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网址·在线杂志:www.jhlt.net.cn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5)05-0161-005 风格是艺术产生之初便与生俱来的孪生物。风格一般被归属于艺术表现和形式特征的部分,它使得我们能够区分不同的作者和作品。在对于文学艺术进行外向研究的过程中,风格也是作品与世界和作者的沟通系统中重要的部分。通常在阅读体验中,我们不但能够对于作者的叙述和作品的情节产生共鸣,作品的风格也是产生丰富阅读体验的不可缺失的要素。作品的言语结构使我们能够了解作品语言意义层面上的价值,而作品的风格则使我们能够了解到甚至体贴到作者的情绪底色乃至人格品相的层面,在某种角度上,作品的风格不仅是艺术形式的要素,也是作品内容的一部分。 一、风格的形成及其接受的过程 风格作为文学艺术所表现的一分子,必然也应该有其表现的方向,作者用逻辑理性建筑起来的言语结构指向理性的表现内容,是显性的,也是作者理性控制所希望表达的。风格作为感性因素建筑起来的情绪结构指向的则是作者非理性而且不愿表达的方面,是隐性的。风格是作者作为个体创作中独有的形式特征,不但不能作为作者主观能动的工具,反而是作者自我的压抑。它的表现意义是言语结构表达出的事实意义的反面,是作者无意中压抑的人格和情绪,而这种压抑是理性逻辑的言语意义所达成的内容的辅助。它不但不会妨碍文学作品结构的完整性与审美意象的连贯性,反而是审美对象的一部分,或者说,艺术审美的分散性与连续性正因为每个作者的独特风格而趋于完整。正是由于风格所包含着的压抑,文学的审美意蕴反而更加丰富和多层次。 罗兰·巴尔特在他的《写作的零度》中说到风格时有很深刻的论述和比喻:“风格……存在于一种生物学的或一种个人经历的水平上,而不是存在于历史的水平上,它是作家的‘事物’、光彩和牢房,它是他的孤独自我”,“风格和社会无涉,却向社会显现,它是一种个人的,封闭的过程”,“它是文学惯习的私人性部分,产生于作家神秘的内心深处,却延伸到他的控制之外……”[1]在这位20世纪法国结构主义学者眼中,风格是私人的写作,不是历史层面也不是社会层面的信息,是作者内心最隐私的反映。文学是一种面向群体的话语,某个角度上,风格可能是这种社会话语中最为纯粹的私人化的东西。传统上关于风格,基于对象、题材和表现手法的判断,有着繁多且标准各异的不同划分。如果按照艾布拉姆斯的文学四要素说来看,这种风格的大致分类多着眼于作品与世界、作品与读者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通过这种分类,作品是一个通往逻辑与历史的意义结构,突出文学是反映的文学、历史的文学、社会的文学、表现的文学,而不是接受的文学、平行的文学、私人的文学、排泄的文学。然而在真实的阅读体验中,最容易也最先被读者感受到的风格往往不是现实主义或曰浪漫主义之类硬邦邦的标签,往往是作者独特的句式、情调、词汇构成的口吻,以及由此构建的情感氛围。这种氛围是私人的,也是不能准确定位和言明的,是艺术审美过程中重要的非理性因素。风格是独立于作品的圆形的逻辑结构与明确的语言意义之外的作者的情绪与人格。有作者愿意表现的人格,也有作者不愿表现的灰暗的人格。作品通过逻辑与意义明确的语言表现的内容激发的是读者脑力中的理性部分,作者的风格内容激发的是读者脑力中的非理性部分,包括情绪性和官能性的反应。于是,风格引导的阅读是对于作品的阅读,同时必然包含对于作者的阅读。风格是创作情绪和作者人格的碎片,这种碎片在形成时是混沌的,在一定情况下几乎等同于创作动机和心理失衡。它必然贯穿于创作的意念变化与言语的生成之中,并且是经由一定的习惯,一瞬间的选择或是长时间的斟酌,使得语言文字的分子排列产生符合作者意愿的韵律和节奏,这种韵律与节奏,乃至它们所暗示的情愫是让作者在生理上感到舒畅的,这种斟酌与选择的结果在那一瞬间是基于作者的所有人格、趣味与经历,突然产生的,而不是一种有程序、有递进的精密计算。如同在音乐中一样,这种韵律和节奏源于作者的身体和人格,也同样在读者的身体和人格中产生情绪和生理的激荡,最终导致了类似于排泄阻力带来的快感,倒向作者期待和设置的陷阱,也使得读者和作者分别在审美过程和创作过程中的情绪运动产生类似的波动与节奏,这是一种类似“共鸣”的审美体验。一般所说的“共鸣”当然不只是风格层面上的接受,它是文学作为一种丰满而极富层次的语言艺术形式,通过语言的表意来传达一种情感,而这种情感因为某些易感点的触发,在读者的内心突然引发强烈的认同,是艺术美的一种极致体现。文学也如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引发的是感性层面的、情感与审美上的共鸣,如果说仅仅是语言所阐述的事情,读者经历过,或是讲述的道理,读者心有戚戚,我们便不能将它称作审美上“共鸣”,这就如同我们认同别人说的道理或者观点,但并不属于艺术的展现范畴,我们为了文学作品中的人物感到揪心、担忧,随着情节的深入感到恐惧和紧张,也同样不应该叫做审美的“共鸣”。笔者认为,所有艺术带给人们审美上的共鸣都不应该是意义维度中的,这也应该是艺术美,甚至一切美的本质。这在音乐、绘画、舞蹈等艺术形式上更好理解,因为音乐、舞蹈甚至现代性的绘画,都不是以表意为手段或目的的,它们本身就带有一定的象征性。而文学有一个迷惑性的特征,因为文学是语言艺术,而语言天生就应该是表意的,那我们是如何在表意的语言中感受到等同于其他象征性艺术的共鸣体验呢,理性中的理解或赞同,相比感性体验中的审美和共鸣,这其中的差异,相信只要有基本的文学阅读经验的人都能够感受得到。我们审美的对象当然是文学,然而看似是文本的阅读,其实是对于一个人格和这个人格所映射的彼岸世界的阅读,充斥着未名的非理性,它的节奏、跌宕,情节的转折、人物的起落,是作者的呼吸,巧妙而深重的呼吸。艺术美的动人之处在于某种意义通过意象的铺陈得以轰然闪现,将明而未明的那一霎那,这里的意义或许永远不会明晰,但这一瞬间有着长久的顺延和发散。读者被瞬间击中心灵,却茫然无措,不知道被击中了哪一点,模模糊糊感觉到,迷惘在心里长久地回荡,意义和领悟却在这动人的迷惘中飞快地逝去,在这愕然而又惊悚的时刻,共鸣便发生了。这一刻的形成,是作者痛苦地沉思,颤抖而焦虑,引领着读者在他的矛盾的人格与情绪中不断地徘徊、累积而形成的一个临界状态。好像作者在无限接近于自己裸露的内心周围,伴随着作者自己的冒进、犹豫和惊恐,最终在那打动人心的一瞬间释放出来。而无论是作者的痛苦和释放,还是读者的懵懂和顿悟,都一定有一个处于中心的意义,这是在创作之前就已经存在,并在创作的过程中,在意象的显现中,在语言的组织方式中,不断地明晰和晦涩着的,这个不能触碰,又是一切原因的“意义之源”,便是我们所讨论的文学风格的核心。[2] 二、创作者的“疾病” 风格对于作者来说是一种压制性的力量,毋庸置疑,作者是自己迎上了自己的风格。这绝不是一种透明而双向的选择。一方面作者作为个体的天赋与经验产生的思维与性格特质的人格对风格的产生起着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属于某个个体的风格成熟之后,它成为作者的利器,又成为作者的藩篱。每个作者独特的人格都是对于他的艺术表现的最终压制。人格的独有性决定着创作易感点的范围,也赋予了每个作者不同的心理失衡的前提。在心理失衡的时候,作者的创作动机被激发,而当创作动机转为切实的创作行为时,同样有一把努力保持平衡的天平,一边是作者急于表现的欲望,一方面是寻求隐匿的本能。当创作行为发生之时,作者理性地组织着有意义的具体语言与逻辑结构,他的非理性的情绪和需要隐藏的人格作为一个混沌的整体,强大地影响着作者甄别词语和句式、斟酌口吻的工作。最终达成的一个意义文本,看似是作者脑海中开拓的无数可能中的一种,而实际上是在作者的人格与他的失衡确立时,就已经确定的唯一的文本。而最终文本中体现出的一般的风格要素,即其暗示的情绪氛围是最终让作者愉悦的,使之达成表达与压制最终平衡的,既能满足创作表达的冲动,又能满足作者隐藏自己秘密的需求。 风格的形式,是一个天平在两侧不断晃动中达成的一个既确凿又摇曳的模糊形象和“言”和“意”之间似尽未尽的弹性空间。创作的动机是倾诉的,理性砝码开始变得沉重,这两者保持的天平开始失衡,而倾诉的砝码越发沉重,隐匿的恐惧对于它的反抗越发强大。文本的完成过程就是作者在无限的焦虑中处理这两者的关系,以在文学情境的塑造和宣泄的快感中重新恢复平衡的过程。然而作品的审美观感便是它们的协调,艺术的层次性和语言风格带来的特殊风味往往取决于作者的人格隐疾在这个天平上的分量,以及这种焦虑的深入,和对于最终放弃焦虑的终点。罗兰·巴尔特所认为的风格不属于历史层面,实际上风格不属于任何可读的理性层面,甚至不是形式的选取问题,而是情绪的指向问题,是人格缺陷的问题。在一个已经拥有成熟价值观和定型人格的作者那里,创作心理的产生前提基本固化,习惯性的易感点和类似的失衡条件使得风格脱离了单次的创作经验,而成为作者个性化的、固定化的艺术要素。一名浪漫主义的作者开始选择现实性的或是幻想型的题材都是可能的,但是属于他固有的人格特征不变,那么无论在他的抒情中,还是在他力图平实的议论中,我们可以看到类似的节奏和律动,即文字背后类似的焦虑感。这是他完全私人的东西,无论有着怎样强大的外部的压迫和干扰也不易改变。直到他的心理与人格遭受重创,创作的心理易感点发生完全的改变,多年的创作习惯也依然会对文本产生微妙的影响。这风格不是题材给人的不同感受,而完全是情绪上对于读者的暗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