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作品走向文本

——兼论文学研究范式的嬗变

作 者:
贾玮 

作者简介:
贾玮,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

原文出处:
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文本是贯穿当代文艺理论的主题,也是启迪文学研究发生深层次转型的关键所在。依托于语言存在论,文本不但拓展了文学的疆域,而且意图彻底摧毁作品及其所暗示的作家中心论。这种颠覆性的创建,凸显出传统人本主义带给文学研究的局限,因此有助于我们反思“作家—作品”模式对于文学研究的掣肘,进而在“文本—互文”视域中,促成研究范式的转化。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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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一语已经随处可见于我们当下的文学教育与研究中。从众多研究著作中可以看出,“文本”主要有两种使用状况:第一,与“作品”平分秋色地出现在同一著述中;第二,彻底取代“作品”,成为很多著作对于研究对象的全新指称。文本,倘若只是可以与作品相互置换的新名词而已,那么这种替代不过是追新逐异的赶时髦,完全没有必要。所以在第一种情况中,除对于两者进行介绍、研究时不可避免地共同提及之外(如文学理论类教科书),混用两者显然是非常不妥当的做法。同理,很多著述虽然更习惯于使用“文本”一语,但是细究起来,其中所说的文本就是作品,因而完全可以被后者无障碍替代。这种杂芜的局面表明,“文本”并没有被真正理解,其对于文学研究的革命性潜能还没得以充分释放。事实上,这种混乱已经粗暴地阻碍了研究范式的变革,从而制约了我们当下的文学研究。

       一 文本对于作品的超越

       在概述“文本”发展史时,很多文学理论教科书都习惯于选择这段文字对于文本进行介绍:“在英美新批评的理论中,文学文本是一个独立的语言自足体,是一个独立于作者原意和读者解读的封闭对象;在结构主义文论中,文学文本被看成是一个遵循着特定组织规则和逻辑秩序的符号体系;在后结构主义理论中,文学文本具有多种被理解的可能性和意义的开放性;而在接受理论中,文学文本成为一个与‘文学作品’相区别的概念术语,它处于读者对立面的位置上,只有通过读者的阅读和阐释才能获得意义,成为现实的文学作品。”①相当多的教科书甚至径直采纳了这段引文的说法,以接受美学之名,将文本视为未被阅读的“白纸黑字”之物,两者的关系更是被直白地表述为“文本+阅读=作品”。

       引文中所说的接受美学的区分不但明晰易懂,而且还将作品从作家名下抢夺回读者手中,应该说是颇具民主风范的文学理论典范。但是,这一区分存在着重大的先天不足:第一,如果等同于“白纸黑字”之物,那么文学文本就与书本或者书籍等概念没有了区别,因此也就失去存在的必要;第二,任何写就之物,写作者必然就是第一读者,因此成了所谓的“作品”,但是,对于那些未读者而言,同一物又是“文本”,这种相对主义不但削弱了两个概念的指涉性,而且还会催生出一系列质疑:例如一本没有被阅读完的小说,到底是作品还是文本?一本阅读后其内容又被遗忘的“作品”和所谓的未被阅读的文本还有着足以区分的理由吗?这种方便、简单、易于操作的规定,虽然有着海德格尔所说的“上手性”,但是却不足以将“文本”与“作品”彻底区分开来。

       依照历时线索对于文本进行介绍,也并非最佳方案,因为这会遮蔽文本发展的深层褶皱及其与文学理论现代化的深层次关联。首先,看似截然对立的结构主义与解构主义,其实有着深刻的紧密关联,这一点从后结构主义的代表人物罗兰·巴特、克里斯蒂娃、福柯等人都出自结构主义阵营就可推想而知。其次,结构主义-解构主义文论与接受美学、读者反应论也有着理论上的交织。更为重要的是,“文本”正是促成结构主义发展至解构主义乃至后现代主义的关节点,或者说,正是在这些理论相互促动所形成的论域中,文本,才得以生成。因此,审视文本与文学理论现代化的深层次互动,才能真正走近文本②。

       作为一种简介,上段引文只能是流于表面的归纳而已,本就不应该成为我们驻足的终点。“文本”关联着中国当下文艺学、美学一些“本质性的大事”,需要我们另辟蹊径地细究一番。

       首先,文本肯定与作品有着直接的对立,甚至可以说,文本的出场就是为了否定作品及其框定的研究思路与范式。因此,有关作品的种种,需要先行澄清。作品,正如其字面义“所作之成品”,是“作者已经写成的东西”③,亦如其英文“works”所暗示的,必须有“somebody works”(有人劳作)这一前提,因此,作品一语已经暗示了作家的缺席在场,作品必须或者说只能与作家产生直接的关系,从而被视为作者的经历、内在精神世界的一部分,由此规划的研究模式就是将作品复原为作家的过往经历及其情感、经验、思想等。

       文本却“不应与作品相混淆”。质言之,作品可以是具体有形的,而文本则是无形之物,“作品可抓在手里,文则居于群体语言内”④。在此基础上.有学者坚持认为应该“区分文本与实体,后者用作构成文本的符号”⑤,进一步而言,所谓的“白纸黑字”等“实物”并不直接等于符号,更不等于文本。实物必须演变为符号,才可能促成文本。所以,“文本+阅读=作品”这一公式中的文本,至多只能等同于组成符号的实物。文本的这一物质层面,只是未经结构主义思想洗礼的“对象文本”⑥而已。

       文本因此超出了实在论的视域,以一种方法论变革的名义,要求我们彻底反思实证主义、浪漫主义的研究习气与方法,进而在新的立论背景中重新审视文学的生成。作品之所以被视为作家所写的,或者说,在传统研究中可以将其还原为作家的经历或者内在世界云云,就在于相信两者的一致:作家先有了思想、情感(或者将自身的经历内在化)等等,然后用语言表达出来,就有了作品。毫无疑问,这种思路产生于语言工具论,只有将语言视为透明的中介,才可能相信这一传输过程。但是,19世纪末,随着德国语言学家洪堡特等人开始强调语言对于人类精神的形塑作用,加之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所强调的作为规则的“语言”对于个体化“言语”的深层制约,再到海德格尔以“语言是存在之家”⑦彻底开启语言存在论,语言工具论的浅薄与不足就已经暴露无遗;“我们认为语言不再是人类关系的手段,而是认为它表达了各种事物”⑧的立论基础,更是表明,人存活于语言之中,不是人说语言而是语言借助人在说。由此,20世纪的文学研究得以在语言转向的大背景中展开。文本在20世纪60年代得以凸显的理论基础,正是迥异于语言工具论的语言存在论。需要指出的是,将语言作为工具、手段对待的立场依然在制约着我们对于西方最近几十年的文论思想的理解与吸收,进而耽误着中国文论当下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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