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才”与“学”之别及其与教化养成之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晚林(1968- ),男,湖北大冶人,哲学博士,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从事中国哲学研究;姜燕(1989- ),女,山东潍坊人,湖南科技大学哲学系研究生,湘潭 411201

原文出处:
现代大学教育

内容提要:

“才”是材质之性的业力与姿彩,“学”是天命之性的工夫与践行。前者纷呈而殊异,无助于统一的社会教化之养成;后者尊一而承续,有助于统一的社会教化之养成。孔子的“因材施教”绝不是切就材质之性而光大其业力与姿彩,尽其个性之“才”,而是纠材质之偏而引导至于天命之性而完成其“学”,进而求一贯之“道”,养成社会统一的教化。就尽“才”与求“学”之于社会影响来看,魏晋乃是一个尽“才”的社会,故不能养成统一的社会教化,是以社会黑暗;赵宋则是一个求“学”的社会,能养成统一的社会教化,是以较社会清明。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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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10(2014)04-0001-07

       一、引言:盆成括何以被杀?

       我们一般“才”与“学”并用,合成一个词“才学”,以为二者的意思相同或相似,其实,“才”与“学”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对于社会教养之形成影响殊异。质言之,一个社会的教养依赖于“学”而不是“才”,如果二者混而一之,就会使社会混乱而无序,社会教化不得生成。二者的区别,可看以下掌故。《孟子·尽心下》有如下一段文字[1]371:

       盆成括仕于齐,孟子曰:“死矣盆成括!”盆成括见杀,门人问曰:“夫子何以知其将见杀?”曰:“其为人也小有才,未闻君子之大道也,则足以杀其躯而已矣。”

       盆成括之被杀,是孟子所能预见的,何也?乃因为盆成括小有才气,但不明大道,因而至此。孟子这里告诉我们:一个小有才气的人,不知大道却恃才傲物,必将没有好的结果。可能很多人以为这是社会太黑暗了,因为小有才气而不见道,无论如何不至于要落到被杀的下场。如此理解,似乎颇不人道,实则不能得孟子之意。原夫孟子之言,他并未对盆成括之被杀表现出多少惋惜之情。但这并不是孟子没有宽仁怜悯之心,实则孟子希望说明一个更为深刻的问题,那就是:如果一个人以“才”为“学”,必将误己;如果一个时代以“才”为“学”,必将误世。一言以蔽之,以“才”为“学”,于人于国,必生大祸。因为这里牵涉到社会教化之养成问题。

       二、“才”与“学”的区别

       我们常以“才学”并用,以为“才”即是“学”,实则大谬。何谓“才”?许慎《说文解字》谓:“才,艹木之初也。”[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谓:“引申为凡始之称。……艹木之初而枝叶毕寓焉,生人之初而万善毕具焉。故人之能曰才。言人之所蕴也。”[3]可见,“才”乃一生物体之初质,就植物而言,这初质预示着其后的枝叶根茎花果之姿彩与形状;就动物或人而言,预示着其后的特长能力。段玉裁所说的“万善毕具”乃切就人之特长能力优于别的个体而言,非道德意义上之“万善毕具”也。质言之,“才”即是一存在者禀气后由其既定之生物结构之性所流射出的姿彩与业力。这是一般的共识。故朱子在解释“思无期,思马斯才”[4]744中的“才”时说:“才,材力也。”[4]744在这里,“才”取“材质”义,即“材质之业力”。“材质之业力”乃先天天定的成分多而后天学习改造的成分少。是以荀子曰:“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5]这里的“性”即是指“材质”,乃先天所造就;“不可学,不可事”表示这种材质由后天的塑造而改变很少。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体,其材质都殊别于另一个体,其材质之业力具有稳定性与胶固性,不易改变,是以人人都是一“天才”——天所造就之“材”。这里的“天才”是指每一个体之材质的殊别与特异而言。但我们一般言“天才”,不但指一个体材质之殊别与特异,更指此材质所流射之业力之秀出与过人。既然材质乃禀气而天就,则此材质固有秀出与过人处,亦有亏欠与偏至处。然无论如何,这秀出过人处也好,那亏欠偏至处也罢,皆是偶然的,似不可解,故又是命定的。故天才依其固有之秀出而过人之材质固有所成,然亦因其亏欠与偏至必有所失。刘劭《人物志》于此有充分的体悟与论说[6]29-30:

       夫拘抗违中,故善有所章而理有所失。是故厉直刚毅,材在矫正,失在激讦。……多智韬情,权在谲略,失在依违。

       此是就各材质而论其各自相宜的表现与局限。同时,各材质因其各自之天才而可在客观方面能尽不同的“理”。刘劭于《材理篇》中复有申说[6]54-57:

       夫建事立义,莫不须理而定。及其论难,鲜能定之。夫何故哉?盖理多品而人异也。夫理多品则难通,人材异则情诡;情诡难通,则理失而事违也。夫理有四部,明有四家,情有九偏,流有七似,说有三失,难有六构,通有八能。若夫天地气化盈虚损益,道之理也;法制正事,事之理也;礼教宜适,义之理也;人情枢机,情之理也。四理不同,其于才也,须明而章。明待质而行,是故质于理合,合而有明。明足见理,理足成家。

       依刘劭所言,每一材质因其殊别之性易与一理合。平淡者易通道理,警彻者易通事理,和平者易通义礼,机解者易通情理。这道理、事理、义礼、情理乃相应之材质者之建树与创造,且个个不同,不可强求其一致性。这就是“才”。可见,“才”——若依柏拉图的讲法——只可谓是“意见”,尚不是真正的知识。但我们一般亦称之为“学”,实非其然也。只可谓之“才”而不可谓之“学”,因“学”不是来自材质之性的业力流射。

       何谓“学”?《中庸》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7]17此虽言“教”,亦可谓其言“学”,其秩序是:天→性→道→学。可见,“学”一定是“尽性”而“知天”,合而言之,即是“修道”。这样,“学”绝不是依材质之业力而尽客观方面之理,乃依天命之性而尽天道。故“学”须要见道,在这之前,皆是修道的过程,此可谓之“学”。天命之性人人所固有,且纯一而定然,无有差异。是以天道人人可尽亦人人必定,此即谓“学”以尽道乃人之天职,此处则必须强求。夫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8]93夫子之忧,足见“学”不可不讲,因乃由“学”而尽道也。“学”乃“尽”天道,而所谓“尽”非只是“知”,必蕴涵实践,故“学”更是践行天道。“学”既在践行天道,则“学”必落实于人伦日用间,即《中庸》所谓“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7]23之意也。“学”既在日用人伦中尽天道,则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可以能行焉,因“学”不过日用人伦故也;及其至也,则圣人亦有所不能知焉,不能行焉,因“学”乃践行天道,天道岂易至哉?以此而言,“学”没有完成之日,因其非对一具体之知识问题之解决。是以夫子自言曰:“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8]98又自问曰:“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何有于我哉?”[8]93“学”乃依天命之性于日用人伦间尽天道之广博与深远,故圆融而无偏至,亦任重而道远。“才”则依个体之材质之性面对某一具体问题,而此一问题似亦可得一时兴会之解决,故陷溺而偏至。由此可知,“学”决不可与“才”相混漫而一之,非唯不能一之,“学”与“才”可谓根本无关。“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8]157此夫子之言“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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