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1971(2015)05-0001-05 “权利政治”这一术语自20世纪90年代晚期引入中国,即成为政治哲学界、国际政治学界、法学界等颇流行的话语。然而,“权利政治”的语义在不同的学界中是不同的。黄文艺曾分析说:“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英美学术语境中的权利政治与中国学者所理解的权利政治,就会发现权利政治的语义发生了实质性的转折。”[1]78因为在英美的政治哲学和法哲学领域中,权利政治是社群主义者批判新自由主义者时给后者所贴的政治标签;而当其进入中国的学术语境后,由被批判的对象摇身变换为批判的武器,即用来批判传统的政治法律理论和制度,权利政治的对手从公益政治变换为权力政治。事实确实如此,不同的理论语境下,权利政治的内涵是有差异的。循着这一差异,笔者欲因而澄清不同语义的“权利政治”的含义以及作为一种范式的权利政治话语的意义。 一、西方政治学语义的“权利政治” “权利政治”(politics of rights)这一术语被引入中国,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俞可平199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发表的《当代西方社群主义及其公益政治学评析》一文以及随后于2000年出版的《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是权利正义优先于善即公共利益或公共善,还是善优先于权利正义,是政治哲学领域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争论之焦点。主张权利正义优先于善的政治就是“权利政治”,而主张善优先于权利正义则是公益政治[2]235-242。2003年俞可平在《政治与政治学》中明确指出:“自由主义者认为正义的原则是绝对的和普遍的,因而个人权利也是绝对的和普遍的,一个公正的社会必须遵循下列这一原则,即‘不能为了普遍利益而牺牲个人权利’。自由主义者倡导‘权利政治’,他们的理论便被称为‘权利的政治学’。社群主义者则相反,断定普遍的善始终优先于个人的权利,公共利益必须优先于私人利益,如果必需,国家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可以牺牲个人的私人利益。他们强调公共利益压倒一切的重要性,其理论被称为‘公益政治学’。”[3] 西方政治学中的“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是一对范畴与矛盾。主张权利哲学的政治理论由来已久,近代自由主义者如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密尔等主张个人权利是政治权力的来源与最终归属,权利是基础与本源,权力源自权利,这种权利哲学属于自然法哲学与人学哲学。而以罗尔斯、诺齐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则主张把个人权利作为政治学说的唯一基础。对于这样一种哲学,现代社群主义者进行了批判。社群主义者所说的权利不是抽象意义上的自然权利,而是社群中的法律权利。按照社群主义观点,“每个人都应当努力追求美德,在追求美德的过程中实现一种善良的生活。个人生活在社群之中,社群给予个人共同的目的和价值,因此,个人的善势必与社群的善结合在一起,真正的善就是个人之善与社群之善的有机结合。”[2]242-243也就是说,不是个人权利具有优先性,而是社群的公共道德具有优先性。因此,社群主义不是反对权利,而是反对自然权利,主张法律权利、集体权利和积极权利。 可见,西方政治学语义的“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相对,是社群主义者在批判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时的一种理论范式。他们都倡导“权利”,然而他们之间的权利是不同的,即自然权利与法律权利、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之间的差异。如果在“权利”在场的情况下言说“政治”,那么“公益政治”也是一种“权利政治”。 二、国际政治语义的“权利政治” 北京大学的梁守德教授则较早从国际政治的视角论及“权利政治”。2000年他在一篇文章中把国际政治的发展变化概括为从冷战前的权力政治过渡到冷战后的权利政治。他指出,“国际政治的实质,始终是权力政治与权利政治的较量。权利,即合理合法的权力和利益,以国际法为依据;权力,则包括合理的权力与不合理的权力,以实力为特征。长时期来,权力政治与权利政治的较量,始终以权力政治为主导,这是不争的事实。冷战后,权力政治与权利政治的较量,在国际新环境下发生了重大变化:权利政治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这就是冷战后国际政治中产生的重大新现象。”梁守德指出: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中的权利与权力的较量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权利政治,说到底就是反对霸权、维护主权与人权、充实完善主权与人权,使两权完整的统一。人权与主权均属于合理合法的权利,人权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主权则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在当今世界的权利政治中,主权同霸权的矛盾是国际政治中突出的主要矛盾。依据国际法准则的规定,主权利益以主权范围内为界限,只能维护和争取,不能用实力扩大,一旦扩大就是霸权;主权利益以相互尊重与对等为前提,一旦干预与侵犯,就是霸权;主权利益,以民族国家为重,只能输出意识形态,不能输出社会制度,一旦输出就是霸权。要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就必须反对霸权,反对推行强权政治的霸权主义,尤其是反对美国的新霸权主义[4]。可见,梁守德在此所说的“国际政治中的权利政治”是国际法语义上的人权与主权的合法政治,其中的“权利”不是法学意义上的“公民权利”,而是指普遍的人权与主权;而“权力”也不是国内法意义上的与“公民权利”对应的“国家权力”,而是凌驾于国际法之上的“霸权”。 2005年,梁守德又在另一篇文章中进一步阐明了他的“权利政治”之概念。他指出:无论国际政治的终极目标如何界定,权利总是它的直接目标。那么,作为中国国际政治学理论新视角的权利是什么?他认为,民族自决权、主权、球权,既是人权的延伸,又是人权的让渡;既是保障人权的需要,又是人权的扩大。当前在以人权、民族自决权、主权和球权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中,主权是第一位的,球权开始上升为关键地位,而人权始终是前提。当然,权利不是自发扩展的,而总是在同强权的较量中取得的。权利的充实完善是一个不懈斗争的过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为本的权利政治就是以人权为基础,以主权为首位,以球权为保障的人权、民族自决权、主权和球权互联互动及其同强权较量的政治。权利,以法为准。权利既是法律制定的,又由法律保护,依法治球。权利政治就是依法治球,这是国际社会长治久安、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权利包含的四权(人权、民族自决权、主权和球权)在今天的国际社会均有法可依,因而必须同时注意发展。在现实国际政治中,权力则包含两部分:合理合法的权力和非法无理的权力,如强权和霸权。权力政治的要害就是绝对主权,倚重霸权,实力决定一切。权利政治与权力政治相连的地方在于既用法也用力,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依法重力,法先力后,力随法动,力法并用;后者则是依力借法,力先法后,法为力用,力重法轻。如果说权力政治是现实主义的核心,那么,权利政治则是理想同现实的结合。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利政治就是合理合法的力量政治[5]。在该篇文章中,梁守德所说的“权利政治”中的“权利”内容与他五年前的观点发生了变化,增加了民族自决权与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