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体性与符号表意的关联

作 者:

作者简介:
文一茗,四川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副教授、四川大学符号学—传媒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重庆 40003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追逐意义,是人的本质属性;使用符号释意与达意,则是其根本的方式;人的符号属性决定了自我即为一个符号。而语言范式中的主体,正是指这样一种通过示意而形成并确立的符号化过程。换言之,主体是一种指涉自我,从而向他者辐射,并由此通达意义世界的话语能力。主体性即指示意者将自我定位为主体的能力,只出现于叙述话语的根本属性之中。从语言范式中的主体定义出发,对符号学思想史上的相关讨论作一梳理,并借此进一步探讨,作为符号的主体如何卷入叙述表意,有助于对符号、主体与意义之间的关联作一解读。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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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5)10-0176-07

      一、主体的悖论

      “主体”是锁在天国里的奥秘,自从人自由地违背了禁令,偷食了分辨善恶的知识之果,那允诺为自己做主的禁果,便开启了从个体之小我而非从神的意志所区分的善恶世界,但是,承载自我意识的主体能在多大程度上“做主”?探索主体的认知之旅像是闯入了深不可测的迷宫。但它却注定是拥有自反能力的人,所为之神往的难题。

      在人类思想史上,“主体”的定义卷入了太多的纷争。主体一词在西语中为“subject”。中文译文“主体”其实存在较大的歧义。因为西语中的“subject”并无明显的“做主”之意。它除了表示信息、意义阐释、行为的源头之外,也含有被动、臣服、受制的意思。①事实上,在英文正式场合的表述中,人充当做主之主体的语法地位,往往会被刻意隐去,一个句子中主语的位置更倾向于保留给非我的他物。如在简历中常见的用以介绍自我的句子:Three years' experience as a salesperson enables me to communicate with people from different walks of life.(中文意思为:本人从事销售工作有三年,具备与不同人打交道的能力。)在此,一方面,行为的承担者和实施主体确实为“我”,但字里行间,我们又无不感受到并承认:“我”是个谦卑的受益者。我并非为整个行为做主的主体;相反,我感谢这三年的工作体验,是它赋予了我这般能力,得以成就今天的新我。类似的例子(尤其在正式语境表达中)俯拾皆是。因此,该词定义所引发的一个亟需深思的问题是,主体似乎是陷于主动与被动之间的一个悖论。当每一个主体采取主动时,它便同时也是被动的;因为主动即是对某事作出反应。②主体总是通过控制与依赖而受制于他人。

      从哲学的语言论转向开始,坚持自我意识乃开启世界之力量的主体范式就被宣告过时。让—弗朗索瓦·利奥塔认为,语言是第一位的。主体不过是在语言中预留的一个位置,这个位置可以由言说者占据。③语言范式坚持,世界总是通过语言来开启,并因此让行动中的人在语言中消失,“我”在说的过程中,退隐于我的话语。关于主体的退隐,福柯曾有个著名的比喻,他将主体比作海滩上的一张面孔,在海浪的冲刷下消失得无影无踪。主体的死亡,对于言说的我,仿佛是一个解放,将之从没有赋予他可以生存之处的构架中解放出来。④“我”既是运动的主体,又是运动的客体,我并不能自由设计自己,而是更多地服从于话语的和非话语的实践。这些实践首先为他成为主体提供了可能性。⑤主体是一个分裂的概念,成为自我塑造的图式。

      所以,我们在本文中所说的主体,并非一个拥有充分自我意识、完全自主自为的先验实体。而是一个通过言说而形成的过程。主体是一种指涉自我,从而向他者辐射,并由此通达世界的话语能力。它始终同时处于“说”与“被说”两个层面。比如在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中,我们能清晰地感知到一种可以称为自反性的性质,和一种在自我展示中把握自我、感知自我的思维模式。《忏悔录》是典型的自省文本,记录了一个罪人向神的倾诉与坦白;事实上,任何一个人的叙述,都是一个将自我符号化的过程,即将自我的过去通过当下的信息编码,组织为一个有意义向度,并有接受主体的文本。追逐意义,是人之本然属性。释意、达意与构意则是主体最根本的三大经验活动,将自我同时卷入推进他者与暴露自我两个过程中。而自我本身并非意义之源。因此,将主体视为话语之产物,而非超越于话语之外的先验主体,反映了人之为人的本质,在于追寻意义。既然,主体是通过言说而形成并确立的过程。那么,主体性则是指说者将自身定位为主体的能力,只出现于语言的根本属性之存在中。也就是说,“自我”即某人说起“自我”。正是在语言中,并且通过语言,人才得以将自身构建为一个主体。

      二、从主体到符号

      符号学,作为研究意义的学科,自然就会将主体作为贯穿始终之关键予以考察,换言之,将主体视为话语之产物,就是要将主体视作一个符号。人使用符号并且由它定义自身。正是意义将主体与符号联系于一体。而主体本身即一个符号。在符号学发展中曾有不少符号学家就“符号、意义与主体”展开讨论,本节以皮尔斯符号学为重点,梳理从主体到符号这一思想路径。

      首先,作为梳理的起点,应该回顾索绪尔的符号学原理。他最先提出符号的定义,即由能指与所指所组成的一个封闭二元对立系统。由此定义,符号是任意的或具有相关性的。而意义正是形成于关联中的差异。索绪尔符号学之关键在于:差异与系统。符号示意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取决于系统中,与之相似的其他符号;而另一方面,取决于话语中与之邻近的符号。推而广之,任何文本表意皆是如此。虽然对于很多人而言,“能指、所指”所显示的封闭二元系统被说顺了口,赵毅衡指出:中国符号学在索绪尔的影子中已经徘徊了几十年⑥。而皮尔斯的符号学系统,对索绪尔作出了重大的突破,并具有寻找意义形式规律的普遍方式。

      皮尔斯喜欢凡事三分。符号的各方面都是“三元方式”(triad)。意义规律也服从三元方式的本质形式。符号学的任务也有三个阶段:其中符号的第一性(firstness)是显现性,是“首先的、短暂的”;当它要求接受者解释感知时,就获得第二性(secondness),成为坚实的、外在的,能够表达意义的符号;然后出现的是第三性(thirdness):“我们就会对于我们所看到的事物形成一个判断,那个判断断言知觉的对象具有某些一般的特征。”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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