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视域下学校道德教育的文化路向与价值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燕楠,温州医科大学创业发展研究院副教授,博士,浙江 温州 325035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当前,多元文化给人们价值观念和道德认知带来冲击,学校道德教育面临挑战。在多元文化背景下改进道德教育,要在确立我国核心文化的道德价值取向基础上,重建国家伦理文化传统,提升我国道德文化自觉,以全球化和多元文化背景为参照,凝练学校德育的核心价值观,通过学校德育内容与方法的转型与变革,着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判断与道德选择能力。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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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世界,多元文化向生活世界的渗入,不断冲击着人们已有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认知,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根基的学校道德教育面临挑战。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聚气凝魂、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通过弘扬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来应对时代挑战,是当前教育理论与道德教育实践亟须回应与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多元文化背景下我国道德教育的文化路向选择

       (一)确立我国核心文化道德价值取向

       今天,在由一元文化向多元文化的道德转型中,社会所处的道德现实是:无论秉承什么样的观念,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充满分歧与争论的社会之中,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如何对待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以及由这种多元价值引起的纷争局面。为了避免一元论的极权主义悲剧,避免一种道德价值霸权和文化殖民,我们必须维护多元价值的正当性。在此基础上,“多元化”被一些人冠以新的道德实质——道德无概念、道德无标准、道德无底线。道德教育成为描述和澄清自身道德观念的行为,①而不是用以选择和判断道德标准的行为,道德教育出现了“虚无化”、“相对化”、“无目的性”倾向,使“美德”在公共性的世界里消失殆尽。“寥寥几代之前,人们还是普遍确信能够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能够知道什么是正义的、好的或最好的社会秩序……在我们的时代,这个信念已经回天乏力了。”[1]面对道德相对主义及道德虚无主义的现实诘难,这种“无道德”的道德教育使人处于道德的无序状态,弘扬主体的精神以牺牲善恶、美丑、是非的界限为代价。道德教育没有了价值的引导,公共道德没有了判断的标准,个体道德被功利性、物质性取代,道德教育该教“什么”价值,教“谁”的价值,陷入了困境和迷茫。在道德生活中,当你教育学生“助人为乐”的时候,他说“老人倒了不能扶”;当你教育学生要“节俭”的时候,他可能认为“超前消费具有合理的经济价值,它能够带动社会新的消费热点”。道德教育日趋陷于无所适从、无据可依、无人可信的尴尬境地。道德教育要想摆脱“多元化”带来的价值两难,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澄清道德的绝对性与相对性、集体性与主体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等相互对立的文化价值观念,以消解道德多元与道德选择的危机。

       从文化嬗变的视野考察道德教育,道德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始终是紧密联系的,即道德具有双重性: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永恒性。从历史发展的角度,道德在不同的阶级社会和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都具有差异性、特殊性和可变性;而从道德的本质看,道德则具有绝对性和普遍性,如生而向善等。在人和人相互交往中,人们必然需要一个基础性的合作法则,它以群体的利益为参照,并为道德主体所广泛认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前提,也是人在共同的世界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基础。而这种普遍法则建立的基础是对道德永恒价值的彰显,并非以现实性或功利性法则为依据。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建立某种基于道德本体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并作为社会群体在道德生活中的共同法则,以满足群体社会生活与交往的共同需要。

       核心的价值观是多元价值并存的文化社会基本的、底线的道德基础与道德共识。从目的的角度看,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共同的伦理规范,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文化多元、价值多元和道德多元的现代化时代,在这个多样化的世界里,到处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无法判断的道德现象,假如没有一个底线的道德根据,未达成较为公认的道德共识,人类的社会很可能处于文化和价值的混乱之中。例如,中国在几千年的传统道德认识基础上形成的“诚实、守信、朴素、节俭、谦卑、团结”等核心道德观,西方在民主化进程中形成的“理解、幸福、自由、公正、正义、忠诚、尊重”等核心的价值取向等,从来源上看,它源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但在现实上看,却统一于人类基本的道德底线,它在多元文化的现代背景下和谐共生。从这个意义上理解,道德的绝对性远远高于道德的相对性,道德相似性远远大于道德的多样性。在差异与共融间,我们需要的不是极端的道德选择,而是尊重差异的多元统一——在多元文化中求同存异、共同发展中建立道德的共识,以此作为判定人与人关系中对错、真伪和是非的基本标准。

       在主体道德与群体道德的关系中,我们既需要正视多元的存在,尊重差异、尊重主体的选择与诉求,如对人的个性的尊重与维护;又需要把共同的伦理规范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导向和道德交往原则,作为帮助和维护道德主体在社会群体道德生活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因此,在尊重道德的主体性层面,我们需要保护个体道德的自主性,以避免在群体本位文化中出现集体利益至上、为集体利益牺牲个体精神甚至扼杀个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道德生活。同时,也要看到,在多元文化并存的社会现实中,人的主体性是一把“双刃剑”,自由的极端是自我,自由的极致是放浪,主体自由的选择在极度、极端的层面极易演化为功利主义与利己主义,人与人失去了信任的基础,人都以自我为中心、张扬个体的自我价值。这恰恰是多元文化背景下的暗流。由此来看,那种无节制地弘扬人的道德主体性的观念,同集体本位思想中极力贬抑人的个性价值的观念,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它们分处道德教育的两端:一端过度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价值性,寻求人内在物质与精神欲求的道德倾向;另一端则极端维护集体的利益、群体的公共价值,压制个人的精神自由与个性成长,这两种极端都需要人们在多元化的道德现实中理性认识与批判重构。因此,在集体性的层面,道德自主性的前提是公共道德法则的建立,只有人与人在达成某种道德共识后,个体的道德需求才有可能在公共的范畴内得以满足和实现。故而,在多元价值的文化社会中,现代性道德危机表面上是多元化文化的危机,实质却是人与人关系的危机,即人与人在交往与合作中的社会性和个体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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