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62(2015)02-0069-07 就功能而言,人类学民族志研究范式在教育研究中的借鉴和应用意义之重大是不言而喻的。“在学校教育研究方面,教育民族志者重视教育发生的社会或社区,根据情景来界定学校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教育问题置于更加宽广的、全面的社会文化情境之下进行观察与分析,从而获得较为全面而客观的理解”。[1]就这一范式在目前民族教育研究中的借鉴和运用而言,虽然民族教育研究成了我国教育人类学的代名词,但真正将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渗透到民族教育研究中的成果却相当有限,民族志文本的“打造”就是其中一例,存在的问题值得深思。长期以来,很多研究者一直致力并倚重田野工作开展民族教育研究,进行民族志文本的书写,试图在研究中借鉴和延续人类学的学术传统。但从最终呈现的研究成果来看,此民族教育研究的“民族志”非彼教育人类学的“民族志”。究其原因,在于我们在民族教育研究中形成的某些“传统”的确给民族志文本的“打造”带来了天然的困惑。本文拟从我国当前民族教育研究现状检视、从民族志文本“打造”的理论要求省思民族志文本“打造”中存在的问题与困惑,以引起民族教育研究者的重视。 一、民族教育研究现状检视 近年来,由于民族教育实践发展的迫切要求和研究力量的加强,民族教育研究的新成果不断涌现,但问题也不容忽视。正如有研究者直言不讳地指出,“我国民族教育研究习惯于宏大叙事式的研究,学者们大都醉心于完整的学科体系结构的建设。这种研究模式在促进民族教育学科建设的同时,存在着远离民族教育实际之嫌。”[2]从而使民族教育发展并未表现出与民族教育研究齐头并进的“繁荣”景象。纵观现有的民族教育研究,部分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研究中形成某种思维定势或研究套路,先入为主地想象“现实问题”,呆板教条地套用研究方法,主观臆断地设计对策,事实上加剧了对民族教育的误解,也使民族教育研究雷同化并缺乏创新,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研究选题避重就轻 笔者认为,部分研究成果集中在研究选题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由于研究选题“避重就轻”,不能很好地关切民族教育发展的现实。在研究中存在三个方面的表现:一是选题没有针对民族教育内部的紧迫问题、尤其是民族教育发展的困境进行研究,使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大打折扣。如很多针对民族教育公平的研究,没有从民族教育的历史出发,更没有对民族教育内部的教育因素进行全方位的考量,往往是将民族教育和普通教育进行简单的对照,发现两者差距很大,从而得出教育极不公平的结论。二是选题没有对制约民族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作研究,很多研究探讨的是民族教育表面的现象和问题,导致研究结论没有贴近民族教育发展的实际,针对性不强,研究成果现实意义不大。如当前很多研究在关注民族教育质量的问题,但对涉及民族教育质量提升的很多因素是泛泛而谈,缺乏对关键因素的深入研究。三是对研究主题集中关涉的政策、制度、宗教等敏感问题经常人为规避学术研究的价值,似乎也成了部分研究者心照不宣的范式。这在涉及民族教育政策的研究中屡见不鲜,当然这类研究谈不上能为民族教育决策提供服务。 (二)研究方法生搬硬套 在科学研究中,方法始终为问题服务,研究问题决定了研究方法的运用。纵观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历程,研究方法演进经历了“定性研究——定量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民族教育研究也是如此。但这种发展历程只能说某种方法或范式在某一特定阶段作为科学研究具有较为明显的方法论取向,而不是要求某个时段内必须运用某种研究方法去从事科学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讲,部分研究者对此在实践中产生了集体误读,使研究方法出现了“生搬硬套”的嫌疑。民族教育研究中,具体表现为单一取向的方法论逻辑和做法,使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论没有真正体现。 一是盲目质性与定性手段的采用,使研究缺乏相应的“标准”和“依据”。当然这里的“标准”和“依据”是相对的,因为在人文社会科学中探讨绝对的“标准”和“依据”也不太现实。定性研究方法虽然有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但也并非所有研究都可采用的范式。在某些研究中定性研究成果的呈现,使研究表现出“就理论而理论”,尤其涉及实践层面的问题时经常泛泛而谈,不能进一步深入。由于定量方法的缺失,民族教育研究部分成果“纯定性”的理论探讨,给人感觉就是在探讨“人人皆知”的大道理,什么都对,但什么都没有系统的思考,研究往往得出一些常识性的结论。在这方面,研究结论以“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出台特殊政策”、“关照民族学生发展”、“开设多元文化课程”等为甚,至于怎么操作和执行层面,却是蜻蜓点水、面面俱到,没有实质性的措施,研究没有足够的理论自信,结论缺乏相应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是过多量化方法的采用,实际上强行量化了教育中不能量化的事物。在科学研究中,量化方法以其精确性和科学性而得到了高度认同,但对同一个量化结果,不同的主体对其内涵的解读往往迥然有别,问题显而易见。事实上,量化的研究手段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中介入程度大相径庭。自然科学关注精确性,这与量化的研究方式、方法是完全吻合的;但人文社会科学侧重合理性、合法性的探讨和论证,两者各有适用的场域和条件。就民族教育研究本身而言,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的应用也有区别,相对而言,定性的方法采用较多,介入较深。而量化研究的结果能为定性的描述提供较为科学和准确的参照,使研究结论真正有理有据。从此意义上讲,不能简单地用非此即彼的量化或质性研究范式对研究成果进行定性,单一的方法论模式注定不能解释和分析民族教育中的所有现象。近年来,民族教育研究中的量化成果较多,但实际价值和意义不大。如对民族教育简单的描述性统计揭示出“民族教育质量提升快”、“民族学生入学率高”以及“民族教育体系完整”等结论,一方面为量化结果而量化;另一方面研究中将这些量化结果和普通教育进行横向的比较,很难得出客观的研究结论,常常也使民众对民族教育产生误解进而误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