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195(2015)06-0021-09 doi10.3969/j.issn.1009-5195.2015.06.003 当系统的教育理论因解决实际问题有限而备受诟病之时,教育研究者开始反思教育理论并认为“现代教育学体系需要实现更为彻底的实践取向”(余清臣,2014)。教师实践性知识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并被认为是“搭建实践与理论之桥”(陈向明等,2011)。教师实践性知识关涉的是实践问题,具体到教学而言,是探讨教学实践活动的实践规律和行动规律的认识;相较于理论知识,这是一种新的知识形态,它在知识来源、形态和本质上都与前者有本质区别。显然,这种知识需要一种新的知识检验标准,以促成其合法化。知识的检验标准是对某一知识的资格确证或验证,这是实践知识论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一问题的讨论有益于揭示教师实践性知识的本质,形成知识合法化前提,丰富实践性知识的哲学认识论基础。 一、传统知识检验标准的发展脉络 知识的检验标准问题是一个历久弥新的哲学话题,早在中国古代和古希腊时期就已有先哲论及,并在随后的历史长河中得到不断发展。对传统知识检验标准发展脉络的梳理对新的知识检验标准的探究具有积极意义。 1.真理标准:以“真”为追求的哲学认识论标准 古代哲学认识论对知识检验标准问题的讨论其实就是“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并认为只有被证实是“真”的认识才是真理。“真理标准”是衡量认识是否真理的标准,可以更为明确地表达为“衡量标准”或“对照标准”(巨乃岐,2001)。对真理标准的探索展示了传统哲学认识论的唯理论主张,即从知识本身入手,去规定知识的标准问题,认为真理之真是可以自明的。 柏拉图在《理想国·泰阿泰德篇》中专门讨论了“什么是真理”的问题。书中谈到,在苏格拉底看来,某人若声称自己拥有关于某事物的知识,那这个事物必定是真实存在的。例如,如果声称“x懂得y”,那么y必定是真的,哪怕y是一种假设,这个假设也必须要被证实是真的,否则就不能承认“x懂得y”这一事实。因此,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将知识描述为“知识是经过证实了的真的信念。”这个定义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并一直沿用至今。这个定义规定了知识的三大标准:第一,知识必须是一种信念;第二,知识必须是真的;第三,知识的真必须是经过证实了的。这实际上成为了知识的标准,推助科学知识的发展,是系统知识建立的基础。这种知识标准也一直受到理论研究者的推崇和遵守,但也不断受到质疑和批判。例如科学哲学的发展对这一定义的直接挑战在于“知识永远是真的吗”?诚然,科学的发展告诉我们,新的科学知识的发现总是站在对既有科学知识的否定之上的,从牛顿的万有引力到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的发展就是一个例证。此外,关于“信念”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都没有给出明确、可操作的回答,进而降低了这种真理标准的可靠性。这些对最古老的知识标准的质疑,促使近代哲学家对知识标准问题继续深入探讨。 2.认识标准:主观认识与“客观”相符的哲学认识论标准 近代以来,对知识标准的讨论实质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实在的关系问题,并把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在的程度作为认识的标准,主观认识越接近于客观实在,也就越接近真理,其基本方法是通过实证来实现,这实际上是经验论的立场。这里对知识标准的拷问同样关注知识的“真”的问题,但更关注知识的“客观性”前提。换言之,只要是符合客观的即为真的,经验论与唯理论关于“真理标准”的区别在于,前者关注的是感性认识和这种认识与外界的关系,后者更加关注知识本身,故而将关注认识过程及其与客观实在的关系的知识标准称为“认识标准”,其主要任务是判断主观认识(个人感受)是否符合客观,并以此作为检验知识的唯一标准。 关于主观认识是否符合客观有三个代表性的观点,分别是符合论、融贯论和实用论。符合论主张知识与客观实在的一一对应,即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如何确证与客观实在是相符的,表达的是“一种认识与对象、思想和实在之间的契合关系”(曾志,2000)。这是从直觉经验的可靠性出发来解决知识的客观实在问题。融贯论则认为真理是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进而形成的整体,这个整体有两个条件,一是只有当信念在逻辑上一致的时候,信念之间才是融贯的;二是信念体系的融贯与它的概率的一致成比例。因此,说一个命题是真的,即是说它与其他部分之间是相融的,和谐的,并相互影响的,这种观点也被称为“内在主义”(胡军,2006)。而实用论则避开主体认识与客观实在的关系问题,转向关注知识的实践价值,认为只要是对实践“有效”都可称为知识。实用论将经验向实践延伸,这也预示着一种新的知识标准的出现。 3.实践标准:以“有效”为核心的哲学认识论标准 现代实用论的提出转变了讨论知识标准的方向,其独特之处在于更加关注“实践”,并有意避开主观认识与客观实在的关系问题。笔者以为,这种转向实际上是将“认识标准”问题转换为“实践标准”问题,是经验论的延伸。实践标准更加关心认识的“有效性”而有意淡化知识的“客观性”。 詹姆斯和杜威是实用论的代表人物,他们的独特之处在于放弃对知识“是什么”的追问,避开知识的主客体关系问题的漩涡,将目标转向现实生活,认为面对事物,需要获得的是对它的“理解”。如詹姆斯所言,“在面对一事物时,要获得对它的最清楚的理解,我们只需要考虑它可能会导致什么样的实际效果”(詹姆斯,2012)。显然,实用主义抛弃了过去哲学中晦涩难懂的词汇,远离抽象和空谈,抛弃纸上谈兵和预设的思维,抛弃保守和封闭,转向具体事实和行动,回归到开放复杂的生活本身,追求认识的有效,凸显了认识的外部价值和功用。杜威也认为,思想、观念、理论是人的行为的工具,它们的真理性标准在于能否指引人们的行动取得成功。他认为“有产生于过去的经验,按照现在的需要和缺陷发展并成熟起来,用作特殊改造的目标和方法,用完成重整任务的成败来检验具体的建议就足够了”(杜威,2004)。他甚至认为知识与真理的程度同现实的程度点相对。现实越高越完整,涉及它的知识就越真实越重要。实际上,实用主义将理论变为了人类可以依赖的工具,而不是去关注最本质的答案,据此进一步认为,只要观念(他们本身只是我们经验的一部分)能够使我们与经验的其他部分保存完满的关系,能够以概念的捷径而不是个别现象的无限接续来归纳、运用它们,那么这样的观念就可以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