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感通”之学以情意为本

——以《礼记·大学》为中心的义理阐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于述胜,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北京 100875,青海师范大学“昆仑学者”讲座教授

原文出处: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内容提要:

儒者之学乃“意义—感通”之学,它以生成和丰富人的意义世界为旨归,以物我感通为根本机制。此学非以知识为本,而以情意为本。《礼记·大学》作为先秦儒家教育观的系统表达,集中体现了以情意为本之理念。所谓“止于至善”,说到底即依止于亲亲之家。“八条目”让情意贯穿始终,可以“亲亲为意义生成之根”“修身为意义传达之根”二语括之。以情意为本昭示着:意义、价值之理乃“情理”而非“物理”,“情理”需因情以见理、通情以达理,有情斯有理而无情必无理。此理亦可推之于学术研究者的文化认同。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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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468(2014)03-0080-10

       不知从何时开始,在现代中国的德育理论、特别是相关教科书中,德育过程被广泛化约为“知——情——意——行”的一般程序,中国教育史家亦常依此逻辑条理古人之“德育思想”。可能意识到此一般程序难以普遍规范具体的德育活动,人们又不得不以“多端”(具体的德育过程应针对不同情况选择不同起点)说补充之。可是,既承认其“多端”,又构造其“一般”,毋乃自相悖谬乎?其实,这是颇具现代性的“理论—实践”的思想范式在德育理论中的具体推演。“一般”之所以被视为“一般”,不过是知识本位和“工程—技术”思维反客为主、主宰人文学术思维的产物。至于一些学者欲从“自由”“正义”之类的基本范畴出发建构所谓的价值教育内容体系,仍然是此一思维逻辑的自然引申。

       这种学术思维不能说完全没有传统思想的影子。譬如,宋代大儒朱熹就主张“知先行后”,并依此知行观展开其“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为学之序。其经典表述见于《中庸章句》《中庸或问》和《白鹿洞书院揭示》等。在很大程度上,其所谓“致知”“穷理”,系指明了“所以然之故”与“所当然之则”。但是,朱子之说后来遭到王阳明的严厉批评,后者明确主张“知行合一”“致良知”;而阳明所谓“知”,虽沿袭了朱子的概念,却弱化甚至消解了其“知识”义,而以“情意”为本,其“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只好恶便尽了是非,只是非便尽了万事万变”(《传习录下》)一语,足以尽之。阳明所谓“好恶”固然属于情,其所谓“是非之心”同孟子所谓“四端”一样,并非对是、非准则的对象化认识,而是浸润着情意、感通于物我之间的直觉判断,亦属情意范畴。不仅如此,即便在朱子那里,“穷理”也并非近代认识论建立在“主—客”对立基础之上、以主体把握客体的认识活动,而是以“物我一体(一理)”为前提的内外感通过程:“万物各具一理,而万理同出一原,此所以可推而无不通也。”所以,当有人问:“观物察己者,岂因见物而反求诸己乎?”朱子答曰:“不必然也,物我一理,才明彼即晓此,此合内外之道也。”(《大学或问》)在物(人)我感通中,情、意、知、行为一整体,密不可分。以《四书》为重要代表的原始儒学,其实更接近以情意为本的阳明心学。

       中国现代教育学以“富国强兵”的国家功利主义为宏观历史背景,以“理论—实践”为根本思想范式,以知识本位和“工程—技术”化的科技思维为基本特征。与之不同,以儒学为主干的中国传统思想,是名副其实的意义之学:“天人一体”,是其生存论前提;“生生”——(让)生命是其所是、成其为生命——既是天地之德,也是人生之的,是人类生存的根本价值和意义所在;物、我“感应(通)”,则是其意义生成和传达的根本机制或机理。其中的“感通”,又是以情意为本的。作为《四书》之首的《礼记·大学》篇,集中体现了这一以情意为本的“意义—感通”之学。在笔者看来,《大学》的思想主旨可以概括为两句话:“亲亲”为意义生成之根,“修身”为意义传达之根。其旨与《论语》《中庸》和《孟子》等书中之理念直接相通、密不可分,且可与近年出土之先秦简文互证。

       一、“止于至善”,说到底,就是依止于亲亲之家

       关于“大学”之意旨,古来诠之者众,但大要不出“大学问”“大学校”及“大人之学”的范围。“大学之道”之所以“大”,在于它以修己安人为旨归。在儒者心目中,人生在世,悠悠万事,莫重于安顿自己、安定他人。从事于此之学问,始为大学问;从事于此之场域,即为大学校(儒者致力于把整个社会营造成一兴行礼乐教化之大学校);从事于此之人,即是“大人物”(此以德言之,非以位言之)。所言不同,其致一也。欲通达《大学》之思想,必先明“三纲领”之间的关系。

       “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是所谓《大学》三纲领。“明德”,浅白言之即“光明之德”,质实言之即仁义之心、之性、之情、之德。所以视之为“明德”,乃因其本于天而俱于我,具有不言而喻、自我透明之性质,此性质在作为其发端的亲亲、敬长之情处尤为显明,故朱子以“因其所发而遂明之”释“明明德”(《大学章句》)。对于“亲民”,或许是为了凸显其“教养”义,朱子认为“当作‘新民’”,并以“革其旧之谓也”释之(《大学章句》)。王阳明不之许,于《传习录》中辨之甚详:

       爱(阳明之徒徐爱)曰:“‘在亲民’,朱子谓当作‘新民’,后章‘作新民’之文似亦有据,先生以为应从旧本作‘亲民’,亦有所据否?”

       先生曰:“‘作新民’之‘新’是自新之民,与‘在新民’之‘新’不同,此岂足为据?‘作’字却与‘亲’字相对,然非‘亲’字义。下面‘治国平天下’处,皆于‘新’字无所发明,如云‘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如保赤子;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之类,皆是‘亲’字义。‘亲民’犹孟子‘亲亲仁民’之谓,亲之即仁之也。百姓不亲,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所以亲之也。《尧典》‘克明峻德’,便是‘明明德’;‘以亲九族’至‘平章协和’,便是‘亲民’,便是‘明明德于天下’。又如孔子言‘修己以安百姓’,‘修己’即是‘明明德’,‘安百姓’便是‘亲民’。说‘亲民’便是兼教养义,说‘新民’便觉偏了。”阳明所辨切中肯綮。首先,《大学》之“亲民”,即孟子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章句上》)。作为动词的“亲”“仁”“爱”三者,义实相贯,亲之即仁之、爱之,反之亦然。所以更相分别,乃因亲、民、物于己有亲疏远近之不同,其“亲之”(“仁之”“爱之”)之方式、程度、程序等自然随而有异,以示其情其理同中有异,普遍性即寓于特殊性之中也。不明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式“人道主义”(或“人文主义”)所特有的这一“理一分殊”精神,分而不能合、合而不能分,于理会圣贤言语之时必将滞固不通、不着边际。其次,“亲民”较之于“新民”于义为优,不仅因为《大学》古本本来如此,而且是因为君子的亲亲仁民之情、之行,本身即具有感通他人、使民相亲相爱之教化功能,为意义传达之根(后文更详之);“新民”则在新与旧、成己与成人的割裂中落于第二着,故“便觉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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