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普京新时期俄罗斯国家治理的阻碍机制

作 者:
郝赫 

作者简介:
郝赫,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俄罗斯学刊

内容提要:

苏联解体以来,俄罗斯国家和社会由混乱到安定,安定延至快速发展,再至如今的发展受阻,其间国家的治理体系多经调整,形成了如今的制度架构。这些制度安排显然直接影响到了俄罗斯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效能与效果。目前,俄罗斯治理体系在政权合法性构建、决策机制、执行体系、反馈与调整机制上存在问题,而这些都是由于治理体系失去了时效性导致的。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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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73/77.5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094(2014)06-0062-0005

       一、导语

       国家治理是近年从经济领域的“公司治理”等理论延展至政治领域的一个概念。国家治理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利用这一概念分析政府主导型的转型社会非常适用,因此本文希冀借助国家治理的理论框架来观察与探析俄罗斯社会转型中遇到的问题,或曰阻碍机制。阻碍机制(припяствие механизма)这一词语曾在原苏联的经济改革过程中反复被提到①,当时主要指在僵化的理论体系与政治架构下,改革无法突破的意识形态藩篱。本文中所指的阻碍机制则主要是指如今俄罗斯政治制度设计与运行上的缺陷与痼疾,与原苏联时所用词汇含义有所不同。

       国家治理理论的目标是实现善治,善治的内涵则是在政府、社会、个人等参与主体充分互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实现公平与效率兼备,其表现为国家强盛、社会进步和谐与民众幸福。俄罗斯的国家治理目标亦大同小异,致力于以强国富民为核心,一方面大力提升国家硬实力与软实力,一方面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普京在2012年总统宣誓仪式上对此概括为:“……把捍卫国家权益、人民权益视为最重要的工作任务。……保持经济的大幅增长,该目标是离不开所有人的通力合作和努力的,我们一直想重振俄罗斯的雄风,让俄罗斯在世界舞台上能够得到超级大国地位。”②

       评估国家治理绩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必须要将其放在历史的纬度中来进行。俄罗斯现行的种种制度安排都有时间脉络,都是在过去的历史进程中,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境、对具体环境进行评估后做出的决定。一项如今看来不妥甚至荒唐的政策,在出台时也有可能是不能不为之的妥协;反之,彼时认为效果甚好的决策,也有可能时过境迁不再适应当下的局面。这也就意味着,国家治理能够善治的重要前提是决策与执行的与时俱进,能根据情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以实现社会构成各要素间充分协调与平衡。

       纵观俄罗斯转型以来的国家治理脉络,先后经历了叶利钦时期的秩序混乱和治理失灵,普京两届任期的从乱到治、从放到收,梅德韦杰夫的过渡与摸索,普京新任期面临的发展趋缓局面,可以概括地说,俄罗斯的国家治理能力正在经过一个小的循环,即呈现出从治理失灵到治理有效,再到治理逐渐失效的局面。这也印证了前述逻辑,俄罗斯的国家治理体系在一定时间段内曾经绩效良好,但在经过了效能发挥的高点后,正步入减弱曲线,面临着调整与改革的挑战,俄罗斯需要根据新时期的新变化,适时调整国家治理体系,为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否则则有可能陷入发展停滞的局面,甚至出现发展危机症候③。

       二、目前俄罗斯国家治理的阻碍因素分析

       分析国家治理的阻碍因素,首先需要整理出评价国家治理绩效的指标,亦即评价体制。对此国内外学界也多有研究,限于篇幅在此不一一赘述,暂列举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一是世界银行的丹尼尔·考夫曼等提出,应当在整合来自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各种指标的基础上,发展一套能够有效评估世界各国治理状况的综合指数,考夫曼据此形成了6个指标,分别为(1)“言论与可问责性”,(2)“政治不稳与暴力”,(3)“政府效能”,(4)“规制负担”,(5)“法治”,(6)“腐败”。其中前两个指标用于衡量“政府选举、运行和轮替的过程”,第三、四个指标用于衡量“政府有效制定和执行合理政策的能力”,最后两个指标用于衡量“政府是否尊重公民以及建立管理经济社会活动制度的情况”④。国内学者则提出了大众认同的核心价值体系、良好的决策支持系统及政府执行体制、政治互动和政治参与、适度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六个维度,用这六个维度构成对国家治理的评判标准⑤。结合上述观点,本文认为可简化评价指标,大致将其归纳为四项评判标准,即政权的合法性确立(大众认同)、决策机制、执行体系及反馈与调整机制,四项机制前后连贯,形成一个国家治理的完整链条,基本上可以反映出治理效能。下文就将按此思路对俄罗斯的国家治理绩效展开分析。

       (一)政权合法性的构建存在隐忧

       合法性(Legitimacy)一词在政治学中通常用来指政府与法律的权威为民众所认可的程度。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一个制度的合法性取决于它是否获得被统治者的普遍认同。也有建议这个词语可以用“正当性”替代⑥。合法性的构成需具有三个要素: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即政权所代表的价值主张必须被社会成员普遍自愿认同;程序的合法性,政权的产生、更迭和组成、运行方式,必须得到选民以投票的方式来进行检验,并受到宪法法律和政治程序的约束;政绩的合法性,一个得到民众支持的政权必须有良好的政绩。通常在三个要素齐备且并行不悖的情况下,前两项要素会成为政绩要素的制度保障,选民对政府工作的不满意不会转换成对政体本身、对政治程序的不满意,也不会要求改变政体,最多是要求更换领导人。但过多倚重政绩这一单一要素合法性基础之上的政权,一旦政绩出现问题,民众就会质疑这个政权所赖以建立的价值基础和这个政权在建立过程中所依据的程序,从而动摇整个制度体制。而转型社会中,三要素之间往往是政绩因素具有核心作用,俄罗斯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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