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15)03-0021-11 一、世界公民教育——国际教育趋势之一 世界公民教育(Global/World Citizenship Education)是将各国公民培养为“世界公民”的教育,即教导学生认识世界,负起作为地球村一分子的公民责任,以及与此有关的知识、能力和价值观。其基本目标是培养青年人的国际视野,鼓励他们关心本地、祖国以至全球的贫穷及发展议题;愿意承担全球社会的公民责任,致力于消除贫穷,缔造一个正义、和平和能够持续发展的世界。目前,开展世界公民教育成为一种国际教育趋势。 一方面,全球化对民族国家的公民教育提出了重大挑战,各国需要对公民教育的内容重新调整,加强世界公民教育。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东欧巨变、冷战格局的结束,“全球化”的影响逐渐凸显。由于环境、气候、人口、宗教等全球性问题仅靠一国无法解决,世界公民教育思潮逐渐兴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思迈尔策(Neil Joseph Smelser)教授针对全球化的影响指出:“国家的统治权经由地区的政治性联邦与同盟的转移模式而变得更为妥协,当代国家因为竞争性的疆界和变异中的团结,而承受着上下夹攻的压力。”[1]这就需要各国开展公民教育时,既要坚持培养公民的爱国情感与民族认同,也要注重培养公民的全球视野、国际意识及包容不同文化的胸怀,最终培养出在全球化社会中具有竞争力的公民。各国积极的公民教育为开展世界公民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另一方面,学者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确立了开展世界公民教育的必要性。英国布莱顿大学的德里克·希特(Derek Heater)指出,在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造成的可怕后果、核威胁、环境危机使得每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应当反思如何让世界公民意识教育再次复兴。[2]伦敦经济学院全球治理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赫尔德(David Held)认为:“考虑到现有的国际机制无法处理全球的关联性和脆弱性,因而有必要让年轻的一代参与其中,来应对即将到来的挑战。全球公民不仅应该成为大学课程的一部分,我更要进一步主张这些议题应当是所有公民课程中的一部分,从5岁到21岁的人都是如此。”[3]西伦敦大学的范海内尔(Joёlle Fanghanel)和胡佛汉顿大学的库辛(Glynis Cousin)更是通过实证研究对8名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大学生进行访谈,证实了开展相关的世界公民教育内容能够有效地促进不同民族甚至敌对民族之间的沟通和了解,明确生活在当下这种非一元性的共同的世界需要彼此尊重和了解。[4] 通过科学设定检索式,在Web of Science,Scopus两大数据库检索到1975-2014年发表的2 816篇直接相关文献,可以看到,相关论文自1991年之后快速增长,与冷战后全球化趋势相对应,世界公民教育思潮蓬勃兴起。 检索式为:#1(multicultural* or neoliberal* or republican*)w/5(world or global*);#2["European Union" and(citizen* or civic)]or "active citizen*";#3(Oxfam or UNESCO or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w/5(world or global*);#4(world or global*)W/5(citizen* or civic);#5educat*,(#1or #2 or #3 or #4)and#5。检索时间为2014年5月19日。
图1 1975-2014年世界公民教育相关文章发表数量及引用情况 注:REGS(Record Score),作者的文献数量,可查看该领域的高产作者;TLCS(Total Local Cite Score),本地被引用次数总数;TGCS(Total Global Cite Score),在数据库中被引用总次数。 二、谁来赋予我们“世界公民”资格——世界公民教育合理性问题的提出 尽管世界公民教育已成为一种国际教育趋势,但世界公民教育的合理性却因为“世界公民”资格本身固有的问题而成为一个必须反思与探讨的问题。公民教育始终围绕现代国家的公民资格而展开,公民资格(Citizenship)是指作为国家和社会成员所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情感和态度,与民族国家紧密相连。而在世界公民教育中,对于谁来赋予我们“世界公民”资格,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及学者们没有给出确切一致的解释,这导致了在世界公民教育实践上的多元与多样性。 “世界公民”资格(Global/World Citizenship)是指作为“世界公民”必须掌握的全球性知识、反思协作的能力、关心宽容的情感和坚持正义的态度,包含世界公民的权利、义务、参与、载体等方面,蕴涵着共生、关怀、尊重、包容的价值理念。不过,以公民资格的核心要素与“世界公民”资格比照,便会发现“世界公民”资格在权利、义务、参与等方面存在诸多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从表1可以看到:“世界公民”资格中“成员身份”维度中的“多元文化”缺乏全球统一的认同标准,“权利”维度中的“人权”只能由各缔约国分别保障,国际法庭发挥的作用有限;“义务”、“参与”维度在现实中很难同时满足全球与国家的需求。不具备“世界公民”资格,哪来对“世界公民”的教育。[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