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8742(2015)04-0070-010 doi:10.3963/j.issn.1672-8742.2015.04.009 一、研究背景 转型期中国社会频频出现的道德失范事件,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更引发教育领域的深刻反思。追溯西方亲社会行为研究可以发现,半个多世纪以前的美国社会现实与中国社会当前状况存在高度相似,其所引发的社会道德思考也是一致的。因此,梳理西方亲社会行为研究及其相关成果,将对中国此类研究有所启发,并为进一步探索中国学校教育亲社会行为培养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照。通过对大量有关文献的整理分析,我们发现:西方亲社会行为研究集中在心理学领域,其他学科如社会学、教育学等围绕亲社会行为的研究普遍基于发展心理学所揭示的个体认知规律——个体认知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拓展的,人的成长在每个年龄阶段都体现出相似特征和普遍规律[1]。本文在西方学者Nancy Eisenberg,Richard A.Fabes和Tracy L.Sprinard对个体亲社会行为发展(development of prosocial behavior)有关研究整理的基础上,探索亲社会行为的哲学实质、概念界定、内涵流变及影响因素,重点推介西方学校亲社会行为教育中的理论进展和研究发现,为当前中国学校教育中亲社会行为的培养提供启发和借鉴。 二、亲社会行为概念界定和科学研究的缘起 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是指“帮助他人或使他人或群体受益的自愿行为。”[2]“亲社会行为”理论是相对于“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r)理论而提出的。“反社会行为”是指为了满足个人或少数人的需要而违背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损害整个社会或公众的共同利益的行为。反社会行为既包括违反法律的行为,也包括虽不触犯法律,却违反道德的行为[3]。 多个文本的研究显示,亲社会行为的概念界定发生了一系列改变。稍早的定义把“亲社会行为”与行为人动机是否指向回报联系在一起,认为亲社会行为是指“对他人有利且不求回馈之社会行为。”[4]随着亲社会行为研究的范围扩大,学者们对亲社会行为有了新的认识。德国心理学家Dick把亲社会行为分作职业要求和非职业要求两类,护士、消防员、清洁工等的亲社会行为都是出于职业上的要求[5]。无论是否要求回报,他们行为的性质都属于亲社会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可以要求回报,包括金钱上的回报。Dick进一步指出:亲社会行为与利他主义行为(altruism)的区别在于,利他主义行为是纯帮助行为,其动机是不求回报的;而亲社会行为是指那些使社会受益的行为,至于其动机是否求回报,并不影响概念界定。 20世纪70年代以前,学界并没有在亲社会行为研究方面投入太多的精力和关注[6]646。一次偶发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亲社会行为的深度讨论和研究,这一事件就是1964年发生在美国纽约的“凯蒂·吉诺维斯(Kitty Genovese)谋杀事件”。32岁的凯蒂·吉诺维斯女士在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暴力袭击,事件目击者前后多达38人,然而无一人站出来制止,只有一位目击者在袭击结束后报了警,最终凯蒂身亡。这一事件震惊了整个美国社会,一些社会学家、学者对此现象展开研究。美国社会心理学家拜布·拉塔尼(Bibb Latané)和约翰·达理(John Darley)的研究颇具影响力,他们把他人遭遇危机时,旁观者视而不见、不进行干预的行为称作“旁观者效应”(bystander effect)或者“吉诺维斯现象(Genovese Phenomenon)[7]。 纵观西方亲社会行为研究历程及其成果可以发现,亲社会行为概念的内涵变化极其复杂并且深受不同研究范式的影响。不仅涉及心理学、社会学、哲学、生物学等学科领域,并且在各自学科中又都存在细分学科支系的差异。例如,在心理学中,有来自认知心理学、行为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等的不同解读;在社会学中,有来自文化决定性和家庭内外社交行为等不同视角的解释;在生物学中,有进化论、神经学、遗传学以及性别因素的分析等。这些研究有些从人的本性、个体特点、外在环境因素等方面分析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机制,也有一些研究尝试构建人类亲社会行为的理论框架。 三、亲社会行为发展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西方学者认为“亲社会行为”和同情心的哲学根源在于宗教教义[6]647。犹太教、基督教、佛教的教义中都有关于“爱”、“给予”、“和善”、“同情”、“仁慈”及“终极幸福”等的戒律。宗教把这些有利于人类和社会的行为作为信仰者的行为准则。然而,哲学家Rousseau反驳了亲社会行为的宗教根源论。他认为人的本性在根本上是好的,人对他人的敏感是与生俱来的。他的观点是:如果个人能够发展这种正直和敏感的本性,对他人负有的道德责任和对公共利益的关心也能够得到相应发展[6]648。他相信是社会原因摧毁了这种与生俱来的道德本性。同时,Kant也反驳了道德自我主义的戒律,并表示如果某行为是某人的职责,那么他就有足够的行动理由,这和兴趣无关。Kant认为:亲社会行为、道德行为以及价值观,与个人的愿望和自我控制能力有关,而与情绪完全无关[6]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