具代表性。马克思从三个方面给人的本质下定义一是劳动或实践是人的本质;二是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三是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根据马克思有关“劳动创造了人”的论述,可以看出他关于人的定义的观点是以劳动为核心的观点。

       马克思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56)。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就是指劳动。马克思又说:“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了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56)。马克思把劳动对于人的价值看得特别重要。他还在注释中解释说:“这些个人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不在于他们有思想,而在于他们开始自己的生活资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146)。由此可见,马克思把劳动或生产实践看作人的一般本质,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通过劳动创造生活资料。

       恩格斯也说:“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997)。恩格斯的论述表明,劳动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马克思在劳动的基础上,又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进一步扩展了对人的定义:“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135)。按照马恩的观点,简而言之,人就是劳动创造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以及人能够通过劳动满足自己的需要。

       2、目前有关人的多种解释

       关于人的定义,实际上一直随着人对自身认识的加深而不断变化。时代不同,对人的认识则不同。在中国,古人早已开始有关人的探讨。先哲们指出:“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①这种类似的表达也出现在英国戏剧家莎士比亚的悲剧中,那就是哈姆雷特所说的“人是万物之灵长”(莎士比亚127)。在这种理解中,人被看成是所有生物中最有灵性的动物,因此也成为后来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基础。

       但是,对人的解释一直是多种多样的。在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一般把人、自然和社会看成一个统一的实体,认为人身上包含了宇宙的全部要素,人是宇宙的一部分。例如德谟克利特认为,肉体是由灵魂所推动的,灵魂是由原子组成的,生命是从原始的泥土里发展出来的,因此人含有各种各样的原子,是宇宙的缩影。亚里士多德从伦理学的立场解释人。他说:“于人而言,我们大家所最熟悉的,恰正是他的动物性”(《动物志》33)。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能够超越一切其他动物,首先就在于他的身体结构的特殊性,在于他在形式上同其他动物不同。以头为例,“一切动物的头,对于它们的躯体而言,也可说是在上的;但惟有一长成了的人挺立在这物质宇宙之间,才确乎可说是头在上面”(《动物志》43)。他还说:“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政治学》4)。在西方宗教中,基督教把人看成上帝的创造物,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用泥土创造的。这些解释从不同的立场去认识人,理解人,力图对人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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