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的节制:重审德里达与塞尔之争

作 者:
冯庆 

作者简介:
冯庆,trustvision@163.com,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博士生,文艺学专业,主要从事文艺理论、中西方古典诗学和思想史方面的研究

原文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德里达与塞尔之间曾经发生过一场有名的论争。在这场论争中德里达以其伦理—政治观念先行的作风“解构”了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而塞尔则指责德里达故弄玄虚,缺少基本的英美语言哲学常识。这场论争体现了解构主义的伦理政治意图,相比之下,塞尔的学理起点值得文学理论家重视。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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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在语言学、哲学和文学研究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这一理论的创立者约翰·奥斯汀(John L.Austin)和约翰·塞尔(John R.Searle)的相关著作被人们大量引用,在二十世纪后半叶的文学理论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代文学批评界流行的“述行”(Performative)概念就来自奥斯汀。乔纳森·卡勒(Jonathan D.Culler)指出奥斯汀的革命突破:“传统观点认为,语言本质上是对于事态如何的陈述;与之不同的是,奥斯汀阐明了一种行动的、创造性的语言功能”(506)。塞尔则将言语行为理论细化发展,揭示了言语行为分类的原则(Searle “Expression” 1-19),客观上为文学文本中的言语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然而,作为一位语言哲学家,塞尔一度瞧不起文学理论的研究范式:“那些讨论者有时在语言的自然属性方面所下的定义非常宽泛,却不采用在逻辑学、语言学和语言哲学中得到普遍接受的原则和分类”(Searle “Literary” 637)。

      塞尔此处的批判矛头直指他多年的论敌德里达(Jacques Derrida)。1971年,德里达宣读《签名事件语境》,对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进行了评判。在1977年的《雕像》(Glyph)上,塞尔以《重申差异:答复德里达》一文来为恩师辩护,并指出德里达对语言哲学的无知。德里达不甘示弱,回以《有限公司abc》,用戏谑的文笔嘲弄塞尔,引来两人长久的论争与不和。他们的论争最终结集为《有限公司》一书。根据通常看法,在这次论争中,奥斯汀、塞尔代表了“语言转向”以来称霸英美学界的分析哲学传统;而德里达的“解构”则将大陆哲学的怀疑主义和辩证法风格极端化,以迥异的思路、新奇的术语和不拘一格的写作方式颠覆了分析哲学体系化、程序化的哲学理想。德里达因此在英美哲学界声名狼藉。吊诡的是,他在文学理论界的声望越来越高。拉德姆(David Rudrum)看到,“在塞尔-德里达事件中呈现出来的英美与大陆哲学的鸿沟迫使后者与文学理论建立了联盟。这场论战的两年之后,即1979年,耶鲁学派的宣言里便把德里达的著作称为文学批评的‘崭新黎明’,理论大战也就正式展开”(3)。

      如米勒(J.H.Miller)所说,1979年以来,文学研究的中心发生了巨大的转移,内部研究向外部研究让渡,“集中研究语言及其本质与能力”的焦点转向了“各种各样的阐释的解说形式”(216)。相对于形式主义的内部研究,社会学、心理学、政治意识形态和人类学的视角与方法开始进入文学理论的研究框架,随之而来的则是关注文化差异、身份认同和意识形态话题的文本政治学(textual politics)。理论家和批评家开始热衷于跳出“语言的囚笼”,寻找现实与文学世界间的同构关系(Jameson 42-45)。可以看到,文学理论这种从“内”向“外”的转向与解构主义狙击语言哲学所产生的颠覆性影响有着必然联系。塞尔与德里达的论争实际上正好从一个方面反映了西方文学理论研究的范式转换,这种范式转换集中体现为哲学与批评“术语”的新旧交替,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理解上的困难”(伯科维奇270)。我想要通过回溯塞尔与德里达的论争,进一步了解双方的根本意图与立场,搞清楚这次范式转换的内在逻辑。

      “原意”的疑难

      西方学界对塞尔-德里达论争的研究汗牛充栋。综合种种看法,可以认为塞尔与德里达的争论起源于这样的问题:奥斯汀的“原意”是什么?塞尔与德里达,谁更理解奥斯汀?

      先看看德里达的观点。在《有限公司》中,德里达认为,奥斯汀的《如何以言行事》一书颇有见地,试图通过“述行”概念将哲学研究从真值语义学的传统当中解放出来。但同时,德里达又觉得奥斯汀将结论建立在一种稳定的“交流”(communication)概念和“语境”(context)之上,这是不够的。德里达看到,奥斯汀关于言语行为的成功/失败的对立设定存在着问题:“(这种对立)预设了一种普遍且系统的对言说结构的精心构建,回避了无穷无尽的实际情况和偶然事件的可能性。”在这种预设的结构之下,奥斯汀把文学虚构贬斥为一种“寄生性”的“述行”,这其实是说存在着一种纯粹的“述行”,这种纯粹的“述行”“排斥了非正式的、例外的‘不严肃’”。但是,奥斯汀在书的末尾又说“不可能有‘纯粹’的述行”。在德里达看来,这是奥斯汀在建构理论时不可回避的矛盾,这种自相矛盾源于奥斯汀自己的“结构性的无意识”:作者无法控制自己文本中的张力与溢出,他的理性意图注定被文本自身的结构活动所淹没。反而观之,奥斯汀认为言语行为必须有确定的意图和语境,但是他自己的言语行为表明,这些因素根本无法控制文本结构内部的种种“可能性”。德里达进而指控奥斯汀理论中的二元对立在伦理上是“不平等”的。德里达眼里的奥斯汀把诸如舞台表演、诗歌与独白等等话语行动都视作不严肃的言语行为,是“不正式的”、“寄生性的”,将“日常语言”作为成功的言语行为,是为了排斥或忽视这些不严肃的、依附性的言语行为。发现了这种“不公平”的理论预设之后,德里达根据他自己的“文字学”逻辑,质疑奥斯汀“言语”先于“书写”的预设,用“重复性”和“引用性”两个概念来解构奥斯汀附加在“述行”之上的重视说话人“意图”的立场:“书写创造着标记,构成一种反复创造的机制[……]由于引用性的结构,赋予话语活力的意图将不再彻头彻尾地呈现其自身及其内容[……]引入了一种本质性的沟壑与断裂。”譬如,舞台上的演员重复、引用剧本的台词,但是舞台上的演员并不具备剧作家的说话意图;演员所说的话语只是一系列的符号,尽管与剧本上的话语一模一样,但是却丢失了原意。在德里达看来,这就说明了“原初意图”在文本之中的“不可能”。奥斯汀认为清醒的言语意图应当在语境当中成为起决定性作用的“中心”,这在德里达看来,其实是对有意识的自我(conscious ego)的不当膜拜,是一种亟待解构的“形而上学”(Derrida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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