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发展中不同主体间利益博弈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云艳(1962- ),女,重庆人,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师与儿童发展研究,重庆 400715;张晋(1988- ),男,安徽滁州人,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助教,硕士,主要从事教师与儿童发展研究,江苏 苏州 215008

原文出处:
现代教育管理

内容提要:

学前教育发展进程实际上是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博弈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基于不同价值立场持有各异的利益诉求与博弈策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构成“智猪博弈”,地方政府与公办幼儿园间合作博弈走向异化,地方政府与民办幼儿园呈现出非合作博弈,园际间构成“智猪博弈”。以法为先、制度均衡、奖罚分明是破解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利益博弈中“公共地悲剧”问题的重要途径。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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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15)09~0018~06

       学前教育发展作为一个复杂体系,关系到多方群体的利益,各群体基于“理性人”的身份展开博弈,从而构成复杂的博弈系统。在该博弈系统中,各利益群体由于利益诉求存在非一致性,往往导致利益主体冲突,“道德风险”行为频发,严重制约学前教育发展。因此,分析与梳理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各利益主体博弈关系,明确与规范各主体权责,对于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前教育发展中利益主体及其利益诉求

       学前教育发展作为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包含着多股博弈力量,它们之间纵横交错,相互影响,从而形成纷繁复杂的博弈关系网络。在不同层次的关系网络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爱德华·弗里曼(Edward Freeman)认为,“(一个组织的)利益主体是指任何可以影响该组织目标的或被该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1]。依此推演,本研究认为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幼儿园、管理者、教师、家长、幼儿等。其中,政府与幼儿园层面的博弈是关键,影响学前教育全景。

       (一)各级政府:追求普及、公平与优质的学前教育

       发展学前教育是一项为“国家构筑财富”的事业,[2]不仅关系到个体人生发展,而且对亿万家庭生活质量、国家人力资源水平与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这就决定发展学前教育不再仅仅是“私人行为”或“家庭行为”,更是一种“公众责任”与“政府责任”。从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政府主导已成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

       学前教育是一项制度化的教育服务产品。该服务产品生产过程涉及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企业、非营利组织、个人、幼儿园、园长、教师等多重生产者,这些生产者构成复杂冗长的“委托—代理链”。在这条“委托—代理链”中,各级政府作为初始人或“链条”的最高端,代表着国家学前教育意志,体现着公众学前教育诉求,即普及、公平与优质的学前教育。普及学前教育是指3~6岁儿童在园期间所接受的普通教育,一般以入园率为衡量标准,目的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儿童的基本权利,不让一个孩子掉队。公平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首要价值取向。学前教育关系到起点公平,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不平等、打破代际贫困意义重大。而起点公平的关键则在于坚守“底线公平”,即优先保障因“人格资源”(Personal Resources)或“原生运气”(Brute Luck)不佳而处境不利儿童的保教权利。优质是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最高目标,是学前教育战略价值得以最终实现的关键环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民教育全球检测发现,“正在致力于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众多国家,因偏重教育机会而忽视了质量问题”。[3]质量与机会同等重要。政府在推进学前教育机会均等的同时,更要注重保障学前教育质量。国情差异使各国在追求普及、公平与优质学前教育的道路上处于不同水平,但普及、公平与优质无疑是各国政府学前教育发展的最终目标。

       (二)幼儿园:游走于“教育人”、“社会人”与“经济人”之间

       幼儿园作为制度化的学前教育机构,交集着多元利益诉求与多重社会身份。在“教育人”、“社会人”与“经济人”的身份集合中,不同性质的幼儿园侧重于不同身份。公办园作为政府兴资举办的幼儿园,是一种教育公共服务机构,体现着国家意志与政府导向,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扮演着“教育人”与“社会人”的身份。“教育人”主要强调以保教幼儿为根本职责,秉承教育本质,倡导与落实科学的儿童观与教育观。“社会人”则注重社会责任与公益性,要求其面向大众提供可获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资源。虽然“教育人”与“社会人”是公办园的主要身份,但由于我国公办园投资主体的复杂性和投入机制的多样性,导致许多公办园为了生存与发展必须考虑经济收益。

       趋利性是我国多数民办园得以产生发展的最初目的与原始动力。民办园运转主要遵循市场规律,自负盈亏,以收取学费、赚取经济利润为目的,“经济人”是其主要身份特性。然而,随着民办园问题的日益凸显,人们开始意识到:“将责任向社区、父母和私立教育提供者转移这一做法并非是修补公共基础教育体系的正确举措。”[4]为此,政府开始为民办园提供一定程度的财政政策支持,力图弱化民办园的“经济人”身份而强化其“教育人”、“社会人”身份,另外,教育活动的本质属性——教育性要求民办园必须优化自身教育活动的使用价值以赚取经济利润。在此背景下,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部分民办园形成一种交易关系,而民办园亦开始通过强化自身“教育人”与“社会人”身份来赚取政府的教育资源与财政支持。

       二、学前教育发展中各利益主体间博弈行为

       博弈的过程就是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学前教育发展中不同层面的博弈实际上是各个利益群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不同行为策略,由此产生积极抑或消极博弈结果的过程。

       (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智猪博弈”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作为学前教育博弈系统的宏观层面,二者间的责权规范问题、财权与事权匹配情况将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事业全局。本研究将政府划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大维度,将各级政府责权分解为“规范”与“失范”两类状态。将各级政府与责权状态重新组合,形成了四种博弈关系类型,即规范—规范、规范—失范、失范—规范、失范—失范。对四类博弈关系赋予相应的获益值(文中各图中数字仅代表各个博弈主体的利益得失,并无实际意义),从而构成“智猪博弈”博弈支付矩阵,详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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