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与公共正义  

——基于“历史材料+科学方法”的研究范式

作 者:

作者简介:
邓曦泽(1973- ),男,四川泸州人,哲学博士,四川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四川 成都 610064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春秋时期,因周朝体系业已形成超越于诸侯国的体系公共利益,并有周王室这一代表公共利益的天下共主,于是形成了体系正义观及消极战争观;古希腊因无体系公共利益,故无法形成体系正义观,只能形成中性战争观。通过比较中希战争观及其产生的社会环境与条件可知:由多个国家构成的体系,必须具有超越国家的体系公共利益,才能形成超越国家的体系正义观。更普遍地讲,任意交往体要形成公共正义观,当且仅当交往体具有公共利益。这一命题的实践意义在于:如果要通过塑造公共正义观来调节交往体秩序,就需要形成与扩大交往体的公共利益。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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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12-0038-07

      一、体系正义观问题的提出

      人类经常使用战争手段来解决问题,但战争并不是解决冲突的良性手段。第一,战争既解决冲突,也制造冲突。第二,无论是短期战争还是长期战争,由于战争必然导致交往体的利益总量减少,所以,战争必然导致输局。这是因为,无论胜败,一方所获得的利益都来自另一方,因此任何一方的利益获得不可能增加交往体利益总量,但获得利益的过程却要支付大量成本,所以,战争必然导致交往体的利益总量减少。综上两点,战争不是解决冲突的可持久的良性手段,而只是个别利益集团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短期手段。人类历史上没有永不消停的战争,战争各方无论多么敌对,战争都会消停,或者一方消灭了另一方而终止战争;或者一方不能消灭另一方,而各方不得不坐下来谈判,从而消停战争。虽然战争在消停之后仍会再起,但没有一方希望战争永远进行下去,即便强者也只是希望通过战争使对方屈服,在对方满足自己部分利益诉求的情况下,终止战争。

      既然如此,人们对战争应大加贬斥才对,但实际上并不然,例如,中国春秋时期和古希腊时期对战争的看法就不同。春秋时期,人们对战争在总体上持批评、遏制态度,此种战争观可称为“消极战争观”;而在古希腊,人们对战争却持一种中性态度,认为战争只是一种中性的工具,此种战争观可称为“中性战争观”或“工具战争观”。两相比较,值得怀疑与追问的是:为什么中西形成了不同的战争观?这种不同,是偶然还是必然的?若是必然的,其间有何内在机理?本文认为,中西战争观之不同是必然的,这由两方面原因决定:其一,体系公共利益与体系正义观具有必然关系,一个体系具有公共利益乃是形成该体系的体系正义观的充要条件——此为一般条件,亦即大前提;其二,中国春秋与古希腊的社会条件不同,在春秋时期,天下体系使诸侯之间形成了超越于诸侯的以周王为代表的体系公共利益,而在古希腊,并没有形成超越城邦的体系公共利益,亦即:前者有天下共主,后者无天下共主——此亦是小前提。上述两点相结合,则可得出:中国春秋时期因形成了体系公共利益而促进了体系正义观的形成,从而形成了消极战争观;而古希腊因无体系公共利益而无法产生体系正义观,从而只能形成中性战争观。

      根据以上问题与初步解答,本文首先对中国春秋时期与古希腊时期的战争观进行比较;再考察二者因社会条件之不同,导致各自拥有不同的体系正义观;然后分析体系公共利益与体系正义观的一般关系;最后从实践角度讨论这一关系的实践意义。

      本文没有事先预设问题,上述问题完全来自对历史材料的解读与分析,但本文并不打算沿用传统的历史学研究方法,而准备引入新的研究方法——科学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可以概括为“历史材料+科学方法”的研究范式。关于这种范式,在另外两篇副标题与本文副标题相同的系列文章中有专门说明,同时另有两文对之有较专门的讨论①。

      二、中国春秋与古希腊战争观比较

      春秋战国与古希腊在中西方历史上都是极其重要的一段时期,都属于雅斯贝尔斯所说的“轴心时代”,对后世影响都非常大。在此期间,中西都发生了许多战争。中国的《左传》记载了745次战争②,而古希腊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亦详细记载了一系列战争。同时,两本著作都比较明确地记载了当时中西的战争观念。

      中国春秋时期的战争观,可以概称为“消极战争观”,人们对战争持批评、贬斥,甚至否定态度,都希望消除战争。即便人们认为战争不可根除,也是将战争作为以不得已的手段。

      春秋初期,鲁国的众仲(鲁大夫)说:“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左传·隐公四年》)。众仲认为,战争有害,如果不加遏制,不但会损害他国,还会损害自己。在春秋时期,楚国是比较好战的。在邲之战(鲁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年)中,楚国大胜晋国。楚国的潘党向楚王建议建立京观以彰战功、垂示子孙时,楚王指出,“武有七德”,而他领导的邲之战虽然获胜,却没有功德可言,于是,楚王拒绝了潘党的建议(《左传·宣公十二年》)。

      诸侯国之间征战不断,导致天下苦兵,于是,有人提出了弥兵(消除战争)的愿景。春秋的弥兵大会其实有两次,第一次是鲁成公十二年(公元前579年)。此次盟约相当具有道义,不但谈到了晋楚两大国互不挑动战争,还有保障交易顺畅等利用厚生之举(《左传·成公十二年》),但是,晋楚两国对盟约的内容执行得并不好,鲁成公十六年(公元前575年),晋楚就发生了鄢陵之战。第二次弥兵大会是在鲁襄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46年)。会前,晋国的韩宣子指出,“兵,民之残也,财用之蠹,小国之大灾也。将或弭之,虽曰不可,必将许之。弗许,楚将许之,以召诸侯,则我失为盟主矣”(《左传·襄公二十七年》)。韩宣子此言有几层意思。第一,战争造成负效用,残害人民,消耗财物。第二,战争不能彻底消除。第三,虽然战争不能彻底消除,但这不等于可以放任战争,而应该采取措施,遏制战争。

      春秋时人认为,战争具有明确的正义属性(或道德属性),有正义战争,亦有不正义战争。面对战争,人们首先拷问战争的正义性问题。人们不但明确反对不正义战争,并且在总体上反对战争手段。春秋时期反战言论很多。例如,卫灵公向孔子问军旅之事,孔子连谈都不想谈,以“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敷衍卫灵公,且于次日便离开了卫国(《论语·卫灵公》)。孟子曾说:“春秋无义战”(《孟子·尽心下》)。老子说:“夫兵者,不祥之器”;“兵强则灭,木强则折”(《老子》三十一章、七十六章)。连兵家的司马穰苴在其《司马法》中亦以“仁本”为开篇,指出要“以仁为本”,并说“国虽大,好战必亡”(《司马法·仁本》)。同为兵家的孙膑亦说“义者,兵之首”(《孙膑兵法·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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