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材施教”的真实困境

作 者:
袁征 

作者简介:
袁征,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 510631

原文出处:
教育发展研究

内容提要:

“因材施教”是儒家学者根据孔子教学方法概括的一条优秀教学原则,但孔子本人的做法不完全合理,这一原则在现代学校中的应用也有许多困难。这些都值得认真研究。然而近年讨论因材施教的许多文章并不严谨,教育研究的学风亟须改善。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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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材施教”是个古老的教学原则,近年来成了教育研究的热门话题。然而数量巨大的研究文章似乎没有得到多少有说服力的结论。本文试图重新审视因材施教的主张,并随讨论所及指出相关研究的一些失误。

      一、难以超越的主张

      “因材施教”是宋人对孔子教学方法的概括。程颐说:“孔子教人,各因其材。”[1]朱熹写道:“圣贤施教,各因其材。小以小成,大以大成,无弃人也。”[2]因材施教的意思是按照学生不同的个人条件进行教育。外国的优秀教育家也有类似的观点。这种做法在世界各国已经实行了千百年。

      最近,因材施教的主张突然受到密集的攻击。毫无疑问,认识的进步是对已有观点的否定和超越。越权威的意见被推翻,人类认识的进步就越大。可惜近年多数对因材施教的批评并不合理。有些是由于批评者个人的误解,有些干脆是批评者歪曲前人的见解,自己竖起一个稻草人,挥拳舞剑,逞强过瘾。已经有学者对这类现象做过分析。[3]

      早几个月,又有一篇长文讨伐“因材施教”。它集中了过去批评者的一些观点,又提出了新的看法,可以作为我们进一步讨论的基础。[4]

      这篇文章的旗号是“超越因材施教”。它先对孔子本人提出批评:“即使孔子是伟大的老师,其对学生之材的判断在概率上也会出差错。在‘材’判断失误的情况下,施教会不起作用,或者出差错。”的确,人不是完美的动物,人人都有可能做错事。但结论难道应该是人人都别做事?跟教师工作类似的是医生。即使再优秀的医生,对疾病的判断也可能会出错。是不是医生就不该对病症作任何判断,胡乱动刀开药?这样的结果肯定更糟。因此,合理的做法应该是研究怎么避免失误,尽量减少错判,而不是因噎废食,放弃判断。

      文章还说:“孔子对其弟子之材有所判断,但孔子的判断基本是静态的,或者说他对学生之材形成了‘刻板印象’(stereotype)。”这只说明把学生的材质看成固定不变是错误的,不能根据学生过去之材施行今天之教,并没有否定应该按照学生不断变化之材,进行不断变化的教育。另外,作者引用的材料并不能证明孔子“对学生之材形成了‘刻板印象’”。

      更值得注意的是文章作者的辩论方法。波普尔(Karl Popper)同意塔尔斯基(Alfred Tarski)的看法:真理是符合事实的认识。[5]一个观点如果符合事实,就是正确的,跟由什么人提出来没有关系。驳倒一个主张的关键是指出它不符合事实,而不是揭发提出观点的人有什么缺点。不去反驳观点本身,而是挖掘提出者个人的错误,那是人身攻击,是最不正当的辩论手法。即使孔子本人做得不好,只要那个主张符合事实,它仍然是正确的。

      接着,这篇文章试图证明“因材施教”在现代教育中不可行:“某学生A在其一生的教育过程中会经历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本科和研究生各个阶段,在每一个教育阶段中都会遇到很多老师。”“假如A在其一生的教育生涯中遇到100位正规教师,对于A之材也许会形成100种不同看法,他们分别因自己对A之材的看法因材施教,哪位会施教正确呢?”“以上分析表明,在现代教育体系中,每一名教师因材施教实际既无可能,也必定无效。”

      这个批评忽视了两种可能。第一,也许所有教师都看到一个学生明显的数学才能,所以根据他的特点给予帮助。第二,学生的发展不是完全由教师决定的。他有自己的主观选择,还受家庭和社会的多种影响。如果美术老师用最适合这个学生的方法教他画画,数学老师用这个学生最容易理解的语言讲解平面几何,在正常情况下,这并不会给学生造成危害。这样的情况比教师完全不顾学生的特点,胡塞乱灌要好得多。

      最后,文章提出了作者自己的主张。首先是“不去判断学生之材”,坚信“每一名学生都将找到他自己,都将成为各类人才”。这是激动人心但华而不实的观点。世界上有太多的学生不能成才,有些还沦为罪犯。因材施教不仅应该帮助学生发展特长,还应该帮助学生改正缺点,防止他们走上邪路。“不去判断学生之材”不仅不能引导学生发掘潜力,而且有可能放任孩子误入歧途。

      文章还要求做到“师生平等”:“在本质上,学生也是教师,教师也是学生,师生是完全平等的。”这是最为荒唐而又特别流行的高调。人的权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权利(general rights),一类是特殊权利(special rights)。[6]普通权利是人人都自然具有的,例如思想自由和不受非人道折磨的权利。在这个方面,当然人人平等。特殊权利是社会活动造成的。在这个方面,只有大家的公民权利完全平等,其余并不平等。在选举人大代表的时候,董事长和清洁工是一人一票,但在公司内部,他们地位差别巨大。

      “教师”和“学生”的讲法,已经表明两类不同的身份,前者的工作是“教”,后者的责任是“学”,在本质上根本不同。教师要管理教学进度和课堂纪律,学生要服从教师的管理。这显然不平等。但这样的管理正是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一部分。没有这种管理和服从的不平等,教师就无法传授知识。一个合格的教师,在专业知识方面,当然比他的学生懂得多。假如一个教师30岁,一个小学生10岁,二十年的智力发展和中学、大学教育对教师的知识增长毫无帮助,那是不可能的。一个几乎天天主刀的外科教授和一个刚入学的医学本科生,在腔镜手术方面懂得一样多,有人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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