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教育研究前沿与热点问题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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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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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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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教育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纵深推进。我国教育研究紧扣时代脉搏,观照现实问题,在科研产出和成果质量上都呈现出新气象,在服务教育实践的过程中实现了教育理论的新拓展。

       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顶层设计为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教育理论界开展了依法治教、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探讨。

       (一)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前,教育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加强教育领域的系统改革,主要目标是优化教育结构,更加关注教育质量和水平,更加关注教育公平和效益。[1]为使教育发展保持动力和活力,需要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有学者指出,教育治理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利益群体和公民个体,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进行合作互动,共同管理教育公共事务的过程。相对于单一主体的政府管理运作模式而言,其优越性在于多元主体的民主参与。[2]改变传统封闭单向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致力于建设多方利益主体或组织共同参与的利益表达平台和决策参与渠道,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关键。

       有学者指出,当下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愈发需要构建一个有力、有效的外部社会支持系统。教育改革和发展能否顺利前行并真正获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这一外部社会支持系统是否完整、谐和、适度并大致平衡。全方位的社会支持要素中就包括社会治理体制的支持。[3]还有学者认为,教育改革理念的达成需要整体社会治理体制的相应变革。在当前阶段,作为社会资源配置重要手段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导致教育公平问题的焦点所在,现行干部人事制度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教育改革的专业性与民主性诉求,而现行行政管理制度则成为学校教育过度行政化的根本性原因。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必然期待着这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更大突破。[4]

       (二)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

       有学者指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法治化、合作共治、善治取向的现代治理形态。因此,教育效能、教育自由、教育公平、教育效率、教育秩序等五个方面应成为衡量教育治理能力大小、教育善治与否的最终标准。[5]也有学者认为,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衡量标准应为五个方面:一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与规范化,二是治理过程的民主化,三是治理运行的法治化,四是政府—市场—社会在治理中的结构一体化,五是在既定的时间内取得治理效率的最大化。[6]结合对欧洲高等教育治理的研究,有学者认为,各国的高等教育政策、高校的发展历程及价值理念是不同的,因而高校治理不存在绝对标准,但应坚持合作治理、弹性治理和参与性治理等正确走向。[7]也有学者分析了现代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个核心维度,包括治理决策能力的现代化,治理中纠错能力的现代化,治理目标运转能力的现代化。[8]

       (三)加快教育法治建设

       教育既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手段,又是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方面。依法治教就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最好贯彻和体现。加快教育法治建设包括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教育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教育法治保障体系等;包括各级教育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包括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使改革发展有法律依据,获得法律保障。[9]有学者强调,对教育的改革其实质是对教育现象的改革。教育改革要取得成功,需要对教育现象的基本范畴(教育活动、教育体制、教育机制与教育观念)有清晰的认识,这样才会形成清晰的推进教育改革的思路。[10]也有学者将政府职能转变理解为教育行政权力的确权分权、放权和让权,建立完整的公共教育权力制衡机制。确权即确定教育行政权力归属;分权即厘清教育、编制、人事部门管理权力的边界;放权即向地方政府和学校放权;让权即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教育管理、学校管理的积极性。[11]还有学者指出,在政府、学校与社会的新型关系中,政府要发挥教育治理的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多元主体的利益分歧,保证教育领域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确定教育发展的方向、目标、标准,为多方主体参与管理提供共同的行动目标和行为准则;进行宏观规划、统筹和调控,解决教育改革分散化、治理活动的碎片化和不可持续等问题;通过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对各相关治理主体和自身进行治理效果问责。[12]

       二、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专家学者热议的话题。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立德树人的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学者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和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为一体,确立了立德树人的价值根据和价值标准,明确了新的历史时期“德”的科学内涵。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新时期赋予立德树人的新要求新任务,也是新时期立德树人的必由之路。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路径之一。要有效地实现这种“融入”,须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个环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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