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教育:公民德行养成的根基  

——卢梭《爱弥儿》第四卷中的一个审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曹永国(1977- ),男,陕西乾县人,教育学博士,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教育哲学研究,苏州 215123

原文出处:
现代大学教育

内容提要:

同情是公民德行养成的自然之根,是对自由竞争社会中公民德行之理性主义的纠偏。后者使个人将德行作为一种工具,隶属于实现自我生存与舒适生活之目的,实为一种私己之本质。同情则使个人将他人真正纳入自我关怀之视域,限制了社会中个人对自我权利的粗暴性诉求,让苦难、不足和幸福的脆弱性成为公平正义关注的对象。同情保护了个人的自爱之心,是一种令人愉悦的情感。通过运用它,个人可以达到对人类自身的理解。同情并非公民德行本身,但通过提升和培育却可以形成公民德行。爱弥儿的教育表达了卢梭对同情机制及其教育实践的复杂性认识,以及一种美好教育所需的实践智慧。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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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10(2015)02-0073-08

      公民德行之于社会生活和个人的重要性无需赘言,然“知德不行”、“行恶有利”的现实处境却常常有损于公民德行的养成。单纯的宣传、号召,以及理性主义的教育似乎又不足以形成良好的公民德行,相反却会生出一种嫌恶之感、道德功利主义或工具主义的观念。在此种现实窘境之上的修改似乎总不能让人满意,“责任伦理”似乎只能沦为一种“一厢情愿”①。在卢梭(J.Rousseau)看来,这种不动根基的修修补补不仅无济于事,而且正在腐蚀着公民道德的根基。在启蒙哲学家们努力建立理性主义的道德规范体系的进程中,卢梭却开启了对公民德行养成之根基的另一种思考。本文主要依据《爱弥儿》第四卷中的相关论述,拟从四个方面来分析这一思考之理路。

      一、为什么要提出同情教育

      《爱弥儿》第四卷开始便论述了另一种教育,其为爱弥儿所需的“高等教育”。它不同于爱弥儿在自然状态下接受的教育。后者将爱弥儿培养成一个热爱自由、快乐、独立的孩子,有着纯洁的心灵,行为和判断,遵循着自己自然的天性。他没有过多的社会偏见和人为的欲望,亦没有什么崇高的追求。他有一种自然的自我观念和自爱心,不知道其他人的意愿和观念,对此亦没有兴趣,即他活在自己的自然的世界中。生存或如何更健康地生存下去是他的任务,卢梭在前三卷里也正是按照这个任务来培养爱弥儿的。用今天的眼光看,爱弥儿就是一个“自我中心”的“野蛮人”。然而,这样一个人一定不是一个好公民,尽管他已经有了一些苏格拉底式的智慧:知道如何担当无知,不受社会偏见和习俗的诱惑,能够按照自己的生活思考自己。卢梭所要的爱弥儿要成为未来公民社会中的好公民,自然的东西已经不能教给他更多的教诲。爱弥儿必须走入社会。社会是另一种生活,它要求个人必须成为一个公民,学习公民的德行,学会恪守自然与社会生活之限度。这是这种高等教育的任务和内容。在这里,自然属性必须隐退。但是,走入社会无疑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会被社会习俗和偏见所吞噬,特别是在一个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盛行的社会中,爱弥儿会变成一个彻底的“布尔乔亚”(Bourgeois)。而且,这样一个只关心自己,率性而为的爱弥儿如何能够对他人和社会生活真正地关心,从而自觉养成一种公民德行。既不破坏原有的自由、纯洁,又要养成自己所期望的公民德行。卢梭必须为年轻学子接受这种“高等教育”寻找“自然的入口”,同情心成为卢梭思考的一个楔子。当中的具体脉络为:

      (一)理性的贪生怕死之徒:现代契约社会低而稳固的根基

      现代社会思想否认人对道德崇高的内在需要,将人的自然(Human Nature)降格为与动物并无二致的生存要求。思想家马基雅维利(N.Machiavelli)认为古典的德行的生活是一种虚幻的理想生活,对于个人而言,重要的是必须具有一种狮子与狐狸的品性,使自身立于不败。在他看来,建立事功,成就伟业就是一种德行。《君主论》也被誉为是一部教人如何达到现实目的而不计手段的指南。现代政治社会思想先驱之一霍布斯(T.Hobbes)将自然状态理解为“狼对狼的斗争”,为了保全生命,个人之间形成了契约社会,畏死就成了最大的恶,相应地,生命成为最大的善。在这一变化中,道德转化为人为制定的法则、条例和风俗,发挥着工具性的作用。洛克(J.Locke)则将赚钱和生活舒适作为最大的道德,在一个工业社会做一名工人优于成为一位土著国王。契约社会的基础是个人的理性生存,勤奋和努力工作(劳动)受到了尊崇,像古人那样空谈道德会遭人嗤笑。在这里,社会状态优越于自然状态,理性生存使人们选择契约社会并遵守这一社会的法则。这种理性使个人变得非常现实,不再为了所谓的缥缈而可疑的道德理想去冒险。卢梭说这样的人无诗性、无英雄气,也许毫无激情,满足于自身的利益,成了蝇蝇之徒。

      理性生存和追求利益使得社会的纽带变得冷冰冰,人与人之间关系服从于利益的合作。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如此,个人在内心里并不真正需要另一个人,也使得这种现象变得平常,即个人为了更大的利益而破坏公约。这是自然世界“动物法则”在社会中的复演。彼此互为工具,人对人的利用以及由此形成的利益关系成了这个社会的第一特征,它不断地挤压着人对人需要的空间。个人对国家的忠诚程度惨淡。因此,这个社会中并不存在真正的公民。公共生活、德性、国家和公民都应该从我们的生活和辞典中消失。它只会培养出来一些阴险的人,他们既不是自然人,不是公民,对自己和别人都将一无好处。卢梭如是说。②7;③12然而,为了生存和舒适的追求却也使得社会变得很稳固。个人不再“想入非非”,而是安心工作,遵纪守法。

      (二)友爱政治学:对理性主义根基的矫正

      作为一个启蒙思想家,卢梭并没有认为个人天生就具有德行的追求。但他显然意识到那些伟大的启蒙者所开启的社会之理论无法产生一个美好社会。那种追求自我利益的原子式的个人不能作为契约社会的榜样。公民社会是一个共同体,需要个人之间的团结、信任和忠诚。利益使个人之间彼此分殊,而友爱却能成为个人之间的黏合剂,使社会更适合人们生活。更为重要的是,友爱中包含了强烈的忠诚和对彼此的奉献。离开了爱,美好的契约社会几乎无法想象,美好的人的生活也几乎无法想象。卢梭无疑要削弱契约社会和这个社会教育的经济学根基,将友爱作为契约社会和公民德行养成的根基。在卢梭看来,友爱使一个人真正喜欢另一个人或一群人,而一个人在友爱中才能学会各种德行,才会真正需要德行,因为他/她要为他人而勇敢、忠诚、节制和有智慧。因此,作为教育的名著,《爱弥儿》是一部爱情小说,也就无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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