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00(2015)02-025-07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1](5)。党的纲领和中心工作已经转向以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制度建设新时代。教育制度是调整教育活动主体之间各种关系的规范体系。教育制度作为一种关系存在物,在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教育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性质和国情所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是顺应时代发展、充满生命活力、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起到了根本性的保障作用,其根本保障作用,集中体现为六个方面的“有机结合”。这六个“有机结合”鲜明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方向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教育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也是教育本质的内在要求。教育的发展需要遵从育人为本的理念,在满足个体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教育也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党的这一“两为”方针契合了教育的双重功能。 (一)坚持党的教育领导制度,必须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办好中国的教育,根本在于确立党的教育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党章指出:“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2](7)教育是立国之基,是强国之本。党对教育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邓小平同志曾对党的领导问题作过专门论述,他指出:“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3](51)“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4]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关键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党对我国教育事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教育方针、基本政策和宏观规划的制定,体现在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党和国家提出的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思想和教育方针办教育,使教育事业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明确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党的教育领导制度的社会主义方向原则,是我国教育制度建设的基础,这一原则在我国教育立法规定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体现了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性。 (二)坚持党的教育领导制度,必须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 教育是国计,也是民生。社会主义以“社会”为本,而“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所以社会主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着眼于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始终以实现全人类的解放为最高目标。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是中国共产党人思考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5](31)。我国的教育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是通过教育活动来得以培养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一切教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当前党中央的要求,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和福祉,全社会十分关注。如何坚持做到教育为人民服务与为社会服务的有机统一,通过什么途径全面了解、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更重要的是顶层设计。这涉及我国宏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面对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立德树人是当前我国教育的根本任务,这一任务体现了新时期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定位,阐释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丰富内涵。 党的教育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最根本标志。“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是党和国家对教育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方针,既满足了当前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促进了个体的全面发展,又积极回应了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的现实需求、引领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始终坚持推动教育公平与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机结合 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代表多数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确立和实施教育公平制度,保障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机会,缩小不同群体发展差距,消除家庭贫困的代际传递,改善民生,有利于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实现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转变、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规模是基础,质量是关键。提高教育质量,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 (一)坚持教育的普惠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首要价值目标 “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6](364)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系、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2](7),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义。教育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每一个人,需要满足公民最基本的需要而不是少数人的特殊需要,这依赖于教育的公平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规定,国家重点帮助、扶持针对特殊地区和特殊人群的教育事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民受教育权利及其法律保障,一贯反对各种形式的教育歧视行为,把更加注重公平摆在政策价值选择非常重要的位置,政策设计都围绕这样一个基点来进行。“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就是在现实社会条件下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可能的教育平等,就是全体人民平等共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7]教育公平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首要价值目标。“人民满意的教育,既在于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更是受教育机会、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教育制度规则的公平状况都有显著提高的教育。”[8](825)10多年来,党中央始终坚持完善教育公平制度这一价值目标,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得到全面实现,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并强调合理配置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级之间的公共教育资源,实质性地推进了教育公平的普及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