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14) 05-0067-05 可以说,创新作为学术研究的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在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的中国就已经重新明确,而在1990年代经过国家层面的倡导后,人们的呼应更是此起彼伏、不绝如缕,并且表现在非学术的方方面面。然而,在肯定有关讨论中涌现出的不少真知灼见的同时,特别是看到我们的创新实际与应有创新之间的距离时,应该就现实中有关的思维方式予以思考。或者说,我们的一些思维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影响着创新实际的。进一步说,无论是从一般的学术创新还是对于文艺理论创新来说,思维方式中的不足都是显而易见的。 概括地说,思维方式存在的问题最主要的表现是依附性思维方式过多和批判意识欠缺,也可以说,依附性思维方式过多和批判意识欠缺恰恰是一体之两面。 众所周知,学术研究最反对人云亦云。缺乏独立思考、不敢越雷池半步,是不可能取得学术研究成就的,自然也谈不上有所突破。对于中国人来说,由于受到两千多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等级观念的严重束缚,更由于知识分子的依附性地位,所以,人们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严重的依附性思维方式。无论是下对上还是新对老,难以说“不”,不敢说“不”,都是司空见惯。所以,“讲经注疏”在客观上也就成为封建社会知识分子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而这种思维方式在今天依然明显地存在于很多方面。 譬如,西方文论在“五四”前后进入中国,一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的文论抛弃了传统的诗文评形态,从基本概念到表达方式逐步倾向于西方的模式。当然,这种倾向于西方的过程,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在1920年代翻译的有关著作中,虽然也有苏联学者的著述,却以日本学者厨川白村《苦闷的象征》(鲁迅译,北新书局1924年版)和本间久雄《新文学概论》(章锡琛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25年版)以及美国教授温彻斯特《文学批评之原理》(景昌极、钱堃新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24年版)影响最大[1](P60)。再后来的文论研究和教材编写中,既有倾向于外国的,也有立足于中国文学自身的。尽管如此,中国人缺少对文学的基本理解则是共同的特点。而且,俄苏文论中的一些讲法已经明显地渗透到我们的研究和教学中。比如,王秋莹的《文学概论》中出现的“唯心主义的创作方法”和“写实主义的创作方法”,就是“拉普”文学观念的翻版[2](P91、107)。此外,一些文论教材对“典型”的阐述、对“创作方法”的解释同样受到俄苏的明显影响。第二,早在1940年代及之前,苏联的有关文学理论教材已经被中国学术界接受,而到了1950年代,由于国家政策上的一边倒,在向苏联学习的口号下,文论界同样不可避免。季摩菲耶夫的《文学原理》[3]在当时已经成为中国高等院校文学理论的重要教材,而毕达可夫于1954—1956年在北京大学给文艺理论研究生上课的讲义后来也被翻译为《文艺学引论》正式出版[4],柯尔尊1956—1957年在北京师范大学给俄苏文学研究生和进修生上课的讲稿被翻译为《文学概论》正式出版[5]。后两种均因为与季摩菲耶夫的《文学原理》为同一体系而成为当时中国高等院校文学理论的主要教材。虽说后来由于中苏关系的变化以及教学实际的需要,我们着手编写了自己的教材,但就体系而言,基本上是与苏联教材相类似。换句话说,当代中国文论曾依附苏联有关文学理论确实是多少年来的不争事实。同时,我们所引进的苏联第一部文学理论教科书即季摩菲耶夫的《文学原理》,由于其目的并不在于对有关文学理论的学理进行探讨,而是“如何用苏联文学作品对民众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并且如何把人类储藏在文学里面的巨大精神食粮尽量输送给最广泛的群众”[3](P3),这又与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需要相吻合,所以,在客观上又形成了文学理论依附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倾向。 特别需要看到的还有,在改革开放以来,西方的各种文学理论几乎是共时性地涌入中国,我们谈论的各种“观念”和“主义”中很少有立足于本土的文学实际和经验积累。今天迎接这个国家的“观念”,明天又热衷于那个派别的“主义”,新鲜的理论开阔了中国文论工作者的视野,但在接受的欣喜中忘记了应有的反思和批判。甚或可以说,西方的文论观念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我们时下的标准和圭臬,自然也成为我们思考文学问题的首选依据。而这样的思维习惯,也导致了我们研究实际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例如,对“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这一著名的命题,有的学者在梳理了其与“模仿说”的渊源后认为:“西方文学是在其长期发展过程中,以外向的、客观的、注重真实性和认识教育作用的现实主义文学为主流的。其成绩突出地表现在戏剧、小说等叙事文学上。以‘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为其现代标帜的文学思想传统既然主导着西方文学发展的历史,自然也是诠释西方文学作品、评价西方文学思潮、分析西方文学现象的理论金钥匙。至于这把钥匙是否也能同样地用来打开中国文学传统的宝库,上述理论是否可以同样用来指导中国文学史研究?这就要看中国文学传统的内容和特点是什么了。”而中国文学恰恰是以抒情为主的,是内向性的、主观性的、表现性的。所以,在这位学者看来,就连钱钟书的《宋诗选注》也在“生活反映论”的指导下,出现了不当的地方。这就是“把不是直接反映生活的中国抒情文学统统说成是偏重形式的内容贫乏;为了维护从这个理论引申出来的生活是文学的源泉的理论思想,他需要把偏重形式的古典主义的帽子强加在中国古典诗词的头上,作为批判的靶子,为了说明这个源自西方的理论的放之四海而皆准,他不惜付出牺牲中国文学精华的代价”;“这就是钱钟书通过《宋诗选注》给予我们的‘大教训’。”[6](P637—666)尽管这位学者没有进一步说明“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具有的真理性范围,但是指出我们在理解这一命题中的一些偏差,却是十分可贵的。 当然,在我们信奉的西方文论中,最具有主流地位的还是马列文论。这既是受到了主流意识形态赞同的文学观念,也是处于指导地位的文学思想。于是,阐述马列文论也就成为了多年来不少学人的主要工作方式。可是,如果只是满足于阐述的话,恐怕就难免有依附之嫌。换句话说,接受和坚持的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及方法,而不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某些具体语句。就此方面来说,教训是明显的。比如,当不少人就恩格斯关于现实主义的理解是否为现实主义的定义予以一再地阐释和争辩时,请问是否仅仅应该停留在字面的阐释上呢?特别是当西方文学已经到了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时,依然以现实主义作为标准,是不是没有做到与时俱进?而以西方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来一味地要求中国文学时,是否又脱离了中国社会实际?可见,看不到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性,就会背离马克思主义;而要发展马克思主义,批判性应该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