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的教育生活与公民公共心灵的培育

作 者:

作者简介:
吕寿伟(1980- ),男,河南洛阳人,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教育哲学研究,江苏 镇江 212013

原文出处:
高等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对“团结”不加反思的认识正消磨着团结所具有的教育意义,同时也导致团结概念的狭隘化和庸俗化。团结的教育生活是以友爱精神为基础的公共生活,是具有公共精神和包容意识的生活,是成员之间彼此友好、相互信赖、相互尊重的生活。团结决不意味着为了集体目标而自我放弃和牺牲,相反,它是为了每个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发展;团结也不意味着内部的包容和外部的排斥,它通过对“我们”观念的超越而消解不同团体之间的敌意;团结也不是集体活动中短暂的力量集聚,而应达成一种持久的合作与包容,成为一种稳定的生活状态。团结通过个体的“他人意识”而实现对陌生人的接纳,并使教育生活不断呈现出公共的属性,从而使其具有公民教化的功能。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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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5)05-0013-07

      为什么我们难以和共同生活的他人产生心灵上的亲近,相反却总怀有一种陌生和疏离的感受,以至于“熟悉的陌生人”成为我们生活的常态?为什么在我们内心深处常会怀一种不满和怨恨的情绪?又为什么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给我们一种道德冷漠的总体印象?这也许是当前一种普遍化的社会心态,但这种社会心态已经超越了公民个体的社会感受,而渗透到日常的教育生活中,成为学校生活的一种写照。我们的教育使每一个学生以霍布斯式的狼性法则参与到竞争性的学习生活中,每个学生都为了自我利益、荣誉和必要的资源而将同学视为对手,“两眼一睁,开始竞争”,“提高一分,干掉千人”,人人都在这种竞争性的口号中,为未来可能的社会地位和利益而进行着排他性的竞争。这样的教育使学生记住了自己作为学习者的身份,却忘记了自己作为社会公民所应具有的德性和应担负起的责任。作为社会公民,我们应该以友爱之心对待熟悉的和陌生的他人,应该以公共的精神超越教育生活中的自我关注。接受教育的过程应该是一个德性养成的过程,公共教育生活应该通过自身的教化力量而成为公民心灵成长的推动力量。

      公共教育生活不是排他性的竞争性生活,而是友爱的生活;不是在生活中树立对手和敌人,而是要通过团结来唤醒和陶冶学生包容的心态和公共的精神,并达成多元和谐的教育生活。然而,什么才是真正的友爱?什么才是我们需要的团结?对我们而言,团结的话语早已司空见惯,如中(小)学生守则的规定、教师的训诫、学校墙壁上的标语、经常性的关于友爱或团结的主题班会等,任何受过最基本的教育的人都不会对“团结”概念陌生。团结的概念对我们而言似乎是自明的,它的内涵早已昭彰明著。这种盲目的自信和不加反思的“熟悉”正在消磨着团结所具有的巨大的教育意义,同时也导致了团结概念的狭隘化和庸俗化。于是,团结就是体育运动过程中的众志成城,团结就是在集体活动中的奉献牺牲和对自我私利的放弃。但我们真的理解了团结的含义吗?经过我们的教育,团结的观念真的已经深入了学生内心深处并随时会被转化为行动,从而塑造出团结的教育生活了吗?本文将从友爱入手,对团结的内涵予以澄清,对实现团结的途径予以分析,对团结所具有的公民教化功能予以揭示。

      一、作为私密关系的友爱

      尽管亚里士多德指出,对自足性的追求要求我们培养一种孤独的生活,然而我们并不能完全孤独地生活,关系性的善对于我们完善的生活计划来说依然是本质的、有价值的和不可或缺的要素。儿童在其成长的道路上不可避免地要将自身融入不同的社会关系之中,人作为道德的存在天然地需要与他人一起生活,这既是自我的选择,也是生活的必需。于是我们有了家庭,我们选择朋友,我们进入陌生的社会。

      家庭是儿童进入的第一实体,在其中,儿童超越了人的自然性而获得了伦理的规定性。[1]家庭是对孤独生活的否定,它通过“爱”使“我在别一个人身上找到了自己,获得了他人对自己的承认”[2],并使自我与他人走向统一。但家庭并没有使我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作为一个“成员”而存在。家庭是以夫妻、父子、兄妹等自然血亲而形成的伦理实体,因此,无论这种家庭之爱被赋予多少的价值,都逃脱不了血缘之爱,我爱我的父母,仅仅因为他们是我的父母,此外不再需要任何其他理由。正是这种无理由的自然之爱使家庭在给予儿童最初的社会关系的同时,并没有使其在与他人的关系上走得更远。

      于是,友爱成为家庭亲密关系的自然延伸,但又在根本上不同于淹没个体、淹没自我的家庭伦理关系。友爱作为儿童社会关系的第二种形态,表达着自我与一个独立的、外在①的个体的关系。也正因为如此,任何存在依附性关系的人中间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友爱,真正的朋友必然是分离的和独立的。友爱是以独立性为前提的互惠尊重[3],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朋友所必须承担的角色义务,只有在这种相互性的朋友角色中“懂得自己有义务对朋友行使共同适用规则的道德立场”[4],才能使友谊成为持久的存在。基于独立性的互惠尊重是友爱的基本特征,通过这种互惠的尊重使自我不会把朋友当作一种占有,而是被视为一种具有独立性的善的存在。

      相互依存和共同生活是友爱的另一特征。相互性要求朋友之间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和相互尊敬,它使友爱作为一种关系性的善具有了双向性和共享性。通过这种“相互性”,朋友之间共同分享着属于友爱的情感与快乐。不过,友爱作为相互的情感,若没有“共同生活”的那种亲密性,其德性也就难以得到表达。友爱作为一种私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只有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才能得到形成和保持,正所谓“久别故人疏”。当然,朋友之所以要共同生活,是因为我们愿意在一起生活,并不是因为外在环境或压力的逼迫,从而使其在根本上区别于家人和熟人之间的共同生活。②

      同时,“友爱要求一种与害怕毫不兼容的开放性和接受性”[5],只有在对对方的开放和接受的态度中,相互依存才有存在的基础。在开放的姿态中,处于友爱之中的个体可以以放松的心情毫无顾忌地表达自己的情感、经历和见解,向对方袒露心扉而无任何心理压力,无论我们的观点是否成熟、我们的经历是否难堪。另外,朋友不仅需要倾诉,还需要倾听,在倾听朋友敞开心扉的言说时,要能够不怀疑、不在内心中嘲讽朋友观点的幼稚与好笑,对朋友的成绩不嫉妒,更不会因担心困难、麻烦而持有一种自我防卫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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